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11-6 16:08 
A不等于B,因此只说A很可能导致B,这就是“概然性”结论,合乎逻辑的结论。
现在加入了可能性和现实性分析了。不必怀疑,您这里就很有辩证逻辑了。
在概率问题上,马克思是通过可能性和现实性来认识的。
任何概率问题,代表的不过是一个可能性,不管多大的可能,也只是可能,但是这样可能性要成为现实性,就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一个极小的可能,如果现实的随机发展造成它满足条件的几率加大,那么就会变成较大的可能。进行逻辑学习的目的,就是理解把握和推动这些可能性条件的聚集,变极小可能为极大可能。
从概念上我们可以给出这样的条件,或者从历史中寻找这种可能性发生的材料进行分析提炼,从而提高我们期待的某种可能性成为现实的条件。
如果现实性时我们追求的某种确定的概念,那么我们造成满足概念内涵的实现条件,就是增大概念成立的可能性。
如果您放任无为,那仅仅谈概率是可以的,但如果您积极追求,那么概率的几率也会发生变化。
当然,无论概率几率如何变化,极大极小,都只是概率,而不是现实,这就是你的“盖然性”并不必然的理由。
但这也是可能性和现实性范畴的内。只有真实发生了,那才叫现实性,其余的,都只是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