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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制度经济学
2006-11-11 02:01:00

前不久网络上的虐猫事件,应该是不陌生的。那个女人虐猫,侵犯谁的利益了。大家怎么就那么不能宽容、理解她的行为。居然还有人不惜代价的去找这个女人究竟是谁?经济学能解释大家和那个花费成本去找出虐猫者的人的选择吗?

假如那个女人说,她是受雇于猫的主人,猫的主人喜欢自己的猫被虐待致死,而又不愿意自己去虐待,而她又喜欢虐待猫。这是一个自愿互利的交易,经济学要不要为她来辩护。如果经济学不想为这种行为辩护,究竟是什么“利益”在这种行为中损失了。经济学能找出来吗。

难道说只要是自愿互利的交易,只要不侵犯他人利益,一个人无论做什么,无论其行为多恶心、变态都无所谓,都是他的自由。人真的不在乎个人自由和利益之外的东西吗?或者这样说,除了需要自由的市场经济、良好的生态环境,难道就不需要美好的人性环境吗?

甚至不是那种超越利益的行为,我一个学天文学的朋友,特别喜欢给他们家小孩讲各种各样的星宿传说。比如,嫦娥。我们可以说孩子不能理解月球到底是什么,孩子就能理解嫦娥是什么吗?告诉他月球就是一个光秃秃的星球成本比较低呢,还是去面对他可能问你:后来嫦娥怎么了?太阳神怎么了?成本比较低。经济学能解释这个父亲的选择吗?

个人认为经济学只能解释“做事”,永远都不能解释“做人”,这不是经济学提供的方法不足,不是经济学家洞察能力不足,而是经济学的特性使然。从做人的领域中退出,不是经济学的滑铁卢,而是经济学的幸事。

无论是做事还是做人,道德都是原因,而不是结果。经济学是剔除了此因素,但不能否决其对行为的影响。就像经济学剔除了偏好可以改变,但不能否决偏好可以改变。何况即使是分析做事,仍可以认为,由于表现道德可以获得更长远的利益,从而道德规则才能激励人们做某些事。

其实,也许只需坚持主流经济学的“理性”假设,无限扩延成本范畴,人类所有的行为都可以找到经济解释,包括“做人”。但,仅是“经济解释”,而非“完全解释”。其提供的仅是说服力,而非必然事实。

说得有点多了,就此打住。结尾:亚当·斯密写了《国富论》后,但也写了《道德情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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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1 11:25:00

lz说的很对,老年人没什么急事就没有必要和年轻人挤公交,这将给一大片年轻人带来上班的不快,因为偶尔一两次让座可能觉得还是乐于奉献的,如果天天上班都要面临这样的问题,客观的讲几乎没有几个人会愿意.这个问题完全不能用期权来解释,这就像用这一代人的劳动养活上一代的老人一样,永远存在着矛盾(还是自己交社保来防老这样比较合理).

我认为最好的办法还是把老人搭车的时间与上下班时间分开,当然有老人硬是要在忙时上车的话我们可以多收他工交费用来限制,不管有没有空位,因为你不敢保证以后会不会有年轻的上班族上来.而且这样也能更好的让老人习惯和熟悉这种规则.还有就是如果老人在闲时上车就可以少交公交费用,这样可以弥补他在忙时要多交费用这一不公平的对待.这样做的前提还有就是要全面实现工交卡制度.而且错开时间的办法也能让公交车得到更有效的利用,相当于减少了社会福利的损失.而且这也基本上不影响老人的行动,毕竟大部分老人是没有什么急事的,如果有急事他们也就愿意多付公交车费了.

记得有次坐车,我大概有一个小时的路程,一个老人和一中年妇女上车了,给他们让座之后,中年妇女给我道了谢,出于礼貌这很合理,让我心理也很高兴,可接着那老人对中年妇女说:谢什么,这是他们应该做的.相信大家听了都不会高兴.年轻人可以给老人让座,老人也应该体会年轻人的辛苦,这才是和谐社会.

以上不牵扯道德或则什么其他的纲线问题,仅出于好奇写点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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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1 12:06:00
以下是引用skinva在2006-11-11 11:25:00的发言:

我认为最好的办法还是把老人搭车的时间与上下班时间分开,当然有老人硬是要在忙时上车的话我们可以多收他工交费用来限制,不管有没有空位,因为你不敢保证以后会不会有年轻的上班族上来.而且这样也能更好的让老人习惯和熟悉这种规则.还有就是如果老人在闲时上车就可以少交公交费用,这样可以弥补他在忙时要多交费用这一不公平的对待.这样做的前提还有就是要全面实现工交卡制度.而且错开时间的办法也能让公交车得到更有效的利用,相当于减少了社会福利的损失.而且这也基本上不影响老人的行动,毕竟大部分老人是没有什么急事的,如果有急事他们也就愿意多付公交车费了.

本来觉得昨晚说的话可能影响lz设问的预期目的,想来删除,不过看了这个建议,决定还是留下来好了。

任何规则都是可以分析的,这个规则如果制定,其后果可能是什么。周末要不要向搭乘公交的老人收更高的公交费,因为周一到周五,任何一天老人都可以逛街,而年轻人在工作只能周末逛街。进而,十一、五一、元旦、春节等等节假日,要不要向搭乘公交、出入游玩场所的老人收更高的费用,理由同上。再进而…………,最后,…………。然后,应该向老人收较高的公交车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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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1 17:05:00

我说的只是工作日而已,而且我说的收更高的费用只是针对忙时,比如说,大家都在9点上班,那么我们可以在8点半到9点收更高的费用,而老人可以在其他时间收取更底的费用,这样看来老人不是享受了更多的优惠吗,那么为什么非要让他和上班族一起挤公交呢?这样下来大家都有好处.末大家都有足够的时间,也不可能导致上班那样挤公交的现象,所以没必要进行价格歧视,因为在这个时间段,大家的要求都是平等的.

还有就是,lz上所说的道德因素,我认为是建立在制度之上的,所有的道德无非是因为长久以来人们认为是对的才是美德,当人们遵守了现有的制度,习惯了,那么大家就自觉了,以后即使没有制度的约束大家也会自然而然这样做,这就是所谓的道德了.就像过去妇女出轨要受到严厉的惩罚,而现在要受到道德的谴责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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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4 10:01:00
以下是引用青雪叮当在2006-11-11 2:01:00的发言:

……无论是做事还是做人,道德都是原因,而不是结果。……

54楼说“我把道德看成是其它因素的结果、而不是原因。”

我的意思是,让座(这种道德行为)是产权的维护成本较高(前面分析过)的结果;而不是为了让座,才把产权成本弄高。

道德意识会影响人的行为,这我从不反对,但我认为这种意识(包括遗传的和后天的)是人类长期生活的结果。

你认为是先有寒冷才有衣服,还是先有衣服,我才怕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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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4 10:03:00
以下是引用skinva在2006-11-11 11:25:00的发言:

……

我认为最好的办法还是把老人搭车的时间与上下班时间分开,当然有老人硬是要在忙时上车的话我们可以多收他工交费用来限制,不管有没有空位,因为你不敢保证以后会不会有年轻的上班族上来.而且这样也能更好的让老人习惯和熟悉这种规则.还有就是如果老人在闲时上车就可以少交公交费用,这样可以弥补他在忙时要多交费用这一不公平的对待.……而且这也基本上不影响老人的行动,毕竟大部分老人是没有什么急事的,如果有急事他们也就愿意多付公交车费了……

欢迎新成员!希望你今后继续参与论坛其它的讨论,别刚申请个新账号就跑了哦!

我想补充一点,你似乎忽视了一个问题,因为老人和年轻人同挤公交车本来就够麻烦了,挤公交车本身就是他们愿意负担的一种成本,多收车费的意义何在?提高老年人的票价不是造成了更严重的不公平吗?

另外,“急事”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如果老人们觉得没有“急事”,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挤公交车?

理论上应该不管人的年龄,只要在乘客多的时候就提高收费;或者设法根据每个人的不同分别收费,是最佳的选择。但是因为价格歧视的执行——不管在时间上还是空间上——需要一定的成本,所以这两种选择都不会行得通。

只有不同类型的乘客形成一定的规模,才可能出现新的服务和收费方式。

这些我在前面都很详细地分析过,有兴趣的话欢迎你看,并期待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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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4 10:05:00

“自私”一词歧义太多了,只收经济学中的“自私”和日常生活讲的“自私”完全不是一码事。斯密在《国富论》中说人是自私的,会做利己的事,这与他在另一本书里说人有“道德情操”并不相悖。

似的,我愿意做好事,并自付还算得上是一个有“良心”的人。

我们常会做一些自己也无法解释的利他的事,但我不会因此就认为这些举动是无章可循的。仿佛我坚信某人不会因为不懂的万有引力而会向空中飘起来。

我想说的是,“让座”行为难以解释并不是因为经济学原理本身的纰漏,而是由于项分析此行为的人的经济学知识有所缺陷,或者是他(她)忽视了某些条件。

哈哈,我非企图诋毁任何人。如果我的分析他人不认同,那么可能是我在思路或表达的条理上存在问题——而不是经济学有问题。那么,我需要做的是进一步学习,找出“让座”现象的真正原因,从而做出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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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4 10:07:00
以下是引用青雪叮当在2006-11-11 12:06:00的发言:

本来觉得昨晚说的话可能影响lz设问的预期目的,想来删除,不过看了这个建议,决定还是留下来好了。

我觉得你没有影响我设问的预期目的。我在53楼的意思,是不赞同简单地说应该不应该

我觉得你说61楼的话该是受了情感摆布,呵呵,你觉得例如第三段话和我的分析有什么关系吗?或者,我有提过所谓的“自由市场”或“不需要美好的人性环境”一类的话吗?^-^`

并感谢青雪叮当一直以来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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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4 12:55:00
以下是引用谁续风流啊在2006-11-14 10:07:00的发言:

我觉得你没有影响我设问的预期目的。我在53楼的意思,是不赞同简单地说应该不应该

我觉得你说61楼的话该是受了情感摆布,呵呵,你觉得例如第三段话和我的分析有什么关系吗?或者,我有提过所谓的“自由市场”或“不需要美好的人性环境”一类的话吗?^-^`

并感谢青雪叮当一直以来的支持!

呵呵,似乎有点误会

我觉得自己的话会影响你设问的预期是在于:我说的话好像很容易被理解成“道德说教”(就像被你理解为情感摆布一样),而我尚无能力说清“ought to be”和“to be”的关系(它们不在我的专业范畴,应该是哲学命题)。与你在53楼的话,没什么关系。

没将它们删除,在于规则可以内生其他规则,而原因之一在于其弱化了某些旧规则所必备的道德内涵。比如,如果以上下班为由,通过征收较高的公交车费限制老人在上下班高峰时间出门,这个规则的逻辑被认可。那么,同样以上班为由,减少老人周末逛街不具备任何不被认可和同意的逻辑原因。难道年轻人仅是在上下班高峰期不愿让座吗?难道周末、节假日他们就更愿意让座吗?既然能抱怨上下班老人为什么要出门,为什么不能抱怨老人不在周一到周五出门,非要在周末出门。

贝克尔曾经在研究种族歧视中,论及价格歧视(这是一个中性词)本身是一种商品,购买它同样需要支付成本,而最终会带来社会的低效率(对于贝克尔,一直非常钦佩,正是在于他对各种行为所提供的经济解释。但,钦佩与相信是两个概念)

61楼的话,不是对你的回复,仅是个人的一个看法:经济学不能解释所有行为;在针对某些行为时,经济学的解释反而是有悖“道德”的。所以,也与你是否提到过某种说法无关。

而说及“道德”,我认为这不是经济学问题,它的解释只能在哲学里。人是否天然知道什么是“道德”,呵呵,如果这个问题能回答,这个人就了不起了,否则,康德也不至于弄个“绝对信念”的概念出来。不过,我说过了,如果人必须诚实是唯一的道德规则,遵守它显示道德,那么,蒲志高和江姐谁更有道德呢?违背一般规则却依然被定义为有德行操守的行为,其依据在哪呢?这个依据不再经济学领域(好像人从来不曾定义错误过,在此类行为上)所要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我可以明白“道德说教”被厌恶的原因(大致与哲学家们从来不好好说话,以及他们总是将物质和精神对立起来有关)。但我不大明白,为什么61楼的话可以被定义为“受到情感摆布”。如果说及情感,我似乎更应该支持和相信经济学“无所不能”,因为它是我的专业,多半也是我未来的饭碗。

lz认为一个人用“我觉得……”这种思维来判断另一个人所说之话究竟是出自“情感作祟”还是出自“理性思考”,其本身是“情感摆布”还是“理性判断”呢?换言之,我完全可以定义lz对经济学解释范畴可以无限扩延的“迷信”才属于一种“情感摆布”。就此打住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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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4 14:28:00

说完了空泛的东西,忽然想起一个在现实中听到的事例,比较适合说明某些问题。。

在煤矿事故多发之后,国家出台了提高了矿难赔偿金的制度。该制度带来现象之一:有女子因家庭贫困,得知此制度之后,嫁给矿工,即不生育也不好好持家,专心等待丈夫死于矿难,这种行为被称为“嫁死”(当然,“嫁死”者不会自己承认,旁人只能是依据常规来判断,尤其是丈夫死后的行为表现。不过也不能排除某些人天性淡薄,不大容易感染悲伤。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存在的可能性则不小,这也不乏是一种“理性”选择)

那么,1、如果某家属可以被客观、准确的判断为系属“嫁死”者,或者她自己承认,其是否该得到赔偿金?该与不该的依据能是什么?该依据在经济学范畴吗? 2、无论法律上是否要解决这个问题(估计法律也不需要去解决)。民间肯定会形成歧视“嫁死”的规则,这个规则形成的原因是什么?换言之,歧视“嫁死”者的人都能从该规则中获得“利益”吗。据告诉我此事的人所言,结果好像相反,谁被定义为“嫁死”后,有些小店铺的主人会选择不做生意给她们。

当然,可以这样说,如果给了她们赔偿金,不歧视她们,“嫁死”者会越来越多,可那又怎么样呢?她们并不会去“谋杀亲夫”,以“丈夫换钱”只是一个构思,构思的实施者不是受益者本人,而是 “上天”,她们自然不能意念做功去教唆上天实现构思。换言之,构思被实现与她们无关,任何利益都不因此构思而损失。歧视“嫁死”者的观念,以及由此导致的一些行为,该如何用经济学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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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4 21:33:00
“嫁死”行为,现实生活中多多,比如,一企业,找张三、李四入企业名册,以此来降低此企业的人均月均工资,从而少缴税,再比如,我们单位,一个处室,不到10人,领导有5人,因官多,导致无官者收入减少,这些“嫁死”现象都是标准的经济学解释的现象,是具体约束条件下,求成本极小的表现。当然,因为官多,我的工资少了,与我减少成本的预期相异,故,我产生“嫁死”行为不“道德”的判断,是同样是经济学可以解释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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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5 23:20:00

但,矿难赔偿并不存在补偿金总额限定、名额和资金竞争。“嫁死”者存在或增多,不影响非“嫁死”者的收益,也不会增加政府或煤矿单位的支出,她们的婚嫁动机并不能带来矿难增加。

也许蓝田斑竹的意思是,动机有可能带来行为,“嫁死”者也许会选择雇佣他人制造“矿难死亡”,从而增加非“嫁死”者的成本(正如骗保者会导致非骗保者也要接受保险公司审查一样)但,现在尚未出现“矿难死亡”审查制度,而“歧视”规则已形成了。不过不能排除虽然成本尚未发生,非“嫁死”者可以因为预期到未来发生成本而提前进行“道德审判”。

这,让我想起阿尔钦在一篇文章中论及(《演化、不确定性与……》,呵呵,又忘了):数千个人被要求从a地走到b地,他们都不了解具体的路况,最后必然有一些人是最先抵达,因为他们走了路况最好的路。新古典经济学由此定义了什么才是“最优选择”,但事实上不是他们进行了“最优选择”,而是环境选出了什么是最优的。呵呵。

啊,这个帖子似乎快要被我“捣乱”到了离题万里的地步了。严重偏离主题,且大有演变成“经济学解释范畴”的讨论。何德何能居然提出这么个问题(汗)。我蛮喜欢经济学的,其能解释什么,不能解释什么,个人认为在相当程度上纯属观念偏好,当然还包括个人能力,贝克尔是最好的证明了,学经济学真的就该朝着这个方向努力。(真的吗。也许。呵呵)所以真的就此打住,后续者还请回到让座问题的经济学解释上吧(说了不止一次了好像。最后一次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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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6 20:48:00

真的不争吗?竞争、经济物品、产权在阿尔钦那里是同一相概念。“嫁死”者会竞争,“嫁死”者与其他人也会竞争,经济物品,你要、我要,哪会不竞争。可想好了,到底不竞争吗?怎么样竞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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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6 21:44:00
  我同意六楼的意见,不过,我更认为,让座不仅仅是期权行为,而且是道德行为。同样的车上,同样的乘客,有的自觉让座,有的无动于衷。对于无动于衷的乘客,就不能苛求,因为人与人之间的道德水平是存在差距的。同时,客观原因也有不同:他们或过于疲劳,或身体不适,不必每次都要让座。即使那些每次都不肯让座的人,怎么说也比在公交车上行窃的人高尚得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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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6 21:54:00

我觉得这更是一个道德问题,没有期权,没有成本,重要的是自己看着心里不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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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7 00:03:00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6-11-16 20:48:00的发言:

真的不争吗?竞争、经济物品、产权在阿尔钦那里是同一相概念。“嫁死”者会竞争,“嫁死”者与其他人也会竞争,经济物品,你要、我要,哪会不竞争。可想好了,到底不竞争吗?怎么样竞争的?

呵呵。不回复好像不大合适啊。算本贴主题的附录增加好了。

写前一个帖子时,就想到这个问题了“真得不存在竞争吗。”答案是:1、看此问题(仅是此问题)的“竞争性资源”以及“竞争者”被定义在那些范畴里。2、这些定义范畴是否完全由“嫁死”者存在和增多而引起,换言之,“嫁死”者消失了,此类竞争是否仍然存在。

没有直接回答,是想先了解蓝田斑竹认为的这个问题中的“竞争性资源”是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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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7 15:02:00
以下是引用青雪叮当在2006-11-14 12:55:00的发言:

没将它们删除,在于规则可以内生其他规则,而原因之一在于其弱化了某些旧规则所必备的道德内涵。比如,如果以上下班为由,通过征收较高的公交车费限制老人在上下班高峰时间出门,这个规则的逻辑被认可。那么,同样以上班为由,减少老人周末逛街不具备任何不被认可和同意的逻辑原因。难道年轻人仅是在上下班高峰期不愿让座吗?难道周末、节假日他们就更愿意让座吗?既然能抱怨上下班老人为什么要出门,为什么不能抱怨老人不在周一到周五出门,非要在周末出门。

在非暴力的情况下,价格纯粹由供需决定(假设保护产权的暴力等交易费用因素既定)。上班不代表正义,不上班也不是非正义,老人愿意挤公交车自然有他的理由,子非鱼,怎么能判断老人和上班族的成本收益?如果老人这一趟是上医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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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7 15:09:00
以下是引用青雪叮当在2006-11-14 12:55:00的发言:

……我不大明白,为什么61楼的话可以被定义为“受到情感摆布”。如果说及情感,我似乎更应该支持和相信经济学“无所不能”,因为它是我的专业,多半也是我未来的饭碗……

“摆布”这个词用得太过了,我想说的是受情感“左右”。

以为你的话针对我,针对那些我不曾说过的“莫须有”(即自由市场不需要美好的人性环境一类的话)。我误会为你臆想出一段我没有说过的话来反驳我,才说你受了情感的摆布。

既然你说61楼的话不是对我的回复,那么我即收回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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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7 15:11:00
以下是引用青雪叮当在2006-11-15 23:20:00的发言:

……我想起阿尔钦在一篇文章中论及(《演化、不确定性与……》,呵呵,又忘了):……

是《莫测、进化与经济理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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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7 15:16:00
以下是引用青雪叮当在2006-11-14 14:28:00的发言:

……1、如果某家属可以被客观、准确的判断为系属“嫁死”者,或者她自己承认,其是否该得到赔偿金?该与不该的依据能是什么?该依据在经济学范畴吗? 2、无论法律上是否要解决这个问题(估计法律也不需要去解决)。民间肯定会形成歧视“嫁死”的规则,这个规则形成的原因是什么?换言之,歧视“嫁死”者的人都能从该规则中获得“利益”吗。据告诉我此事的人所言,结果好像相反,谁被定义为“嫁死”后,有些小店铺的主人会选择不做生意给她们。……

窃贼偷到的东西“该不该”归他所有?歧视“小偷”的人都能从该规则中获得“利益”吗?如果歧视“小偷”的人不能从该规则中获得利益,就能说明偷窃的现象不能用经济学解释吗?

偷窃行为到底是道德现象还是经济现象?我认为都是。

经济学被用来解释犯罪的先例已经不少。

72楼已经事先反驳了以上论点,认为小偷危害到他人的利益,“嫁死”者则不会。别急,且看下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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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7 15:17:00
以下是引用青雪叮当在2006-11-15 23:20:00的发言:

但,矿难赔偿并不存在补偿金总额限定、名额和资金竞争。“嫁死”者存在或增多,不影响非“嫁死”者的收益,也不会增加政府或煤矿单位的支出,她们的婚嫁动机并不能带来矿难增加。

……

“嫁死”者的行为附带着诅咒。甲嫁给乙,直接愿望是乙立即在矿难中死去。此举说明甲的贫穷、冷漠和不择手段——至少甲所处社会的人会这么认为。贫穷本身不是罪恶,冷漠而不择手段却令人厌恶。那么:

1. “小店铺的主人不做生意给她们”,是因为铺主对“嫁死”者的厌恶和防备。

哈哈,你肯定认为“厌恶”这个解释太牵强。但你如何解释“疼痛”呢?从短期看来,痛感降低了生存的收益,我们的身体为什么要给自己制造痛感,使自己痛苦呢?

人的身体真正需要摆脱的是伤病而不是疼痛,但疼痛是伤口向大脑发出的警告信号,使我们知道躲避伤害、保护自己。从进化论的角度来说,重视“疼痛”比忽略“疼痛”者更容易生存下来。

一个人处理问题,常常通过直观的经验和直觉来判断、决策——他只需要躲避疼痛而不是伤病——这对于他是很有好处的,因为收集确切信息的成本实在太高了。他只要做局限条件下的左右选择就可以了。当然事后来看他的选择有可能是错的。

2. 铺主受到舆论的压力,不愿大张旗鼓地和“嫁死”者做生意。

如果生意能够比较隐蔽地进行,交易的机会将增加。

3.道德的定价,可以由行为主体决定。

你可能认为道德是无价的,或者认为道德是无法定价的。但是,行为主体所处的环境会影响到他对道德的态度。道德本身不能用来买卖,但是当客观的环境发生改变(例如“嫁死”者多花数倍的价格向铺主购买商品,铺主有可能同意成交),行为人对道德的评价就会被表现出来。

行为主体可能不会(事先)计算出道德、伦理、快乐值多少钱,但是如果道德的代价(价格、评价、估价,意思大致是一样的)可以根据行为主体的变化而被(事后)确定,经济学就可以解释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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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7 17:05:00
以下是引用谁续风流啊在2006-11-17 15:02: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青雪叮当在2006-11-14 12:55:00的发言:

没将它们删除,在于规则可以内生其他规则,而原因之一在于其弱化了某些旧规则所必备的道德内涵。比如,如果以上下班为由,通过征收较高的公交车费限制老人在上下班高峰时间出门,这个规则的逻辑被认可。那么,同样以上班为由,减少老人周末逛街不具备任何不被认可和同意的逻辑原因。难道年轻人仅是在上下班高峰期不愿让座吗?难道周末、节假日他们就更愿意让座吗?既然能抱怨上下班老人为什么要出门,为什么不能抱怨老人不在周一到周五出门,非要在周末出门。

在非暴力的情况下,价格纯粹由供需决定(假设保护产权的暴力等交易费用因素既定)。上班不代表正义,不上班也不是非正义,老人愿意挤公交车自然有他的理由,子非鱼,怎么能判断老人和上班族的成本收益?如果老人这一趟是上医院呢?

在说什么?和我的话有关系吗?

我说的话的意思是:制度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一个互补的系统。新生的制度并不会单纯的作用于其意欲解决的问题,也会作用于其他制度。换言之,制度改革中,也许你本以为只是动了块砖,结果却可能是你动了整幢楼。所以,以上班为由,限制老人出门是不可行的。我不知道你要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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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7 17:21:00
以下是引用谁续风流啊在2006-11-17 15:16:00的发言:

窃贼偷到的东西“该不该”归他所有?歧视“小偷”的人都能从该规则中获得“利益”吗?如果歧视“小偷”的人不能从该规则中获得利益,就能说明偷窃的现象不能用经济学解释吗?

偷窃行为到底是道德现象还是经济现象?我认为都是。

经济学被用来解释犯罪的先例已经不少。

72楼已经事先反驳了以上论点,认为小偷危害到他人的利益,“嫁死”者则不会。别急,且看下贴——

没错。犯罪经济解释不少,大多建立了一个前提,犯罪行为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成本---收益比较之后进行的,少有“冲动”犯罪的解释。遗憾的是,后者并非小概率事件。

个人觉得你类比的例子不大合适。“只是一个构思,一个动机”,只要不行为,都不侵犯别人的利益。比如,我天天构思抢银行,而不去行为(包括不去计划),侵犯谁呢?分析一个“构思”能用“行动”来分析吗?正如你能拿“抢了”来分析“想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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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7 18:16:00
以下是引用谁续风流啊在2006-11-17 15:16:00的发言:

窃贼偷到的东西“该不该”归他所有?歧视“小偷”的人都能从该规则中获得“利益”吗?如果歧视“小偷”的人不能从该规则中获得利益,就能说明偷窃的现象不能用经济学解释吗?

偷窃行为到底是道德现象还是经济现象?我认为都是。

经济学被用来解释犯罪的先例已经不少。

72楼已经事先反驳了以上论点,认为小偷危害到他人的利益,“嫁死”者则不会。别急,且看下贴——

另外,“嫁死”者该不该得到赔偿与“小偷”还是不可比。可以类比的例子应该是这个:一个人为亲人购买人寿保险,其目的就是为了得到保险赔偿。但,只要他不行为,只是等着“天赐意外”,难道意外发生之后他不该得到赔偿吗?(天都赐给了他机会,呵呵)

第一个问题是,“嫁死”仅仅是一个投机行为,其需要承担风险,也许等到人老珠黄,对方还是安然无恙。需要支付成本,时间。这种投机行为与买彩票、赌博没什么区别,投机行为只要不侵犯别人的利益,就应该得到收益。

第二个问题是,如果以动机不纯不给她们赔偿,或者就没人嫁给矿工,或者社会需要支付巨大的成本----以证实谁是动机不纯者。正如,保险公司只能以是否实施了骗保行为来决定是否支付赔偿,而不能以是否具备“骗保”动机来决定。所以,我才在前面说,法律不需要管这种事,只要是死亡者家属,只要矿难死亡不是她们制造的,一律给与赔偿,是成本最低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17 18:16:3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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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7 18:24:00
以下是引用谁续风流啊在2006-11-17 15:17:00的发言:

“嫁死”者的行为附带着诅咒。甲嫁给乙,直接愿望是乙立即在矿难中死去。此举说明甲的贫穷、冷漠和不择手段——至少甲所处社会的人会这么认为。贫穷本身不是罪恶,冷漠而不择手段却令人厌恶。那么:

1. “小店铺的主人不做生意给她们”,是因为铺主对“嫁死”者的厌恶和防备。

哈哈,你肯定认为“厌恶”这个解释太牵强。但你如何解释“疼痛”呢?从短期看来,痛感降低了生存的收益,我们的身体为什么要给自己制造痛感,使自己痛苦呢?

人的身体真正需要摆脱的是伤病而不是疼痛,但疼痛是伤口向大脑发出的警告信号,使我们知道躲避伤害、保护自己。从进化论的角度来说,重视“疼痛”比忽略“疼痛”者更容易生存下来。

一个人处理问题,常常通过直观的经验和直觉来判断、决策——他只需要躲避疼痛而不是伤病——这对于他是很有好处的,因为收集确切信息的成本实在太高了。他只要做局限条件下的左右选择就可以了。当然事后来看他的选择有可能是错的。

呵呵,我不觉得厌恶牵强。我觉得逻辑牵强。因为,如果人们鼓励“好人好事”是为了自己搭便车(指责他人对别人使坏,是为了防止自己被别人使坏),即所有的人都知道好人好事多了,自己可以搭便车,所有人都知道别人鼓励好人好事是为了他们搭便车,所有人都知道自己当好人做好事将给别人搭便车,所有人都会选择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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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7 18:28:00
以下是引用谁续风流啊在2006-11-17 15:17:00的发言:

你可能认为道德是无价的,或者认为道德是无法定价的。

准确地说,我不知道什么是“道德”,从而我无法判断它是否有价。

根据你的论述,似乎更应该说我可能认为“显示道德”(道德行为或选择)无价。相反,我不这么认为,正如我不认为生命无价。只能这样说,这些“东西们”大多难以进行事前定价,但却都可以进行事后定价。否则,民事赔偿就没法“赔偿”了。

不过也可以事前定价,比如我们购买保险,就可以看作是对生命、健康等的事前定价。“显示道德”更可以事前定价,否则就不存在淫于富贵、屈于威武、移于贫贱这样的现象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18 1:55:0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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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7 18:43:00

张五常说,一个问题,一个现象,要突出重点,越尖锐越好。老实说,我看不清,你们到底要问什么?问题的重点是什么?与传统经济学有什么相关?

回到关于经济物品与竞争的关系吧。经济物品,代价大于0的物品,你要,我要,于是竞争,竞争得有准则,于是要产权OR制度,不同制度,资源利用与收入分配效率不同。我想当官,你也想当,当然要争,国有企业,是靠关系取胜的,民营企业,是靠能带来多少利润取胜的。你“嫁死”能有好处,我为什么不“嫁死”?此时,“嫁死”已是一种经济物品,和官一样,能不争吗?另外,你要陪钱,我政府就能陪吗?你“嫁死”者多少,你“嫁死”者的竞争,不是与政府陪钱有关的吗?对了,这个“嫁死”现象到底为了说明什么问题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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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7 18:56:00
以下是引用谁续风流啊在2006-11-17 15:17:00的发言:

行为主体可能不会(事先)计算出道德、伦理、快乐值多少钱,但是如果道德的代价(价格、评价、估价,意思大致是一样的)可以根据行为主体的变化而被(事后)确定,经济学就可以解释道德。

似乎更为准确的说法应该是:经济学可以解释人们为什么会选择牺牲某些利益而去“显示道德”,而不是解释“道德”。

啊,我忽然想起《武林外传》里的佟湘玉了,借用她的经典台词(她则是借用祥林嫂的)“我为什么要说起道德问题呢?为什么要说起经济学不能解释所有行为呢?如果我当初没有……”呵呵。

如果真的要讨论,似乎首先要解决这两个问题:什么是“道德”,什么是“显示道德”。这两者显然不同,正如“偏好”和“显示偏好”不同。进而,才能论及经济学能否解释“道德”(我记得我说的是,经济学不能解释“做人”,“道德”比“做人”抽象多了。呵呵)

其次要解决的问题是,“做人”这种行为,其成本---收益的概念范畴是什么。我前面说过了,如果准许成本无限扩延(真的可以无限扩延吗?这种扩延是在增加经济学解释力度,还是在降低?),经济学真的可以解释“做人”。但为了成本---收益而去行为,还是“做人”的本真含义吗?呵呵。

再者,需要解决我们是否可以将“道德”也作为消费品一种来解决,换言之,我们能否将“精神”和“物质”收益放在同样的量纲里。这个问题好像不算问题,因为效用都是主观满足。但,我又觉得好像是个问题。不知道,留在这里吧。

结论1:在至少前两个问题没解决之前,我不打算继续承担本人“捣乱”行为所引起的回贴责任了。呵呵。

结论2:初步估计,如果致力于此,应该得到如下结论-----从来都没有“道德”这种“存在”,有的仅仅是长期演化中形成的某种行为规范,为了保证这些规范被遵守,人们制造了“道德”概念。正如,物理学曾经制造了“以太”这个概念一样。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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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7 19:26:00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6-11-17 18:43:00的发言:

张五常说,一个问题,一个现象,要突出重点,越尖锐越好。老实说,我看不清,你们到底要问什么?问题的重点是什么?与传统经济学有什么相关?

回到关于经济物品与竞争的关系吧。经济物品,代价大于0的物品,你要,我要,于是竞争,竞争得有准则,于是要产权OR制度,不同制度,资源利用与收入分配效率不同。我想当官,你也想当,当然要争,国有企业,是靠关系取胜的,民营企业,是靠能带来多少利润取胜的。你“嫁死”能有好处,我为什么不“嫁死”?此时,“嫁死”已是一种经济物品,和官一样,能不争吗?另外,你要陪钱,我政府就能陪吗?你“嫁死”者多少,你“嫁死”者的竞争,不是与政府陪钱有关的吗?对了,这个“嫁死”现象到底为了说明什么问题来着?

这个问题本来是要说,“嫁死”没有侵犯任何人利益,为什么会被歧视。蓝田斑竹的意思是:因为存在竞争。

个人的观点是:公平的竞争不该导致“歧视”问题。只有非公平的竞争,才会导致。公平竞争的含义应该是,在竞争结束之前,没谁能预期结果。

就“嫁死”问题来说,每个矿工都要讨老婆,n个女人要嫁,矿工只能选了一个,矿工不会受贿去选择“嫁死”者,其完全按照自己的喜好来选择老婆,n个女人在此信息上都处于一样的信息势态,而谁都可以竞争这个资源,这是一种自由、公平竞争,自由公平的竞争能是道德歧视的原因吗。(不是那种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歧视)

与官位不同的时,官位增多将带来政府财政压力。但,政府是按照矿难死亡人数来赔款,全部都是“嫁死”,全部都不是,不能影响矿难死亡人数,从而政府的财政支出不受此种行为影响。

关于这个问题,建议,就到此为止吧。因为,的确偏离经济学有些远了。而且,这个问题中的某些概念倾向于主观,难以客观化,继续下去,真是要到了不知道再说什么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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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7 19:47:00

什么叫歧视?具体的定义和含义是什么?为什么“公平的竞争不该导致“歧视”问题。”?

考大学,是按分数多少歧视的,买东西,是按钱的多少歧视的?经济物品,你要,我要,得有规则,这个规则下,一定是按一定的标准歧视的?哪里来的天下经济物品不歧视之事呢?按分数,按金钱这种规则叫不叫公平?有没有歧视?

一人矿工死陪的钱会与死100人一样吗?这与买卖白菜是同样的道理,我认为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在关于成本的约束方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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