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深圳行政诉讼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对深圳市内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引起的行政案件,代理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2.受理行政纠纷 深圳行政诉讼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引起的行政案件,以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
3.代理行政侵权案件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深圳行政诉讼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代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4.行政侵权索赔 接受当事人委托,坚定立场,利用深圳行政诉讼律师自身的法律资源、团队优势,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提起国家赔偿。
5.负责起草诉讼文书 深圳行政诉讼律师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出具法律意见,参加法庭审理和调解,争取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法律为尺度,作出公正的裁判。
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有权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在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中,行政主体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诉讼程序中为平等性的行政诉讼关系,即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原告与被告的诉讼法律地位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