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个同学问,自己又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就写了这个回复,想想不过瘾,自己再发一遍,大家看看我的观点。
问:我的问题是,为什么西方形成了有效的产权,而东方却没有?这和西方的民主以及西方的人少地多大关系呢?相反的是东方几乎没有出现过希腊的民主,而且似乎从来都是人多地少?
我试图回答:
我还为此写过一篇论文,主要观点是因为中国的儒家文化和历史。西方用法律来约束,几千年以来,中国一直强调的是“五伦”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用文化(道德)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而产权是一种法律制度。
我们来看看历史:
在封建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怎么会有产权呢?而西方较早就产生了资本主义,而产权保护和资本主义是紧密相连的(资产不能无故被国家征收,中国至今只说“社会主义的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回到中国近现代。
第一:中国建国到改革开放前,实现的是绝对平等(比如人民公社),都是集体所有,然后按照工分分配。(我的教授指出一点:社会主义的平等概念不是中国儒家文化的产物。中国,从历史上说,一直是一个阶级社会!相反,西方更强调自由、平等(至少是对本国人)。教授的观点是:这段时间是中国历史的扭曲。看看现在的荷兰、德国、北欧,这些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
第二:改革开放以后,在某些领域放开私有,法律体系也越来越接近德国,这么说,中国在“进步”(按照着“正常”的历史发展道路)。只是,我们落后了很多年,需要慢慢赶上。如果中国意识到这个问题了,运用“强势**”,能比西方用更短的时间解决。
P.S.
1. 我这里讲的产权是经济领域的。中国的土地问题(关乎更广义的产权)更有意思。我记得有个观点:土地和金融的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贫富分化。(我们看看国企、央企不就是吗?他们的利润很大程度上来自(1)国家土地以及土地升值(2)国家金融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
2. 推荐R. La Porta 教授的一系列文章,叫Law and finance literature 讲的是legal origin 对于Corporate Finance, external credit 之类的影响。我觉得law 只是制度的antecedent 之一!
3. 我个人觉得“文化” 是决定制度的先决条件(antecedent),这是我现在硕士论文的题目。我讲的文化不是按照Hofstede 的mental programming of a group of people 那个是current social norm.(这个区分对中国非常重要:比如说在人民公社阶段,大家都觉得平等,这个“平等”就是当权者灌输的东西,是可以在一代人里面改变的。而根深柢固的是很难在几百年里面改变的)。中国现在不是又回到了”有等级“的社会主义吗?
我貌似讲的太多了。
Reference: Hongyi Li, Lyn Squire and Heng-fu Zou, 1998.EXPLAINING INTERNATIONAL AND INTERTEMPORAL VARIATIONS IN INCOME INE QUALITY* The Economic Journal, 108, 2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