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国证监会出台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要求券商按对客户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10%计提风险准备、以5%的比例计算风险调整,同时净资本/风险准备>100%。这事实上构成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规模的上限:证券公司开展该项业务的规模将不得超过净资本(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调整后)的10倍。08年年底全行业净资本总额达到2927.65亿,如果不考虑股权及债权融资的情形,同时假设净资本年增长率10%、日均换手率2%,该业务在10年贡献的日均交易额理论上限为430亿(以上的估算,我们忽略了券商分类而形成的风险资本准备要求的差异)。
430亿是怎么得出来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