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最新定义是:
所谓高级公有制——人人所有制就是:“用宪法规定,把全部自然资源、全部国家财富、全部公共生产资料作为整体(总称全民资财,用‘Z’表示),在全民共有基础上,全体国民作为分母(用‘G’表示),人人有份(称‘人本股’用‘R’表示),并按份取得权益,同时人人对全民资财尽全面监督义务。”
具体说人人所有制有如下特点:
一、法制性,必须用宪法规定;
二、总体性,1、全部自然资源(只要是自然资源必须人人所有);2、全部国家财富(不包括私人财富);3、全部公共生产资料(不包括私人生产资料);
三、共有性,必须是全民共有基础上,绝不许瓜分全民资财;
四、到位性,人人有份,决不许所有者缺位,防止权力所有制;
五、实惠性,按份平均平等获得红利和其他利益,这是作为所有者的实质体现;
六、监督性,人人对全民资财有监督权力和义务,严防全民资财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