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一个具体的想法,我们将比特币交易与附录A中的示例联系起来。假设在t=0的日期,流动性提供者拥有流动资产(现金或比特币),而流动性接受者拥有非流动资产,其共同价值为k。在t=1的日期,接受者受到流动性冲击的打击,并希望对其持有的资产进行流动(清算),以获得(净)效用vs- k来自s的流动现金量(orcoin),其中v是一些正的私人价值。t=1日的流动性提供者状态为st∈ {m,0},其中stre表示她持有的现金或比特币的数量。为了将论点与附录A中介绍的示例联系起来,我们可以考虑实现SAS累积事务的结果:有日期t∈ {-N-(N)- 1), · · · , -1,0},每个都有一个表示每个日期现金流的状态ST。假设s=0意识到(她过去已经花了现金或硬币)1- 流动性提供者的π分数,其余的s=m。由于宣布^s=m对所有买家都是严格主导的,1- π其中有一小部分人是骗子,他们试图使用他们已经花费的硬币或金钱(双倍花费)。在没有银行监控其客户账户和交易的传统现金市场中,欺诈代理人很容易将钱花在πvm>k的两倍(或更多),因为这种不平等意味着卖家想要出售资产。另一方面,在比特币网络中,两次消费比特币是极其困难的,因为即使s=0的代理声称s=m,这也不能成为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