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判断分析及实践的综合性方法】(分析帖)
1、教证:多方共识的直接理论依据
如已有的权威理论或公理、定义。
2、理证:逻辑依据与过程推理因明
逻辑方法没有错误,但逻辑要依据事实进行推导,而不是漫无边际的无限想象下去,否则就成了逻辑与文字游戏的诡辩。
3、实证
(1)他证:一般五官与意识范畴内的比较与实践,本质仍是自证
这其中包括了生活的体验,科学的实验,技术的实用,等等一切人类外在的活动内容或内在的催眠、自省等内容。
(2)自证:禅定中的真实自证观察
脱离五官与意识局限的依赖而直接观察世界。
三类方法是综合性的,它不存在哪个重要不重要的问题,虽然佛教认为在最后接近真理时,只有自证可以达到,但没有其他方法的综合性过程,自证的结果也不可能实现。
例如:我们引用“万有引力定律”,这本身属于教证与实证的综合,虽然引用者本人不一定亲手做过相关的物理实验,但有人做过(他证),而且结论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共识与认同(教证)。当你亲手做过相关实验,并直接引用自己实验的结果时,就是“他证”。而单纯引用经典中的定律解释时,就是“教证”。引用经典中介绍的他人共识的实验内容时,就是以“教证”为主的“他证”。
理证,是理性思维的表现,但理证是有局限的,理证必须通过语言表述,而语言不可能达到完善与准确,理证的结果是模糊的、似是而非的,因为“任何语言概念都是多义的(维特根斯坦)”,没有精确性的语言,是无法准确达到理证的准确性的,它只有近似性,或相对准确性。
自证是无法教证、理证和实证加以证明的,例如:我们做梦,梦中的景象是无法用任何方式向他人证明的,它只针对你自己进行证明。我们的情绪等情感内容,也是如此。
自证只在有相同或类似的自证者之间通过语言表述,或有能力直接互相体验时,才有证明性。一个禅定中达到“轻安”的人,只有其他也已达到“轻安”的人,才会知道有没有此类体验。
他证的本质仍是自证,自证的内容属于对内在的认同。证明者所说的结果,必须是对方已经知道的内容,或是通过其自身的知识范围与思维能力可以达到的结果,否则证明不成立。我们利用万有引力的实验证明物体下落的原因,听者必须已经认同万有引力,或是通过解说,其知识与理解能力可以在他自己的内心理解万有引力。
你讲解的再透彻,对一个还处于原始状态的万物有灵的人解释,他是理解不了的,他的抽象思维,无论如何也想象不出——那个在两个物理之间、看不见摸不着的所谓“引力”是什么。他只能继续用万物有灵的“灵”来套用式的理解引力。
所以,他证,是建立在对自己的知识与思维能力的自证前提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