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个自然辩证法的话题还未完全脱瘾,最后我想,要脱瘾就得彻底把话说完。这样我准备再发两贴,仍然是只发贴不回帖,希望把这个话题说完,然后一并彻底撤出这个话题。
请求那么没有阅读完全文者,不要发评论。
在质量互变定律本身的定义就有问题,因为量变和质变的定义从来都是含糊不清的。也难怪中学肄业生,要清晰定义这些概念并不容易。
水从液态变成气态(沸腾),其化学性质并未改变,可是其
存在状态确实发生了实质性改变,气态和液态是两种不相容的矛盾状态,水不能即是气态,又是液态。那么,其实这也应该归入质变。这样,
质变就以下几种意思:
1,,
客观上的两种完全不相容状态(矛盾状态)之间的转换。
由于事物或现象不能同时存于两种不相容状态,所以这种转换是跃迁,没有时间上的演化。此两种状态只能非此即彼,比如:战争和平,走(脚不离地)与跑(两脚离地),飞机在地面与在天空(起飞),某数学题会与不会。人不可能即是走又是跑,飞机不可能既在空中又在地上。
2,
主观上人为设定的不相容状态,实际的变化是连续的过程。有毒无毒食品的设定标准,秃头的标准(是一根头发不剩,还是少于多少头发算秃头),水污染级别的设定。
3,
客观上连续变化的性质改变,非不相容状态。如物质化学性质的改变,把一块铁放入强硫酸中,其化学性质就开始发生改变,但这个过程不会立刻完成,而是在时间上演化。存在过渡的过程。拆房子也是个连续变化的过程,改变了房子的属性。
上面3种情况,除了第1种情况是跃迁外,后两种情况都是连续过程,是在时间上的演化。只要是时间上的演化,仍然可以测量到量变。第2种主观设定的不相容,也有一个跃迁的点:从无毒食品到有毒食品,毒性的含量标准是一个跃迁的点。无毒有毒是人为设定的,实际的食物没有这个界限,只有毒性大小的差别,仍然是一个连续的变化过程。
在第1种情况下,由于是两种不相容(矛盾)状态的转换,所以不是时间上的演化,而是立刻的变化。这种情况,
被辩证法家吹嘘成质变的跃迁。可是这个逻辑结论可以从形式逻辑那里直接得出,不需要什么量变质变的胡扯。我在前面帖子说过,不矛盾率规定,事物(或概念)不能既是A,又是非A。这样,就不存在一个从A到非A的时间上的过渡。
但是这个状态转换不一定伴随什么之前的量变,从走到跑没有什么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只有跃迁。飞机起飞时,好像事先有个加速的量变过程,
但是加速仅仅是起飞的原因。直升飞机可以没有这个加速的量变直接起飞。这仅仅是飞机在地面和在空中两种不相容状态的转换。
在第2,第3种情况下,由于这种质变仍然是时间上的演化,所以仍然可能测量到量的变化。这样,
量变的概念就纯属无效了。
量变其实只是一种对变化的测量,
只要是在时间上演化的任何变化,都可能有可测量的量,不论是所谓质的变化,还是非质的变化(辩证法中所谓的量变)。只有那种不相容状态(走和跑,会和不会)的转换才不是时间演化。化学变化无疑是一种质变,但是这种质变仍然是时间上的演化,仍然可以测量到变化的量。
这样你就会看到量变这个概念是多么的愚蠢,
量是我们主观的主体对在时间上演化的变化的测量,而不是客观的一种变化的种类。凡是时间上演化的变化都有可测量的量。无论是质的变化,还是非质的变化。
所以中学肄业生恩格斯所定义的从量变到质变,应该改成从非质变到质变。因为无论是质的变化,还是非质的变化,都有可能是时间上的演化,都可以有可测量的量。这样,
量变这一概念就完全是多余的了。
所以,所谓的量变质变定律,其实在严格的逻辑上,变成了因果律。即:
一种变化由另一种变化引起。而这种因果律不是辩证法告诉我们的,而是所有人都知道的。这意思亚里斯多德的动力因:变化总有一个推动者。这一理念不是辩证法出现后才有的,从亚里士多德以来,到经验哲学论证上帝(第一因),哲学史上早就知道结果必然有变化的原因。
事实上,很多情况下,量变质变规律,是利用了我们对变化的一种错觉。变化在速度上必然可分成缓慢变化和快速变化。
由于不可能有匀速变化所以,必然有缓慢变化和快速变化交替,这不是什么高明的发现,小学生都能得出这个结论。而缓慢的变化不会引起我们的关注,只有快速变化才会引起我们的关注。
由于快速变化是消耗性的,所以时间也短暂。另外,快慢是我们的主观体验,不是一种客观的标准。
辩证法家是把缓慢变化到快速变化的转换,愚蠢地解释成所谓的量变质变。
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出下面结论:
1,所谓量变的概念是一个扭曲的概念。凡在时间上演化的变化,都可能具有可测量的量。无论是质变还是非质的变化。正确的区分应该是质的和非质的变化。但是怎样定义质和非质,又可能有许多差异。比如水从液态到气态是否算质变?所以这完全是多余的设定。
2,质变如果是时间上的演化,就没有所谓的跃迁,而仍然具有量的变化。而跃迁的那种变化,是形式逻辑矛盾率的自然结果,不是观察到的自然规律。
3,所谓的量变质变定律,是一个错误的表述,其表述的现象已经涵盖在因果律中,完全是多余的设定。而那些牵强附会的事后解释,仅仅是对现象的一种事后描述,这种描述完全可以在因果律下进行。一个没学过辩证法的科学家,完全不用这样愚蠢语言一样可以描述所有的类似现象。
4,变化在主观体验上都有快慢,而且变化不是匀速进行,快慢交替就是必然。辩证法家很多时候把这种快慢交替,说出是缓慢的量变到快速质变。是可笑的。如果遇到快速变化转为慢速变化,他们就什么也不说假装看不见。比如,他们不会用急性病转入慢性病来诠释量变质变定律。
5,必须承认,类似那种量的累积到质的变化的现象,在现实中也确实存在。但是不能把它当成一个普遍适用的变化规律。而且我也可以用其它的语言描述,比如:蓄积能量导致爆发等等。这里,能量和爆发都是类比词汇。你可以看到,你观察到的量变质变,都可以用这样的语言描述。
现在我回答我在前面帖子里提出的几个问题:
1,下雨是两种不相容状态的转换,天不能又下雨又不下雨。所以那个质变点是逻辑的必然。任何变化都是由变化引起,积雨云是下雨这种现象的原因。不下雨到下雨的所谓质变,是逻辑不相容状态的必然,不是什么辩证法的高明结论。
2,飞机起飞。飞机在地面和飞机在天空是两种不相容(矛盾状态),这一转换必然有个时间点。同样是逻辑的必然,而不是辩证法的高明结论。而飞机之前加速是与起飞是因果关系。加速是起飞的原因。但是这个加速度累积不是一个必然。直升飞机不需要加速。
3,还有什么问题来着?哦,小鸡孵化。我担保在生物学家看来那是个连续过程,没有什么特别的质变点。或者你可以说,鸡蛋孵小鸡一直就是在质变。变化都有可测的量,所以在这里,量变就变成胡扯了。
我在这个帖子里,提到不相容状态,
其实还隐含着对自然辩证法矛盾率的批判,这里涉及到辩证法对矛盾概念的含糊定义。但是我没心思继续了。
附录:《自然辩证法中的质量互变定律的骗人把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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