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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新商科论坛 四区(原工商管理论坛) 经管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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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0
通过教学,明确参加人、当事人的范围;掌握原告、被告、第三人及代理人的概念与特征;了解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原告和被告的确定。

主要内容:原告与申请人;被告与被申请人;第三人;其它参加人。核心考点:原告与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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