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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4
各位高人,本人需要梳理一下新中国60年金融制度变迁的问题,谁有好的意见,麻烦指教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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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29 19:53:09
1958-2003:机构数量急速增长!
2003-2008年:“三管齐下”,扫除障碍
2008年至今以“改制不改向,改名不改姓”为原则,克服了内部转型百业待举、经济金融形势纷繁复杂等历史和现实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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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29 21:59:44
建国60年以来,中国农村金融制度虽然几经变迁,但至今并没有形成一条清晰的主线。纵观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其变迁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8年):中国农村开始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改革,在此期间,信用合作被看做是群众性的资金互助组织。人民银行开始统一领导农村金融,而且直接经营国家农村金融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县及县以下分支机构为主体的国家农村金融和农村信用社共同构成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基本框架开始初步形成。

第二阶段(1958—1979年):在此期间,农村金融管理体制反复不断,发展停滞。农村普遍实行人民公社化,农村开始建立起“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体制。与此同时,信用社随着人民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营业所)一并下放给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管理,后来又交给贫下中农管理,农村信用社成为基层社队的金融工具。

第三阶段(1979—1992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及之后的文件决定,农村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这一经济背景下,为大力支持农村商品经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首先恢复了农业银行,业务范围由农业扩大到整个农村经济,调整农村信用社体制,逐步放开对民间信用的管制,允许民间自由借贷,允许成立民间合作金融组织和一些财务公司,允许多种信用手段的融资方式并存。

第四阶段(1992年至今):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农地使用制度为宪法所确认,而农村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突破了单一的集体所有制结构,逐渐出现了各种个体、私营、合资联营等多种经济成分,农业和农村开始了现代化途径的探索。1994年,农业发展银行从农业银行剥离出来专门从事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1996年,农信社也开始改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与农业银行正式“脱钩”,恢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合作金融组织性质,农业银行也开始收缩、撤并了许多设在农村的分支机构,逐步向商业银行转轨。以合作金融(农村信用社)为基础、商业性金融(农业银行)、政策性金融(农业发展银行)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开始形成。

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金融业的发展历程中主要有两种经营模式一种是以德国为代表的综合银行模式一一两业始终融合在一起。一种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混业一分业一混业经营模式。而目前中国还实行分业经营制度,但长远来看,中国实现从分业经营制度到混业经营制度的演变将是大势所趋。

中国是在面对世界金融混业经营的大环境下加入 WTO 的 ,中国金融市场将面临外资金融机构的冲击 。而大都实行混业经营的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国同时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 ,因此可向客户提供更加综合性、高附加值、全面的金融品种和服务。显然,若ZF依然限制国内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就等于束缚住其手脚, 使国内金融机构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因此 ,全面实行混业经营是国际金融大势所趋 , 也是我国参与 WTO 竞争的必然选择。

从正式制度安排的角度确立了混业经营发展路径及发展方向从金融监管主体看,金融业历经60多年,在这期间,银行、证券、保险监管当局对各自领域的监管方式和手段等已经相当成熟和有效,混业经营正是在金融业高度发达、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管艺术日臻完善的基础上进行体制创新的结果。正式制度安排为混业经营发展提供了社会理性。从非正式制度安排看,西方发达国家从分业经营时起,其有效的内控机制和激励机制以及充满活力的创新机制使各金融机构获得极为可观的行业利润,行业的创新已经非常成熟,各行业进一步创新的空间非常有限,行业间关联利润存在较大的创新空间,混业经营正是上述机制在这种条件下的又一次重大创新。可以说,上述机制作为非正式制度安排为金融主体实现混业经营提供了私人非理性。正式制度安排从总体上看是对非正式制度安排的理性肯定,非正式制度安排的私人非理性又从微观上逐渐地排斥和否定正式制度安排的社会理性,二者之间总是存在着理性与非理性的制度博弈。当二者的目标和愿望一致时如当 的银行业由于进一步创新的空间有限而逐渐萧条将对经济产生影响时,国家利益原则和市场金融主体利润最大化就分别对相应的制度安排产生了变迁的动力,正式制度的社会理性和非正式制度的私人非理性就实现了有机的统一。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混业经营正是这种统一的结果。

推荐论文:《美国金融业混业经营体制变迁对我国的启示 》王继香 2011年02期
一本书《1979-2006:中国金融大变革》 李利明,曾人雄 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
还有可以多去  中国金融网   里浏览浏览,也许有些东西你能用的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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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3 17:26:49
 摘要:一个制度的变迁方式,主要看这个社会的权力机构之间的博弈和协商,而我国金融制度变化乃至整个经济制度变迁的核心重要表现于ZF供给主导型变迁让位于需求主导型制度变迁。由于“国家悖论”、ZF效用函数最大化以及ZF偏好序列的约束,及各个既得利益集团为获取制度租金而采取的博弈,使ZF供给主导型的强制性金融制度变迁具有强势路径依赖的特征,锁定在低效状态。本文主要以相关理论为依据以我国金融制度的历史变迁为背景,阐述我国金融制度变迁的及发展的进程。   关键词:金融制度 变迁 阶段
  一、概要
  从世界范围看,20世纪30年代以前,金融制度的创新或变迁是商业银行在利益的导向下自主进行的诱致性变迁。西方商业银行典型的商业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是在“融合—分离—融合”的过程中逐渐演变的。20世纪30年代以前,商业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几乎没有界限,各国普遍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制度;我国在金融制度改革初期,ZF扩张国有垄断金融的产权边界,建立支持国企资本性融资的股票市场,通过ZF特有的制度偏好“父爱主义”来维持国有企业的生存,这不仅使我国基本确立起市场金融制度框架(从数量规模角度),而且强有力地支撑了经济产出的不断增加和整体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及社会稳定,同时也产生了国有企业、国有独资银行、地方ZF等现有金融制度的既得利益集团,并形成他们对目前金融制度的“稳定需求偏好”和刚性依赖。
  二、相关理论
  舒尔茨对制度的经典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V.W.拉坦将制度定义为“一套行为规则,它们被用于支配特定的行为模式与相互关系”。舒尔茨和拉坦的定义被以后研究制度的学者们所广泛接受。道格拉斯.诺思(Douglass.C.North)则认为,“一项制度安排是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与竞争的方式的一种安排”。从而,“对于任何想要得到的制度性服务而言,总有许多制度安排能实现这种功能”。问题的关键在于,制度安排的选择是否真正符合“费用–效益”的分析。即当每一单位投入的边际产品价值相等时,是否达到最优的均衡。金融机构的功能比形式更为重要──不在于制度设计是否符合什么体系或标准,而在于制度变迁实实在在的绩效。
  三、我国金融制度的相关回顾
  (一)中国金融改革的起步阶段(1979-1984年)
  以“统存统贷”为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运转了近30年后,1979年2月中央推出了“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即所谓的“放权”改革。“差额包干”确定“各级银行在存差完成,借差计划不突破的条件下,多吸收存款就可以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1983年,银行系统开始又实行“全额利润留成制度”,把各项指标考核与利润留成挂钩。这一改革行动使国家储蓄动员的国家理性与下层金融组织扩大存款的组织理性共容,使各方利益主体的效用都得到增进,实现了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
  (二)银行企业化改革(1985-1993年)
  1985年国家实行“拨改贷”制度后,国有商业银行成为国有企业资金来源的主渠道,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也随之由“差额包干”过渡到“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1987年,人民银行再贷款实行“合理供应,确定期限,有借有还,周转使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这一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在这一制度框架下,信贷计划与信贷资金分开,将过去有了计划额度就有了资金的做法改为通过组织资金实现计划。各专业银行开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经营性质逐渐向企业化实体靠拢。
  (三)银行商业化改革(1994-1997年)
  1994年,国家开始实行“贷款限额控制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信贷资金管理新体制,标志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入商业化改革新阶段。这一时期的改革举措包括:(1) 设立政策性银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2)对国有专业银行全面实行贷款规模控制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3)央行不再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不再对财政透支;(4)按照1996年6月全国银行业经营管理会议上提出的要把银行办成真正的国有商业银行的目标,各专业银行开始注重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加强银行资金风险管理。
  (四)1998年的中国信贷体制改革
  1998年,中央ZF以间接调控手段为主的基础建设基本完成,决定在逐步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
  (五)2003年制度变迁绩效
  以恢复合作制为基调的96改革,作为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使农村信用社始终缺乏基于自发秩序的演进主义特征,基层经济主体参与不足甚至抵制,这种情况下,“制度失败”是必然的。因此,2003年启动的农村信用社市场化改革,事实上是国家对农村信用社背离合作制后开展商业化经营的认可。
  如上所述,我国的金融改革一开始就选择了渐进的改革方式。基于这一制度演进模式的限定与约束,同时也为了减少改革与现存政治、经济秩序和社会利益结构之间的摩擦,我国金融改革路径选择的着眼点更多地放在外延扩展上,如增设一些新的机构,引进一些新的工具,开辟一些新的市场等等。而对那些涉及面广,可能对现有制度框架和金融秩序造成冲击的深层次问题,比如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问题,则尽可能采取回避和拖延态度,把改革的矛盾和困难后移。即使是已经推出的一些金融制度安排,也仅具有创新的“外壳”,内容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离市场化要求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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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5 10:58:08
(一)中国金融改革的起步阶段(1979-1984年)

  以“统存统贷”为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运转了近30年后,1979年2月中央推出了“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即所谓的“放权”改革。“差额包干”确定“各级银行在存差完成,借差计划不突破的条件下,多吸收存款就可以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1983年,银行系统开始又实行“全额利润留成制度”,把各项指标考核与利润留成挂钩。这一改革行动使国家储蓄动员的国家理性与下层金融组织扩大存款的组织理性共容,使各方利益主体的效用都得到增进,实现了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

  (二)银行企业化改革(1985-1993年)

  1985年国家实行“拨改贷”制度后,国有商业银行成为国有企业资金来源的主渠道,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也随之由“差额包干”过渡到“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1987年,人民银行再贷款实行“合理供应,确定期限,有借有还,周转使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这一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在这一制度框架下,信贷计划与信贷资金分开,将过去有了计划额度就有了资金的做法改为通过组织资金实现计划。各专业银行开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经营性质逐渐向企业化实体靠拢。

  (三)银行商业化改革(1994-1997年)

  1994年,国家开始实行“贷款限额控制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信贷资金管理新体制,标志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入商业化改革新阶段。这一时期的改革举措包括:(1) 设立政策性银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2)对国有专业银行全面实行贷款规模控制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3)央行不再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不再对财政透支;(4)按照1996年6月全国银行业经营管理会议上提出的要把银行办成真正的国有商业银行的目标,各专业银行开始注重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加强银行资金风险管理。

  (四)1998年的中国信贷体制改革

  1998年,中央ZF以间接调控手段为主的基础建设基本完成,决定在逐步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

  (五)2003年制度变迁绩效

  以恢复合作制为基调的96改革,作为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使农村信用社始终缺乏基于自发秩序的演进主义特征,基层经济主体参与不足甚至抵制,这种情况下,“制度失败”是必然的。因此,2003年启动的农村信用社市场化改革,事实上是国家对农村信用社背离合作制后开展商业化经营的认可。

  如上所述,我国的金融改革一开始就选择了渐进的改革方式。基于这一制度演进模式的限定与约束,同时也为了减少改革与现存政治、经济秩序和社会利益结构之间的摩擦,我国金融改革路径选择的着眼点更多地放在外延扩展上,如增设一些新的机构,引进一些新的工具,开辟一些新的市场等等。而对那些涉及面广,可能对现有制度框架和金融秩序造成冲击的深层次问题,比如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问题,则尽可能采取回避和拖延态度,把改革的矛盾和困难后移。即使是已经推出的一些金融制度安排,也仅具有创新的“外壳”,内容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离市场化要求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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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6 16:20:5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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