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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苏必克拍卖规则设计的角度看求爱博弈
笔者首先需要向读者声明的是,本文纯属娱乐,利用博弈论的相关理论知识,自娱自乐的探讨我们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男女之间的求爱行为。对于系统学习过博弈论的读者来说,此文也许是低劣之作,但且原谅,笔者纯属崇尚《经济学茶座》的风格。
弗朗西斯培根说过,读书使人富有,谈话使人机敏,写作使人平静。这在平静的图书馆总使人思绪翩翩,本在苦啃着完全且完美信息动态博弈之时,不觉得让人“身在曹营,心在汉”的感觉,既然思绪已经偏离了均衡路径,那就原谅笔者在学习过程中理性局限和可能性的犯错误。
首先,介绍一下何为苏必克拍卖规则,笔者首次接触,是听取了夏大慰老师来XX做的一个学术讲座开始的。这个拍卖规则是,在拍卖会场,有M人竞拍价值N元的物品,在拍卖过程中,无底价,竞拍者可以无限制的轮流竞价,没有上限,每次加价为一元,最后出价最高者获得拍卖品,但是出价次高者必须上交自己所报的全额,且什么也得不到。夏老师也就用了这个规则,在学术报告现场与大家做了个游戏。假如说,是你参加了这次竞拍活动,你该如何叫价?当时笔者看到这规则之后在想,自己应该第一口价就报N元,如果自己出价低于N元,那么可以肯定的是有人会加价的,但我报的价格刚好等于N元,应该没有人加价了,因为加价行为无疑是一种损失。但是在那次游戏的现场,结果不是笔者想象的那样,到最后,有两个竞拍者竞价到了白热化阶段,一发不可收拾。现场的学子无不感受着规则的力量,苏必克拍卖规则的魔力。也许,很多人知道,在一开始清楚,这个规则的本身对拍卖着来说就是不公平的,但是在这不公平的规则下,作为理性的经济人还是走进赌场赌一把,但是到赌场来的赌徒都是报着这样一个小概率事件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想法,但现实是残酷的,很大部分的赌徒必须付出代价。
读到此时,读者不得不问这又与男女之间的恋爱有什么关系呢?这看起来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且请读者稍安勿躁,在进行论证之前,必须进行相关概念的定义。笔者定义这样一个场景:M个男生追求一个价值为N的女生。当然有一个数值来笼统的衡量一个人,那是不科学的,但是为了分析问题的需要,把女生所具有的禀赋用定量来表示。在这个场景中,还必须考虑一定的假设条件:1、这M个男生对此女生的主观和客观的价值判断都不相上下,都为N;2、女生做为理性的恋爱者,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选择一个M个男生中对其出价最高者,做为男友,这点假设比较的严格,对男生的排序参与了比较多的主观因素,但是在此次讨论中,笔者姑且排序定义为,绝大部分女性的价值判断为标准,排除非主流的女性;假设条件3:(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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