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停一停,我觉得蓝田日暖的提醒很对。
整理一下,我和青雪叮当的分歧在于(可能也仅在于):我认为人的所有行为都可以用经济学解释,而青雪叮当认为,有些行为经济学不能解释,或不必解释。
青雪叮当举例证明,歧视“嫁死”者的观念所导致的一些行为,就是经济学所不能解释的。蓝田日暖指出,因为存在资源的竞争,一方在追求成本极小是损害了他方的利益,才会被认为“不道德”,这完全符合经济学原理。
青雪叮当则认为“嫁死”者并没有因为自己的行为给任何人带来损害。
蓝田日暖说竞争是存在的。
我则通过分析歧视者(“小店铺的主人”)的成本——“厌恶”成本和舆论压力、——来说明这种歧视仍然在成本收益分析,即经济学分析之内。而这样的分析显然没有击中要害。
大致如此了。
那么现在的关键恐怕在于,究竟是什么引起了“小店铺主人”的歧视,更确切地说应该是:什么造成了“小店铺主人”拒绝与“嫁死”者发生交易?“小店铺主人”为什么愿意放弃交易所带来的好处?
恕我驽钝,我不大明白90楼(
蓝田日暖)想说什么。90楼似乎试图证明,有没有歧视、或者有哪一种歧视都无关紧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