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面议”在招聘求职中很常见
表面上看它似乎意味着允许协商
对劳资双方都很公平
但实践中
一些用人单位却借此耍花招
侵犯劳动者权益
那么该如何分辨
“工资面议”是否有坑呢?
“面议”薪资不写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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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经过
小钟入职时公司口头约定月工资为6000元,但并没有写进劳动合同。可是第一个月工资却只发了2200元。面对该员工的质疑,公司坚持面议时确定的就是2200元。由于没有将“面议”的结果写入书面劳动合同,小钟面临举证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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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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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内容不写入合同,那就有可能出现“无据可查”的不利风险,所以决定签合同时,薪资必须要写明!
“面议”暗示待遇丰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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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经过
小李在与公司电话沟通时,公司表达了要录用他的意愿,并暗示该职位待遇丰厚,但需要面谈。当小李来到公司后却发现该公司能给的月工资只有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的80%,耽误了时间却只能无功而返。
02
法理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O职小贴士
案例中的公司以暗示待遇丰厚的方式诱骗应聘者,无疑是对自己法定义务的违反。求职者们一定要冷静决策,不要被模棱两可的承诺蒙蔽,要主动了解行业境况与平均薪酬。
模糊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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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经过
小高与一家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面议”了工资,双方谈出的结果是月工资为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干得好可以加薪”。但小高入职后第一个月却只拿到最低工资标准的钱。面对小高的质疑,公司答复说之所以最低标准发放是因为其没有达到“干得好”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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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该法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O职小贴士
应聘者为了日后避免被用人单位“挖坑”,应当事先要求明确“好”的标准、“可以加薪”的具体条件,并写入劳动合同!
最后,小编想提醒大家
一个正规且负责任的公司
人员配备和薪资待遇应当是清晰明了的
小伙伴们要提前问清楚
才知道这究竟是机会还是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