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奥运会上,参赛选手被禁止使用兴奋剂,因为使用兴奋剂参加比赛违悖了奥运精神——最起码,兴奋剂可能会对人体造成极大的伤害。
可是,在比赛之前,运动员所接受的高强度训练,也是有可能对运动员造成很大伤害的。这种行为为什么不被禁止?
兴奋剂的遭禁,对于(现对来说)适合使用兴奋剂的选手,或是兴奋剂生产较为发达的国家也是不利的。
运动衣、运动鞋等用品可以为每一位选手量身订造,兴奋剂却不行,综合太不“公平”了。
问题姑且提炼如下:一项(某项)规则是怎样被确立的?它何以成为众所认同的行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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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随机漫步于2006-9-26 17:14:18编辑过]
强度训练、运动服饰与兴奋剂是不是一回事?奥运会的规则制定需要实现这样一个目标:体力、技巧、个人悟性、教练水平的高低评价。前两者无论如何不可能改变这个目标,而兴奋剂会改变这个目标——奥运会将变成兴奋剂研制、试验、功效比赛。因为其也许会改变选手选拔标准和范围,由原来单一的具备体育天赋人群变为或具备体育天赋,或身体非常适合某种兴奋剂人群。我不是学医的,但直观感受是制造兴奋剂挑选适合该兴奋剂的人群可能比量身度造的制造兴奋剂成本要低。即使不出现选拔人群范围的改变,这种制度也会对兴奋剂研制激励的程度超过对其他行为的激励。毕竟锻炼是辛苦的,冲破纪录是越来越难了,而吃药不辛苦,研制好像也不怎么困难,兴奋剂层出不穷、名目繁多。(个人主观感受)
游戏需要规则,其中最基本的规则也许是:先得制定这个游戏的最终目的是什么。然后才是为了实现这个目的什么样的制度能够降低玩游戏的成本,提高玩游戏的收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19 20:07:42编辑过]
兴奋剂对健康的损害也是很大的。
国际体坛有案可查的一则“经典问答”,则向世人揭露出了高水平竞技体育残酷的一面: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前,加拿大反对滥用药物组织主席、类固醇专家鲍勃·戈德曼曾经向198名世界优秀运动员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我有一种神奇的药物,它能使你们五年之内在包括奥运会在内的所有比赛中战无不胜,但你们吃了这种药,五年之后就会死去,你们愿意吃吗?”结果出人意料,竟有103名运动员(52%)回答说愿意吃。不难看出,在奥运会等重大比赛中获胜的吸引力如此之大,竟然压倒了对死亡的恐惧!http://www.cocadc.cn/chinese/sanji/sj01.php?id=2342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19 20:45:49编辑过]
游戏需要规则,其中最基本的规则也许是:先得制定这个游戏的最终目的是什么。然后才是为了实现这个目的什么样的制度能够降低玩游戏的成本,提高玩游戏的收益。
甚是甚是!收益的内容是目的的实现程度。规则是为了保证目的实现。
既然运动的成本可以被兴奋剂降低,何乐而不为呢,为什么要认为地提高运动的成本?运动衣、运动鞋的出现不正是为了减少运动员的负荷,提高运动的效率吗?何况,使用和制造兴奋剂都需要一定的代价,不能因为“不辛苦”就不承认这种代价。
另外,难说兴奋剂永远都会对人体有危害,仅以现在有危害(仅指个人的、不影响到社会的危害)为由就禁止,似乎太过武断?
抽烟、酗酒、长时间地工作、学习有危害,前两者还是慢性自杀,其吸引力也可以压倒人对死亡的恐惧,为什么没有被禁止?
规则的作用是帮组确定胜出者。如果规则不能被确定,竞争(比赛)的手段就得不到控制,增加结果的不确定性,最终将会提高确定胜出者的费用。
据说(我无法证实)在撑杆跳比赛中,最初有某国家的队员在沙地上插好竹竿,再慢慢爬上去,然后跳过横杆;主办方只好规定,在起杆之前必须有一段助跑,该队员便跑一段再重复刚才的动作,主办方因此第二次规定,选手双手在助跑后不得离开竹竿(或是改变抓取得位置,大致如此)。
田径比赛的目的是比速度;举重比赛的目的是比力量;我出卖商品是为了换得更大的收益。有人向我下跪、向我哭,求我把东西送给你,在一定程度上我愿意满足自己的同情心。但是程度是有限的。我不会同意谁把东西偷走,更不愿意东西被抢走,只有付出让我觉得满意的代价,我才会把我的东西交给他。由于各种原因,规则形成,大家同意不偷不抢,但可以赠送,谁违犯这个规则就惩罚他。竞争的规则被确定,这样每个人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得以确定。
历史上也许允许过其它的(或偷或抢或排队的)竞争方式,但是由于其确定产权的功能较弱,造成社会效率的低下,这样的社会机制就逐渐被淘汰了。
运动比赛的规则也是以确定胜出者为目的。运动衣、运动鞋会影响胜出者,但如果不是其生产销售商对比赛的举办有较大的支持作用(例如资金的赞助),花样百出的运动器材被选手们任意选用恐怕没有那么容易!
感冒了吃白加黑行不行?口渴了喝咖啡行不行?什么样的药品算兴奋剂?
兴奋剂被禁止,很重要的原因是国际上对毒品的态度吧!
吸食毒品会使人们囊中羞涩,还会刺激神经,使个人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导致偷窃、抢劫、凶杀等行为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价高者得”(或权重者得等)的竞争规则。吸毒的行为因此不能被社会肯定。毒品如此,兴奋剂就难以大行其道了(有些兴奋剂就是毒品)。
在这样的条件下,兴奋剂就不具有衣袜鞋子、冰箱彩电那样的生产渠道和销售途径,比较难以在大众面前抛头露脸,更不要说成为奥运会或其他体育运动的赞助商了。
兴奋剂的死穴即露,接下来只须一招:是它对比赛的结果产生太大影响。
冰棒糖果虽然对体育比赛的举办没有过帮助,不曾替奥运会降低过多少举办的成本,但人家也没有像兴奋剂这样来捣乱过——不破坏比赛的规则,也没有提高挑选胜出者的判断成本,自然就不在禁止之列了。
耐克当然没有赞助人大的校运会,但人大校运会参考搬用奥运会的规则,或做少许修改,其成本远比重新制定相关的规则要低得多。因此,上到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会,下至人大校运会都允许你穿耐克,我穿回力;却不允许任何人使用兴奋剂。
您所问之话的意思如下:华佗或扁鹊(确切是谁记不清了)曾给两个症状相同的病人开出不同的药物,其对弟子的解释大致是:表象一致,但一则起因不同,二则身体健康程度不同。人体具有普遍共同的特征,但也有个体差异。如果兴奋剂的目标是提高机能并尽量减少身体损害,其剂量、成份等对于个体差异的吻合度要求强度就会相应上升。如果我是投资者,我更愿意制造适合普遍共同生理机制的药,然后明文张榜号召大家来吃药参加选拔,从中挑选最能接受药物刺激的人,将调试药物的成本转嫁给被试验者。(人们相信年岁大的医生的医术,原因之一也许在于长期的行医经验积累了对个体差异的认识,而医学院的学习只能完成普遍特征的认识)
以下仅供楼主参考:事物确有相似之处,但也必有本质不同。类比和比喻也许更适合接受、理解事物和道理(基于熟悉知识人才更能接受陌生知识),并不适合说明、证明一个道理。说明和证明一个道理,需要就所讨论的事物本身的特点来进行逻辑推演。基于这个观点,兴奋剂对人的生理机能影响才是考虑其是否该被使用的根本原因,也是我所说的其会改变奥运会的根本目标,这是兴奋剂不可与您所举的其他产品类比的原因。当运动员依赖上兴奋剂后,我们还能看到奥运会真正吸引人的地方吗——人体的健康之美。当运动员依靠兴奋剂冲破纪录,解说员是否要说:a运动员依靠123药物的帮助冲破了世界纪录。一句玩笑话是,也许黄健祥该喊:123兴奋剂万岁了。而作为观众的我们,还会因为人体可以单纯通过机体训练达到如此的极限而愉悦吗?我们该尊敬该运动员呢,还是兴奋剂研制人员。一个可以进行的类比是:谁会看到吃了摇头丸的人摇头的频率和速度油然升起敬佩之意?但也许会对什么都不吃的人把头摇成那样有所佩服。这个道理看《功夫足球》就可以知道了。也许楼主可以先了解一下兴奋剂对人体的作用原理,其和毒品没有太大的区别。
烟、酒等如您所举出的有害人身体健康的产品和行为为何不被禁止(吸烟有害健康一直在宣传,公共场合也禁止吸烟,很多国家都有专门的戒酒医疗部门和机构),其不可类比的地方大致在此:社会并没有提供健康比赛,即规定一种健康标准,凡是达到这个标准的人都将获得奖励。社会也不可能这样做。所以普通生活的行为规则可以与有明确目标的比赛的行为规则类比吗?
这里所说的“禁止”,是在什么场合里的禁止?这种问法已经改变了原问题。
如果“抽烟、酗酒、长时间地工作、学习”能显著提高运动员在奥运会上的成绩,即使这些行为因为对身体有害而被禁止,它们也会“屡禁不止”的。
如果你不参加体育比赛,你吃不吃兴奋剂,都没有人管你的(至少比赛组织者不会管你)。
当运动员与教练员都不承认自己做高强度训练时(正如他们都不承认服用兴奋剂时),你用什么方法可以证明运动员做过高强度训练?
非高强度训练同样可能造成身体的永久损伤,你如何验证哪种永久损伤是由高强度训练造成的?
如果你服用了兴奋剂名单以外而又能显著提高成绩的物质,你也不算违规;即使你服用了兴奋剂名单以内的物质,但没有技术可以验证你服用了该种物质,你也不算违规。
个人以为,兴奋剂可以被禁,至少有两个条件:它确实对人体危害巨大;其次技术上可以验证服用与否。
一个纳闷的问题:人大校运会上真有人吃了兴奋剂,人大组委会能检查出来吗?这样的“不允许”提不提,有什么意义吗?当然,作为一种号召,一种价值取向,人大固然可以高喊一个并不可操作的要求。
个人相信,如果可以证明,某种运动衣、运动鞋对人的身体健康有显著危害,即使它们能显著提高运动员成绩,奥委会也会禁止它们的。
感谢青雪叮当的悉心提示!
如sungmoo所言,兴奋剂可以被禁止的一个条件,是要有技术验证的能力。我认为这可以归到成本来看。我在前文说,兴奋剂被禁止的两个原因,在于它不但无法赞助这些比赛,更会提高规则的(或挑选获胜者的)执行成本。兴奋剂对比赛的结果产生太大影响,即使所有选手都使用也不行,这是由于执行规则的成本较低(比较容易判断谁使用了兴奋剂进而指出他犯规);高强度训练对身体有危害而没有被禁止,是由于若要禁止,其执行规则的成本太高,所以高强度训练没有被禁止。至于对人体的危害有多少是无关紧要的。
当然如果哪一天大家都认为某物的危害太大而出面干涉,或没有人再愿意参加比赛,比赛组织者面临道德方面的阻力,为了使比赛得以继续进行,也会禁止该物(人大关于兴奋剂的规定,没有必要因为无法验证而取消规定,这样会增加成本。高喊一个不可操作的要求并不费多少事)。奥运会有吸引我们的地方,组委会制定规则,这些规则要与大部分人的观念吻合,所以组委会要付出相应的执行成本了。兴奋剂如我前文所述,因为毒品的关系难登大雅之堂,允许选手使用兴奋剂就不划算了。
所以,一件东西被禁止用于比赛只有一个原因,即它的参与所带来的执行规则的成本高于禁止使用该物的成本。
对于个人来讲(即不论“外部性”),吃饭睡觉与吸毒并没有什么差别,都是为了满足生理需求或内心欲望。运动服饰和兴奋剂同样也都可以成为赢取比赛的手段,没有什么不同。
普通生活的行为规则与有明确目标的比赛的行为规则应该是可以类比的,只是普通生活目标繁多,规则也没有比赛时那样明显直观。
子虚路的电脑城十分钟后搞促销,500元可以买到一台高配置的电脑,数量有限售完为止。你可以走路去,可以开车去,也可以杀了我这个竞争对手再去。反正准则(胜出的条件)是先到先得。规则则取决于社会的积累包括传统习惯、文化习俗、道德、法律等等。不管在任何场合,只要处境一致、目的一致,我们就面临着相同的规则,相同的局限。
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在奥运会没有兴奋剂那样的障碍,相同的地方是它们对比赛结果的影响都很大,但是也没有关系——只要允许使用该物的成本较低,这些工具就可以用来参加比赛!问题是现实中我们为什么没有看到汽车用来参加田径比赛呢?我认为是这样的:如果这些工具被允许使用,那么大家都会使用,所以产生了新的规则(新的比赛形式),即赛车。又由于以“原田径比赛”规则来评比“新田径比赛”(赛车)的成本,不如以修改后的“新田径比赛”规则低,所以“新田径比赛”规则取代了旧的规则,变成了我们所看到的赛车比赛。各种比赛的名字不一样,但是都以判断挑选速度、力量等等的胜出者为目的。
(不知道奥委会有没有禁止高强度训练的明文规定,应该没有吧?希望知道的朋友能提示一下!)
只从规则的执行成本上看,这肯定是不全面的,除非你无限扩张成本的外延(当然这也只是“原因的全面性”的必要条件)。
许多行为都可以(甚至很容易)得到验证。比如吃饭,喝水。奥运会为什么不禁止这些行为?奥运会没有禁止这些行为不是因为它们不可(或很难)验证。
同时,执行规则的成本足够低只是禁止某种行为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当然,对成本外延的理解每个人可能不同(人们常常说“价值观/取向不同”)。法国人会不远万里,不惜重金与累月将断头台运到美洲的殖民地,目的是为了严格遵守死刑的程序;而某种行为究竟该不该判死刑,又取决于不同的价值观或对成本的理解。
如果你愿意将对生命的侵害理解为一种成本,我的确同意以“成本说”来解释禁用兴奋剂。
楼主,说实话我有点看不懂你的观点,冒昧的总结如下,如果错了,敬请指正:
1、运动会的目标是为了选出胜出者,天赋体育才能因其天赋,人只能定义其为公平。因此,公平竞赛的起点只能是具备差异的天赋体育才能。判断此点的成本就是测试比赛结果,这个成本比较低。
2、运动服饰、强度训练可以改变天赋的公平起点,但由于判断其胜出究竟是靠天赋呢,还是靠前两者,成本过大,现有的技术也判断不出来,所以尽管它们改变了公平起点也不能禁止它们。而运动服饰不被禁止的另一个原因还在于厂商可以赞助运动会;
3、兴奋剂也改变了天赋的公平起点,但由于判断出兴奋剂很容易,并且由于毒品声誉的影响,兴奋剂厂商不能提供赞助,运动会也不敢接受赞助。因此,兴奋剂被禁止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22 16:42:58编辑过]
如果上述理解没有曲解楼主的意思,那么如下推断是否成立
1、运动会希望得到更多赞助,赞助取决于赞助厂商的数目和提供金额;2、厂商是否愿意赞助取决于运动会可以吸引观众的数目;3、观众的数目取决于运动会的精彩程度;4、运动会的精彩程度取决于比赛的激烈程度;5、比赛的激烈程度取决于运动员的身体机能;6、身体机能可以被兴奋剂大幅度提高;8、鉴于sungmoo所提供的数据,运动员非常愿意服用兴奋剂。那么:
1、假定兴奋剂和毒品不一样(的确也不完全一样);2、假定奥运会只在乎谁胜出,不在乎为了胜出参赛者怎么折腾自己的身体(我们观众也是);3、兴奋剂制造商是否该有证明兴奋剂与毒品不一样的行为动机;4、运动会是否具备接受这一证明的行为动机;5、非专业人士根本无法获悉兴奋剂厂商和运动会提供及认可的证明是否真实(何况为了看到好比赛我们也许真的不在乎他们是否真的健康)。据此,奥委会是否完全可以和某家兴奋剂厂达成如下协议:提供兴奋剂不是毒品的证明并予以认可(毒品的声誉真地对兴奋剂具有外部效应吗?即使有此种外部效应,兴奋剂并没有被称为毒品,摆脱毒品的声誉影响不是很难的事。)、接受赞助、指定生产一种兴奋剂、准许运动员服用此种兴奋剂。
而其结果应该是:1、我们看到更精彩的比赛;2、厂商得到更好的广告效应;3、奥委会得到了赞助且减少了一种兴奋剂的监测成本。何乐而不为呢?那么,为什么没出现奥委会与兴奋剂制造厂商的合作呢?
许多行为都可以(甚至很容易)得到验证。比如吃饭,喝水。奥运会为什么不禁止这些行为?奥运会没有禁止这些行为不是因为它们不可(或很难)验证。
我前文说过:
“冰棒糖果虽然对体育比赛的举办没有过帮助,不曾替奥运会降低过多少举办的成本,但人家也没有像兴奋剂这样来捣乱过——不破坏比赛的规则,也没有提高挑选胜出者的判断成本,自然就不在禁止之列了。”
很多虚假广告为厂商赚取了多少利润。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长期的广告都能赢得消费者信任,何况奥委会这样的权威机构提供认可证明。
我提及认可证明,基于你认为兴奋剂不能赞助是受到毒品的外部影响。厂商证明兴奋剂不是毒品只需证明两点:一、没有危害;二、不会产生依赖。而能够提供证据的是运动员,如果sungmoo所说的数据成立,你认为运动员会提供何种证明。
需要承认的是,既是信息不对称,运动员提供伪证,观众也不会永远被欺瞒。但,我不明白的是,你为什么认为观众成为奥委会接受证明、以及证明兴奋剂无害的约束条件?兴奋剂使用与否对观众有什么影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22 21:59:32编辑过]
这个规定可能是沿袭下来的,到了科技高度发达,科技水平不均衡的今时今日,的确意义值得讨论。
体育界有这样一种说法,人的体能极限几乎已经到达顶点(不排除有个别超人出现),现在就是拼“兴奋剂”水平,管它精神的药物的,只要水平发展在检查机构前面就成。
就是放弃旧规则,而执行新规则的成本。设想一下,你要允许选手使用兴奋剂所带来的规则的改变,在执行时不需要新的投入吗?
赞助商的资助只是降低奥委会执行规则成本的手段之一,我没有说只要赞助就一定可以解禁,更没有说不赞助就一定会被禁止。
地心引力对比赛结果的影响也是巨大的,但是地心引力的生产者却不曾赞助过奥运会,为什么奥委会却不禁止选手们“使用”地心引力呢?这是因为执行规则的成本太高了。如果哪一天太空技术把升空的成本降得足够低,就符合了我的总结2,太空奥运会的时代来临。
换个更明了的表述吧:兴奋剂对比赛的结果有影响,所以应该调整比赛的规则已适应这种影响(否则参赛选手就都应该裸体比赛,因为几千年前的古希腊人就是这样做的);但是调整规则的成本高于执行现有规则的成本,除非调整的成本被某种因素降低(兴奋剂厂商的赞助及可以认为是增加调整的投入,也可以认为是降低了奥委会执行新规则的成本,不细表);受毒品的牵连,兴奋剂厂商无法为奥委会增加这项投入,可是奥委会要禁止使用兴奋剂的成本相对低了很多,于是只有执行成本较低的规则。那么就没有新的规则可以使用于比赛,所以我们至今也没有看到兴奋剂可以堂堂正正地运用于任何比赛。
当然,有一些“兴奋剂”,也许其实如你所说,已经成功地证明了自己不是兴奋剂,而仅仅是功能饮料或其他,那么它就已经不是我们所讨论的兴奋剂了。呵呵,我的问题是:兴奋剂为什么被禁用?问的是那些被禁用的兴奋剂。
毒品和兴奋剂的销售渠道和一般日常用品有着极大的差别。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需要广告这个宣传媒介。
你为什么认为观众成为奥委会接受证明、以及证明兴奋剂无害的约束条件?兴奋剂使用与否对观众有什么影响?
你自己也说过:“奥运会真正吸引人的地方吗——人体的健康之美”。如果厂商无法证明自己的兴奋剂无毒无害,社会便不能接受选手不顾身体滥用兴奋剂这个事实。厂商无法证明,是因为我前面所说的,它的特殊的销售渠道。它的特殊,是由于兴奋剂类似于毒品的性质。
重申一遍:兴奋剂厂商如果可以靠无毒无害的“认可证明”来使自己区别于其他毒品(来获利),那么毒贩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使自己的产品区别于其他的毒品。可是他们都没有做到(也许根本就没有打算要这么做过),原因是它的特殊性使得它没有必要这么做,它需要的是适合于它的特殊的销售渠道(如走私等地下渠道)。
它仅适合于这种渠道的原因是,具有外部非效益性。
如果厂商无法证明自己的兴奋剂无毒无害,社会便不能接受选手不顾身体滥用兴奋剂这个事实。
呵呵,也就是说观众、社会并不只是在乎运动员的胜败,也在乎选手的健康,尽管他们健康与否与观众无关。
除了更高、更快、更强,更健康也是奥运会的目标之一吧,其不被提出,大概仅仅因为我们认为运动员是健康的。兴奋剂至少提醒了这一点。
给定技术可行,应该禁止与可以禁止(或说值得禁止)之间仍有差距,二者的成本—收益核算需放在时间维度中进行衡量。而个人认为,有些规则是基于应该禁止来建立的。当然,仅仅是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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