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m0600 发表于 2022-5-21 13:57 
但是,如果在通常语义上你说“劳动、资本、土地都产生价值”,我们就要反对了,这不是社会的事实。您说的 ...
1/“这就奇怪了,我已经声明了,我所谓的价值是分配权,你却非要把我话里的价值理解为别的东西,然后说我说的不是事实,这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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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为您理解的价值与公众理解的价值不是同一内涵,我才将您的话作您所认为的同义替换,而事实上,公众说“价值”,与说“分配权”的确不是同义语。这证明你所说的“价值是分配权”只是您个人定义,而不是普遍定义,按您的定义阐述,就好像无知求知将“恒无欲”解为物质一样,让人产生误会。
2/价值,它的定义是购买力,交换力,某物交换他物的能力,这是斯密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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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刚好有空,帮你找来了在第一卷第四章后段:“必须注意价值一词有两个不同的意思,有时它表示某一特别物品的效用;有时则表示该物品给予占有者购买其它物品的能力。前者也许可以称之为“使用价值”,而后者或许可称之为“交换价值”。”这的确表明,效用是物的使用能力,交换价值则是交换能力。【但是交换能力只解释了交换资格,并没有解释交换比例。所以斯密才在后面又要探讨“交换价值的测量标准”,见下。】
这段话后面紧跟的就是著名的钻石和水的价值之谜。但是,再接下来,斯密又说“为了探讨决定商品交换价值的原则,我将尽力说明:(1)什么是这种交换价值的真实测量标准;或者说,什么是一切商品真实价格的基础。”而什么是真实价格呢?第五章的标题就说明了:“论商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商品的劳动价格与金钱价格)”【这里我们看到,“劳动价格”才是交换比例的解释。所以我们说斯密是劳动价值论。在劳动价格与金钱价格之间,我们大概可以看到价值与价格的理论雏形】
交换价值是商品具有的购买(交换)它物的能力,这其实就是使用价值,是效用的一种特殊形式,从斯密的概念定义中其实也很容易分辨。问题是交换价值的量,这同使用价值的量是同一问题。如果,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同是一物的效用,是它的属性,那么交换价值的量,显然不是价格。这点是斯密没有认识到的。
使用价值的量对于一使用物来讲,是最小单位,但对于我们所要得到的“交换价值的量”来说,显然不能是不可分单位(对一物的“交换价值”通常理解为多份的货币,显然必须是可分的)。因为一物具有交换价值,必须是以其整体才能具有的属性,一个被切成两半的吹风机,变成了一个坏掉的吹风机,显然就没有交换价值,也不会变成两个单位的交换价值。矛盾就在这里,所以交换价值不能是价值,从而“价值的量”不是“交换价值的量”。交换价值和价值在概念上还要区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