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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1
爱狗志愿者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李俊
   爱狗志愿者高速路拦运狗车的事件,现在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时间。可以说,爱狗志愿者嫌疑触犯多条罪名,但是至今还在法律逍遥之外。不管一个人出自多么高尚的理由,只要触犯法律就必须接受惩罚。如今,爱狗志愿者安先生却享受着不用接受法律惩罚的特权。
   2011416《京华时报》相关报道里有这样一段话:“运狗货车司机说,‘一辆奔驰轿车行至高速途中多次别他的车,差点都撞上了。’担心发生意外,他只得停车。”这位安先生是否懂得法律并不重要,但是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因此,请问以安先生为首的爱狗志愿者,你们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吗?如果不是的话,就必须接受法律制裁。
     对于运狗车的事件,有网友是这样说的,“这个世界真疯狂,居然还有人敢光天化日之下非法拦路,妨碍正常交通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意图抢劫未遂后强行逼迫他人出售合法商品。”要知道,这些狗是有主的,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因此,爱狗志愿者侵犯了公民私有财产。爱狗志愿者可以拥有个人价值取向,认为狗是人类好朋友,不可以杀害,这点是需要我们尊重。同时,这些爱狗志愿者就不可以把自己价值取向强加给所有人。如果爱狗志愿者高速路拦运狗车,那么爱猪志愿者也可以高速路拦运猪车。如此类推,到时还爱牛、爱羊、爱鸡等志愿者。
据货车车主称,这批狗由吉林一家屠宰场订货,由他们从河南偃师当地收购,经检验检疫后运往吉林。一切手续合法齐全。爱狗志愿者的行为就是涉嫌他人的合法交易自由。驾驶奔驰越野车别下运狗车的安先生表示,车主提出12.8万元的要价只是狗的钱,运费一分没要。但相关机构却只愿给人家11.5万元将狗整车买下。这是不是强迫交易的行为?
上善基金与乐宠控股先后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货主方5万和5.75万元。这里有5万元来自上善基金,这个用途上是否问过捐款人的意思?对于爱狗志愿者的爱狗行为,通常都是个人自由。一个人可以把钱捐给山区孩子,也可以花在狗身上,那么都是个人行为。如果这些爱狗志愿者花慈善机构的钱来个人爱狗行为,算是一种**的行为。这5万元可以解决山区多少个孩子读书梦,难道这些孩子前途都不如这些狗吗?
要知道资源是稀缺的,必须有取舍的。有钱人养了大量狗,以标榜自己的爱心,实际上是对最没有爱心的。这些食物本来可以给山区贫穷孩子吃的,但是却被有钱人买给狗吃了。其实,养狗只是个人偏好而已,这和爱心没关系的。这些爱狗志愿者,既当**,又立牌坊。因此,爱狗志愿者安先生等人做了大量违法事情,不仅没有得到任何惩罚,反而赢得无知人们的掌声。
如果爱狗志愿者安先生仍然继续法律逍遥之外,我们将联合签名上书要求惩罚安先生。要是这个国家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念,就必须对安先生进行法律上的制裁。其实,所谓的爱狗志愿者就是有钱有权有闲阶级在干一些无法无天的事情。
我们这个国家还有很多人处于饥饿状态,这些人更需要帮助,但是爱狗志愿者却视之不见。本来,慈善机构的钱可以给这些需要帮助的人,但是却被拿到狗那里。一些人还处于饥饿之中,这些狗却享受各种美味食物。
可以说,这些爱狗志愿者仅仅为了满足个人极端爱狗价值取向,就无视法律、社会规范、个人私有财产等。警方称志愿者行为已影响正常经营生活,违反法律。警方现场确认车主完全有合法运输手续和检验合格证情况下,但安先生为首的绝大多数志愿都仍不离开,并且拒绝放行运狗车及车主,安先生为首的爱狗者继续非法扣留人和车长达15个小时。这算不算非法拘禁罪?
先生等爱狗志愿者罪名如此多,行为如此恶劣,把国家法律视为不存在。不要以为自己有钱有势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要借着爱心的名义去欺骗无知的人们。安先生等爱狗志愿者接受法律的惩罚,我相信是迟早的事情。
2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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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1 06:32:51
本来就没有什么法律。就更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说法了。否则,不会有“激起民愤”一说。触犯法律,无论是否激起民愤,都应该受罚。可是我们经常被同情,怜悯,愤怒所左右,那就是说,法律只是摆设。谁信法律,谁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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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1 08:22:13
  对于那些志愿者的行动,就行为的出发点我表示佩服,毕竟中国人似乎一直都是只说而很少去做。而卧自己也是爱狗的人,对于杀狗的行为我也是很难接受的。但是我还是想说下自己的看法
  但是这些志愿者在营救当中表现出的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惩罚,因为他们的拯救行动不能违法。看来凤凰卫视的一虎一席谈之后,我觉得比较搞笑的是,有位女嘉宾反驳清华大学教授的爱心有限论,说爱心是无限的,还有位相声演员也在那儿煽情,我觉得他们完全没有明白教授说的什么意思。他们说爱心是无限的,对,当爱心停留在口头上和你的心里,它是无限的。但是爱心如果不用行动表现是没有意义的,二一旦他表现出来它就是可以量化,就是有限的,因为表达爱心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是有限的。
  姚晨说狗是人类的朋友,有谁会吃掉自己的朋友呢。对,这话是这样的,但是关键在于不是所有人都会把狗当朋友。我们为什么会把狗当朋友,因为我们对它有感情,但是这不意味着我们有权力去阻止别人不把狗当朋友,因为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有女嘉宾说难道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合理的吗?法律不禁止的未必合理,但是只要不违法,无论什么事是可以去做的,即使事情也许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而这也是西方罗马法和大陆法都赞同的。合理不合法的有,合法不合理的也有,但我们只能按照法律来办事,你无权阻止别人做合法的事情。
  最后,关于生命的问题,也有很多人提到“生命尊严”的问题,这些人为什么会拯救狗,而不拯救鸡鸭什么的?从生命的本质意义上来说,他们没有区别,甚至他们会被人类消灭的更多。我们个体衡量生命的重要性来自于哪里?是我们的感情,因为志愿者对狗有感情,所以他们去保护。但是我们衡量生命的尊严应该是靠法律,二不是靠感情,因为感情的亲疏不能作为衡量生命尊严的标准,正如同我们痛恨小偷,但是我们业要尊重小偷的人格和尊严。有些人爱狗爱到要和狗同睡,把老公都晾到一边儿了,也许你认为狗比人更重要,但不代表你可以把这种观点强加给被人。
  法律没有规定杀狗是犯法的,所以我们无权阻止别人去做这样的事情,你不能阻止别人交易狗和杀狗——即使你再讨厌,再厌恶也不能够,而用违法的行为去制止更是不能够的。我们不能用道德凌驾于法律之上,让所谓的道德优越感左右法律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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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1 08:47:04
这件事非常有意思,是法律和意志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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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1 08:55:55
我很赞同3楼的观点,不是所有的人都对狗狗产生感情,虽然我也喜欢狗狗,但也不能让所有的人都喜欢,就像你喜欢鸽子,花花草草的啊,别人还不是一样的炖乳鸽,吃花样的,其实也没什么道德与高尚的,只是一个人的感情而已。 3# 天涯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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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1 09:09:56
会不会再来一个爱路协会,这个什么什么原因不让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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