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王麒凯于2011年3月22日
   发于重庆日报
央视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播出了一期《“健美猪”真相》的特别节目,披露了河南济源双汇公司使用瘦肉精猪肉的事实。短短几日,“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这两个平常与大众行同陌路的化学名词红遍大江南北,着实让这个不太平的2011开春时又“给力”了一把。据河南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19日通报的信息,济源市**在全市的7家双汇连锁店和59家双汇冷鲜肉专营店现场封存双汇冷鲜猪肉1877.9公斤,共抽检46个样品,经快速检测,40个样品呈阴性,6个样品为疑似阳性。19日,广州市卫生局分别接到天河、增城两区共有11起因吃猪内脏引起腹痛、腹泻报告,涉及46人。有专家表示使用‘瘦肉精’ 绝不仅止于双汇集团,亦不止于河南,实际上是行业潜规则,其产销链遍布各地。一时间火腿不能吃了,瘦肉不能吃了,搞得满世界惊恐万分,谈肉色变。
据查,瘦肉精实际是一种肾上腺类神经兴奋,人体服用会出现肌肉振颤、心慌、战栗、头疼等症状,严重的可导致死亡,而让生猪食用“瘦肉精”能提高其生长速度,增加瘦肉率。想想,曾几何时,吃白饭让我们认识到了石蜡,啃蜜枣让我们认识到了硫磺,从木耳里面我们知道硫酸铜原来是杀虫剂,从咸鸭蛋、辣椒酱里面我们明白苏丹红能使肝脏中毒、火锅中的福尔马林能引起肺水肿、奶粉鸡蛋中的三聚氰胺能够致癌。而如今,双汇火腿又让老百姓知道了瘦肉精。这,的确值得我们反思和忧虑。何故?难道中国人真要靠有毒食品的自我尝试才能完成化学扫盲?难道质检官和工商局的官员们就不知道“事前控制”这一说?难道泱泱中国就没有一套完整科学能让老百姓放心的消费安全监督系统?
我认为,问题还要找自身,中国企业及企业家的社会责任缺失不得不为此负责,为此买单。经济学家Friedman曾说,“企业仅具有一种而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它的资源从事旨在增加它的利润活动”。这里的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争取自身生存发展的过程中,面对社会的需要和各种社会问题,为维护国家、社会和人类的利益,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其中包括对企业持续发展的责任、生态责任、纳税责任、对员工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等。而“瘦肉精”的泛滥正是很多企业为了盲目降低成本、提高短期效益所致。这是对消费者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中国的很多企业和企业家的确缺乏一种基本的社会责任和道义责任。30年的改革开放,的确让我们建立了一套市场经济的运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催生出越来越多的市场个体,他们自由搏击,遨游商海,占据了社会的大部分资本、资源和人才。但别忘了,市场经济更是一种信用经济、道德经济。“小**”思想的推崇使**在企业经济活动的干预领域越来越少,法制和宏观手段控制企业越来越受到拘束,这样其实给社会责任缺位提供了滋生的温床。利润就是一种责任。你赚了消费者的钱,就应该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和产品;企业的产品也只有通过消费者的使用,才能实现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因此,企业生产的产品,首先要合格,不能用假冒伪劣、短斤缺两来欺骗客户,更不能让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受到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害,也更不能唯利是图,为富不仁。
究其缘由,我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其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规范企业行为的相关法律,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乡镇企业法》,在这方面尚没有一部法律有专门规范,也没有其他相关法律设定规范企业社会责任的专门条款,这包括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履行程序等。其二,企业社会责任缺乏相应的监管机构。比如美国,存在一套严格的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专门设立了一个企业社会责任学院为企业强化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指导,并有专门的部门来负责企业社会责任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在瑞典,几乎所有的大中型企业都有一个专门的部门,负责企业社会责任。其三,企业社会责任缺乏相关的教育。我们知道,在美英发达国家,开展MBA教育源于两个目的:一则为企业家们提供交流、交际的平台,其次就是通过统一的案例、统一的教材对企业家们进行社会责任教育,而我们对于MBA这两块内容的“舍弃”是否合理到目前还未见分晓。其四,企业和企业家们的社会责任意识不足。我认为,“企业家”之所以区别于“生意人”和“商人”,主要在于“企业家”对于社会、员工的回馈,甚至对国家、民族强烈的社会责任。 
古人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企业家冒着巨大风险进行投资并苦心经营,把企业利润放在第一位当然无可厚非。但是,利润最大化与企业的社会责任并没有任何的冲突,也没有必然的次序关系。企业利润最大化与其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本来就应当是同时存在的,没有承担基本的社会责任的利润最大化说轻了是一种掠夺,说重了是一种犯罪,比如走私贩毒利润可以最大化,但违背了遵纪守法的社会责任,所以必须受到严厉的制裁;同样,罔顾诚信,践踏商业道德,愚弄社会公众,纵使企业赢得了利润,却必将妨碍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激化社会矛盾,理当受到惩罚。看看双汇就知道,经过“精瘦肉事件”,双汇公司的品牌形象必将严重受损,而出事的河南济源双汇公司属于双汇控股公司,河南济源的整改也将直接延缓双汇整体上市的进程。同时,此类事件发生也大大降低了这一行业的公众信任度,食品行业或将如三聚氰胺之后的奶粉行业有一轮“大洗牌”。早知现在,何必当初呢?多不划算!
而且,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与社会责任的关系将变得微妙。如果拒绝承担社会责任必将失足于泥潭之中,而且企业奋力塑造的企业品牌随时面临被吞噬的危机;如果企业自动承担社会责任,可能相当于给企业插上了一双冲天的翅膀,可以展翅高飞。其中的利害关系,相信所有的企业或企业家都能权衡。因此,我们不能只看到福布斯或胡润榜上是否有名,还要更加关注承担社会责任的英雄企业和企业家,当然,一个企业和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并不是简单的一次性的为慈善机构和希望工程捐了多少钱,而是说他对于社会、环境、资源、安全、股东、员工等有一种整体的考虑和持续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