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物象知识系统论
导 语
人类的非语言符号形式的知识的存在,还可以由高行哺乳动物的群体围猎、繁殖等等生存技能的知识属性。它们的知识形式充分有力的证明,非语言符号形式的知识类型是存在的。同时,不难看出,语言符号形式的知识,不过是对思维中的物象知识表达、陈述。所以,人类最原始的知识类型,一定是早于语言符号形式的知识。这个早于语言符号形式的知识,就是物象知识。人类高于动物界的本能就在于拥有将物象知识转换成为语言形式的知识,并且通过语言理解转换还原物象知识达到间接认知世界事物的目标。从而极大地提高了知识传播的速度和扩大了知识传播的范围。
这样,我们要研究物象知识,就应该从简单的物象开始。但是,为了有利于研究复杂的物象知识和更加复杂的语言形式的知识,为了达到建构物象知识理论体系的目标,就需要研究物象概念、物象属性、物象结构、物象功能等等问题。这是系统论整体性原则的要求和需要。
研究物象与物象知识目的,就在于证明语义物象假说。物象的种类就是语义的种类。物象的种类划分将有效证明语言文字的陈述功能。
第4章 物象概念与物象种类的定义、划分的理论
导 语
根据语义物象或象物的假设理论,物象的种类就是语义的种类。物象的种类划分将有效证明语言文字的陈述功能属性,即语言既有表真的功能,又有表假的功能。它隐含着语言的意象性质。
本书采取“物象”或“象物”概念为理论中心观点,是为了继承中国哲学古籍《易经》传统文化。柏拉图提出的“观念”论已经泛化,“观念”也不适合语义的定义。实际上,语义意义论已被维特根斯坦提问式地终结了。“意义”也不能表征记忆思维中的世界事物。知识理论不应该脱离语义,因为语言陈述是知识存在的基本形式。如果要准确表征语义与世界事物的同一性,那么,“物象”概念是恰当的,合理的。
人们可能误解“物象”概念局限于物质实体而排斥了精神实体存在性。然而,物象概念涵盖意向性心理活动,所有精神现象都是一种实在性的事物。世界事物是多样的,相互关系是复杂的,人的记忆思维中对于世界事物信息形成的心理样态是多样性的。所以,很有必要将物象划分出种类进行物象知识研究。
亲爱的读者,我在这里为了证明本书的物象概念,简单地借用德国著名哲学家莱布尼茨在《人类理智新论》上卷的内容主要是讨论各种“观念”。我们在第7节、16节、17节和第18节中已经讨论了“观念”与物象这二个概念内涵相关性和联系。或者说,在哲学认识论知识论的层面上,“观念”与物象是有同一性原理概念。莱布尼茨花了整个《上卷》共计33章的篇幅研究讨论了各种类型的观念。然而,我写的这本书在内容上所涉及的物象种类并不少于莱布尼茨所涉及的内容,但我却不能采取超过他的篇幅来研究讨论各种类型的物象。但是,我在本章简单地讨论物象种类中明确地标明了“精神物象”,这是莱布尼茨所没有做到的。虽说“精神物象”这一概念似乎难得被读者接受。在西方传统哲学体系中,精神与物质是二个相对立的概念,“精神物象”有把它们融合起来为一体的意思。这种处理产生了混淆物质与精神的传统。
本书主张语义物象的思想理论,在很大的程度上会遇到反对的人们,因为语言并不仅仅陈述物质体的情况,语言同时陈述大量的精神状况。然而,这由于历代哲学将世界划分为物质与精神这二大类型传统思维习惯造成一种偏向。事实上,宇宙万物皆有自识性能力。即物质皆有自我认知能力,也是中国俗话说“万物皆有灵”。换句话说,物质与精神是同在的。我在这里将宇宙万物世界归类于“物象”。是出自于将人类知识与语言密切联系,语义物象是陈述知识的一般规律、规范。将精神归档于人的类的符号含义所包括全部内容来说。宗教神学将宇宙万物主宰归元于神即宇宙精神。我在这里将宇宙精神归类于人的类的能力。人的类的智慧思维能力这种精神力量能够发展出科技力量,将相关物理的化学的功能力组织起来,生产创造出各种高科技产品的功能效果,已经远远超出了神话。诸如全球彩色电视直播,全球视频会议,全球定位技术等等。所以,如果说宇宙间存在神,那么,这种神就只能是人的类。除了人类由来需要神造来证明外,几乎没什么理由否定“人是神本身”这个命题。说人是神本身这个命题就是说,人类创造出了所有的神话故事,创造出了所有宗教的神圣的对象形象。人类精神创造力发现利用了物理学化学数学全部知识,生产出了繁多高科技产品,使它们自己相对独立物质体的自我意识能力综合组织起来,产生了新的物质体新功能的精神现象。其中,符号学就是最重要之一。符号学是一种纯粹的精神现象,作为精神的符号学语义表征的对象只能是物象,虽然,语义对象包括了世界物质与精神二类型的事态,但是在这里只能表征为一个概念:物象。因此,物象总体上分为二个类型即物质体物象与精神物象。为什么精神也是物象呢?因为精神最终归还归类为物质体,归元于物质体的表现、现象。对于精神的符号语义表征来说,精神类型的意识、意志、意向、情感等等同样表现为物象状态的类型。
人类社会所有精神现象都是,或者都可以归属于物理现象。所以,将人类认知的,记忆贮存的精神现象都称为“物象”是合理的,合逻辑的。
本书第23节讨论了物象与idea和 Image它们之间的关系,本节仍是需要重新强调物象与观念的关系,因为“观念”(idea)一词是西方哲学、语言学语义学理论体系中极重要的命题、概念。这里引用洛克的相关论述,是为了借鉴人类思维的共通性,它有助于读者理解物象心理状态的复杂性,有助于理解本书论证物象种类多样性学说。
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1632年~1704年)继续沿着柏拉图的观念论路径。洛克认为,观念分别由感觉和内省而获得。他说:“感觉底对象是观念底一个来源——第一点,我们底感官,在熟悉了特殊的可感的物象以后,能按照那些物象刺激感官的各种方式,把各种事物底清晰知觉传达于人心。因此,我们就得到了黄、白、热、冷、硬、软、苦、甜,以及一切所谓可感物的等等观念。我所以说,各种感官能把这些观念传达在心中,亦就是说,它们把能产生知觉的那些东西,传达在心中。我们观念的大部分,既导源于感官,既是由感官进到心中的,因此,我们便叫这个来源为‘感觉’。” ① 这说明洛克是把我们通过感官感知到的并记忆在头脑中那些东西,叫做“观念”。
须知,柏拉图,洛克、贝克莱、莱布尼兹等人都是没有将“观念”与语义联系起来的哲学家。但是,本书《物象知识论》的意图在于改善、抺平哲学认识论与语言学的鸿沟。
洛克的观念另一个来源是由人的内省获得。他说: “属于这一类的观念,有知觉(perception)、思想(thinking)、怀疑(dou_bting)、信仰(believing)、推论(reasoning)、认识(khinking)、意欲(willing),以及人心底一切作用。…….这种观念的来源是人人完全在其自身所有的;它虽然不同感官一样,与外物发生了关系,可是它和感官极相似,所以亦正可以称为内在感官。不过我既然叫前一种为感觉,所以亦应叫后一种为‘反省’。” ②事实上,现代神经生理学已证实了人的内感官的真实性,如饥、渴、性欲等都是有内感官组织的,它们是腺体、激素、脑垂体、荷尔蒙等等。但是,洛克的观念概念的外延扩张到思想、怀疑、推论、信仰等等认知心理活动,这就远超出了“感觉”的范围了。这类词汇的含义都是一种抽象物象,它们主要由人的思维认知能力形成的对于相应实体的存在的知识。
贝克莱同意洛克的上述观点,③认为人类认识的对象或是确实印在感官(现代神经科学证实这是错误的,主要贮存于大脑半球不同的功能区,视网膜只有短时记忆功能)上的,或是因注意心灵的情绪和活动而被知觉的,或是靠记忆和想象的帮助而形成的观念。人为地将它们联合、分开或仅仅表象这种观念。
洛克的“感觉”和“内省”的观念论,为后来的辩证唯物主义把观念当作两个对立关系的内涵概念埋下了种子。④辩证唯物主义使用“观念”一词,其含义有二:1、指表象或印象,即人们的感官直接接受客观事物的刺激而形成的认识。2、指思想;在这种意义上,观念的东西与客观物质的东西相对立。
观念外延至“思想”为对象的路径,到了叔本华和怀特海的阶段,哲学认识论上的“观念”论,已完全脱离了柏拉图的观念范畴。观念已经完全失去了作为语义的承担者的职能。全部的哲学和不胜枚举的认识论学说,都是语言符号象征世界事物的工具,采用反思语义表征实体信息的心理中介物,并通过思维联系实体世界。这种美国哲学家皮乐士称为“符号三角”,英国学者奧格登和查理兹称为“意义三角”关系看起来简单,实际上是极其复杂的结构。
由于宇宙和人类社会的实体存在的物和事种类繁多,各自的特性差异很大,它们对于我们感知觉神经系统产生不同的物理的或是化学的信息信号,在人的大脑相应的不同功能区中形成千差万别的物象。为了考察便利起见,我们将物象分成12个大类。
语词的抽象概念是实体的“类的”感性、理智和直觉的认知能力概括的思维成果。语词抽象概念所表征的语义心理中介物是抽象物象。
我们可以通过语言文字间接地获得对于世界事物的知识,这种认知方式实际上就是实体的物象,因为实体、实在者距离我们很远。比如物理学教科书,学生通过学习语言文字符号,公式定理的认知而获得的都是物象及物象知识;又如,我们阅读文学作品,通过文学家对于景物或人物形象心理活动的描写,而获得对事物、人物的物象,并籍物象知识所享受精神生活的诸多心情体验,等等。
本章讨论物象分类。我们把由感官眼、耳、鼻、舌和肤等直接接受物理化学刺激信息形成的物象称为直观物象,把理智和直觉的认知宇观、微观实体形成的物象称为非直观物象。还有具体物象与抽象物象,等等。根据认知对象划分物象种类,讨论物象种类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论证认知心理的物象性质,以及语言符号语义的心理表征是物象,还有语言理解指导下的肢体操作行为是物象结构的转换机制。在理论上,把认知事物的心理样态与事物本身区分开来。
通过物象分类,我们看到精神物象占有较大比重。人类社会生产生活除了物质基础之外,精神生产生活发挥重要的作用,占据着重要地位。人类的语言符号本身就是一个种类繁复的精神现象。它们充分证明了物象是一种意识物质的状态,物象是语义的心理表征,也是肢体行为的心理结构的表征。
本书作为知识论著作,却不能全面涉及知识论相关的概念、命题及它们之间的关联性地位作用,例如,真信念、确证、知识、经验、理解和智慧等等。从语义物象论逻辑上讲,这些概念、命题的含义都是要规划到实体物象的范围内。判断真的或者假的物象,并不在物象本身,而是人的思维能力,以及意愿、意图、意志等心灵因素的作用。比如,在美国哲学界发生的关于是“知识优先”还是“经验优先”的知识论理论分歧、论争,虽说不是本书理论涉及的范围。但是,它们都不能脱离语义物象理论逻辑。并且,语义物象理论逻辑不会限制已有的、或是阻止将来发生的知识论理论的论争。
因此,本书物象分类是依据普通形式逻辑学中的划分逻辑进行的,所以,列出的物象种类只能是粗线条的,不可能是包罗万象的一一列举出来。
参考文献:
① 高秉江:《idea与“象”》载2007年《哲学研究》杂志第11期,第63页。
② 林崇德. 杨治良. 黄希庭(主编):《心理学大辞典》,上海: 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73页。
③ 王甦、汪安圣:《认知心理学》(重排本),第1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