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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反革命的评论 
   哈耶克《科学的反革命:理性滥用之研究》一书,前后内容形式既截然不同,按今日学科划分:第一部分“唯科学主义与社会研究”,应属于科学哲学,第二部分“科学的反革命”及第三部分“孔德和黑格尔”,则应纳到思想史的范畴。正如哈耶克在在本书前言中所言,对抽象讨论不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先读本书的第二部分,“我希望他然后会发现,第一部分对这个问题的一般性讨论更有意义。”(p.1) 
   就我个人看来,阅读第一部分的意义也远大于第二部分。哈耶克在第二部分对圣西门和孔德的批判,是为了支持其第一部分的反科学主义观点。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哈耶克是通过揭露圣西门和孔德私生活中的不光彩方面,来贬低两人的个人品质,以达到削弱对手论点的目的。笔法刁钻毒辣,亦值得一读,但我个人以为,有失公允之嫌。 鉴于第二部分与本课所授内容联系不大,在此不表。评论主要针对该书的第一部分。 
   
   本书作为哈耶克批判科学主义的代表作,最初是发表在1942到1944年的《经济学》杂志上,到1952年这些文章被汇编成本书。因此有必要将本书的视野回溯到20世纪30年代。当时整个资本主义世界正经历史上最严重的经济危机,同时约翰•凯恩斯的国家干预学说正大行其道。哈耶克当时作为职业经济学家反对凯恩斯主义,并与其有过论战。为了更好地批判凯恩斯主义和社会主义“计划”学说,哈耶克深入其学说的内核和渊源,摧毁其方法论——理性建构主义。这便是《科学的反革命:理性滥用之研究》一书的起源。哈耶克在该书第10节“工程师和计划者”有一句话,可谓这一目的的最佳写照:“集中的经济计划不过是把这种工程学原理应用于整个社会,它所依据的假设是,所有相关只是的全面集中是可以办到的。”(p.103) 
   与之相反,哈耶克认为应该利用众人的知识,而无需先把它们集中于某个唯一的机构。这样人们才能在一个竞争系统中看到决策分散化和决策的相互调整成为可能。(p.106)在哈耶克看来,批判“计划”背后的科学主义,其目的在于使人类认识到自身理性的局限性,并克服其“致命的自负”,否则人类将“通往奴役之路”。 
   人们在评论本书时,通常会将其与《致命的自负》和《通往奴役之路》联系起来,强调的是哈耶克对社会主义计划的批判。与此同时,可能使我们读者忽略哈耶克反科学主义的学理来源。实际上,与本书同年出版的哈耶克《感觉的秩序》一书,详细论述了其心智理论,推理得出了反科学主义的结论。 我们在《科学的反革命》一书的前半部分,时常会遇到哈耶克对人类心智结构的分析,正是基于对人的心智秩序形成和进化的考察,促使作者为人的理性划定了不可僭越的限度。就此而言,我认为《感觉的秩序》一书奠定了《科学的反革命》的立论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哈耶克涉及不同学科的庞大学术体系,他的认识论基础最早也可以追溯到此。 
   关于哈耶克的心智理论,最重要的是理解他对现象秩序(the phenomenal order)和物理秩序(the physical order)的区分。这里不得不提到奥地利物理学家和哲学家恩斯特.马赫。马赫认为物理世界和心理世界之间不存在鸿沟,而统一于感觉要素。因此,通过对物体物理性质和人的神经感觉系统运作机制的研究,人们最终可以“科学地”解释人类的心智活动。因而可以把人类的所有科学都“统一”进一个无所不包的物理科学中。哈耶克在维也纳求学期间,受到马赫影响,但最终走到了马赫的对立面——他认为存在两种不同的秩序或者说世界,而且它们之间不存在马赫所认为的一一对应关系,因此马赫的统一科学不可能成功。 在《科学的反革命》中,哈耶克也提到了马赫: 
   “不论是遥远星球上的观察者的观点——这历来就是从孔多塞到马赫这些实证主义者的偏好,还是长时距的研究——人们希望固定不变的格式或规律会因此而显现,都是同样的努力,即摆脱我们对人类事务的内在知识,获得这样一种视野,它被假定为由个人所掌握,然而这个人本身并不是一个人,他跟人的关系,恰如我们同外部世界的关系一样。”(p.57-58) 
   
   无论是现象秩序与物理秩序,还是心理世界与物理世界,抑或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关系,都可归结为哲学当中“心物论”这一永恒命题。在哈耶克看来:“大多数社会行为或人类行为,都不是科学所说的那种与“意见”相对立的狭义的‘客观事实’,根本不能从自然角度去定义它们。在涉及到人类的行为时,物只能是行动的人所认为的物。”(p.19) 哈耶克对科学实证主义的批判正是建立在这种自然/社会二元论之上:自然科学方法的内在合理性并不意味着可以将对象没有的秩序强加于对象,也就是社会。 但同时,哈耶克并没有否定社会科学存在的合法性。他指出社会现象中存在着可以被研究的秩序:“而被唯科学主义偏见所左右的人,虽然经常否定存在着这种秩序(因此也否定存在着理论社会科学的对象),但是几乎没有人打算一贯如此。”(p.35) 
   
   暂且抛开一元论和两元论的争论,我们进行社会科学研究的目的是什么?马克斯.韦伯在《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开宗明义:社会科学的明确目的就是训练人们对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作出价值判断。这样的价值判断决不会因为归根结底立足于某些理想,因而有了“主观”的起源,就可以摆脱科学的讨论。相反,我们要对理想和价值判断所做的科学批判的意义和目的做更深入的考察。对有意义的人类行为的任何终极思想探索,都离不开“目的”和“手段”两个范畴。我们运用必要手段除了可能到达预期目的之外,因为事物的普遍联系,还可能产生其他“后果”,即“代价”。社会科学的最根本功能之一,就是使人们能权衡行动的目的和后果,并上升到决策。 哈耶克也认为:“狭义的社会科学,即通常所说的道德科学(moral science),研究的是人类自觉的或经过反思的行为,即那些能够称为在不同途径之间所做出选择的行为。”(p.18)“社会科学试图回答的问题之所以出现,仅仅是因为许多人的自觉行为造成了未经设计的后果,是因为可以观察到不属于任何人的设计结果的规则。”(p.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