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悖论指的是,由于国家在界定和保护产权过程中受到交易费用和竞争的双重约束,会容忍低效率产权结构的长期存在。
我的理解:
定义中提到的“交易费用”和“竞争”约束并没有做进一步解释,我认为所谓“交易费用方面的约束”应该是**从产出最大化出发,应该让交易费用最小化,换句话说是让企业把更多的资本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去,而不是为了获得产权而千方百计的送礼(提高交易费用)。这样做的理性好处是,产出最大化,**的税基就会增加,会提高税收。
竞争方面的约束指的是由于垄断资源产权的稀缺,导致了企业之间对产权竞争非常激烈,致使交易费用居高不下(煤矿就1个,100个企业抢,产权证价格能低吗?),给**垄断租金最大化创造了条件,而垄断租金就是交易费用的组成部分之一。
所以,二者的约束的博弈会让**把产权交给低效率的生产企业,从而谋取租金上的好处。(企业黑钱给的到位呗)
中间扩散型制度创新方式会化解诺思悖论,这点我不明白,地方**不贪吗?哪位高手帮助回答下,最好有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