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m0600 发表于 2022-2-9 14:31 
那你举的这个例子是什么意思呢?老板欠工人工资,法院不该判他偿还吗?
这个问题涉及法律的基本精神。法律要维护公平和正义。西方现代法律的基本契约精神来自《圣经》。《圣经》分为旧约和新约。就是说上帝和以色列人订的约。契约的根本就是立约双方都是真诚,自愿,没有任何强迫的状况下订约。并且遵守。当一方没有能力遵守约定的时候,则由有能力的一方本着双方达成一致的初心去完成这个约定。《圣经》中的旧约就是上帝最初的约。因为以色列人的软弱,把自己陷在罪中。没有办法完成这个约。按约定以色列就要守刑罚。这就是旧约。但上帝和以色列人订约的根本是让人得祝福。过圣洁、幸福的生活。让人得益处。所以在人无能的时候。就则有能力的一方来成全这个约。所以上帝差耶稣基督道成肉身,用无罪的担当人的罪。让人不再受刑罚。来成全这个约。让人脱离刑罚。成全律法。人重新与神和好。过上幸福的生活。
在中国古代。孔子讲要盟不以听。孔子的周游列国的时候碰到强盗。和强盗谈判,答应给钱给官。强盗就把他们放了。孔子的弟子说你怎么能答应强盗这些。孔子说强迫的约定都不算数。结果一回去一件事情也不给强盗兑现。
中国解放后法院也是这个原则。一些老实人,没有文化的人和人订了什么合同,按了什么手印的字据。上了当。法院一概不支持。订约的时候不诚实,以后拿着字据去法院要人还钱。法院一概不支持。解放前贫穷的老百姓最怕签字画押。解放后就没有这个担心。
现在很多法院就不明白了。只要看合同。看字据就法院就帮着追债。不明白什么是公义。主要是法律界和公知接受了一些歪理邪说,在大学和社会上传播。导致法官和律师和执法部门素质下降。
这种黑了良心只看字据,死守法条的做法不符合法律的基本公平正义精神。在中国这种做法起源于程朱理学,所谓吃人的礼教。做什么事情,无情无义只讲那些歪道理。朱熹就会讲道理。雇一个佣人给他干多少年的活,不给工钱。一讲道理,还是他有理。佣人没理。逼着人只能自杀。
在西方起源于犹太教的法利赛人。在美国只要政治正确。什么缺德,什么残忍的事情都可以干。全世界到处滥杀无辜。在中国南海搅事,实现自己霸权。都有它逻辑和法律的正确性。但是按法律的最基本的精神来看。他们都是作恶的。没有丝毫的正当性。
不是本着真诚和良善达成伪一致,不成其为约,也不成其为法律。本着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这类东西法律都是不支持的。法律要维护公平、正义。司法、执法部门不是让人利用法条作恶、发财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