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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1 08:12:31
按劳分配(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实际上就是分配个人消费品的社会主义原则。即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以后,按照各人提供给社会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还没有能够达到产品极大丰富的程度,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还存在着差别,劳动还未成为人们生活第一需要等原因,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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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1 08:13:41
马克思主义认为,按劳分配原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分配制度。是分配个人劳动报酬的社会主义原则。
按劳分配原则的科学内涵可以概括为:凡是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都要以一定的方式为社会和集体提供劳动,社会和集体以劳动为尺度,在对产品做了各项必要的扣除之后,根据每个成员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给劳动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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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1 08:17:14
个人理解下,按劳分配原则科学内涵释义
首先,按劳分配原则实行的前提条件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所以它的适用范围是公有制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即社会成员向谁提供劳动?向社会和集体;谁来分配劳动报酬?社会和集体。因此,他的劳动必须是被社会和集体承认的有效劳动,那些不被社会和集体接受的劳动是无效的。无效的劳动或劳动成果不能参与分配。
其次,按劳分配原则强调以“劳动”作为分配劳动报酬的主要标准,既不是按资本分配也不是按政治表现分配,更不是按资格分配。
第三,按劳分配的“劳”,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两种形式。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体力劳动大部分由机器来承担,作为“劳动者”的人,更多的是向社会和集体提供脑力劳动。
第四,“凡是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告诉我们,按劳分配原则规范的是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我们这个社会的成员中,有许多先天性的不具备劳动能力,或者后天因为某种原因部分或全部丧失了劳动能力;我们所有的社会成员在幼儿和少年时期都不具备劳动能力;而且终究有一天,我们都会进入老年时期,从而丧失劳动能力。因此,按劳分配原则规范的只能是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
第五,“一定的方式”既指社会成员所从事的行业、职业,同时也是指社会成员向社会和集体提供劳动的具体方式,不管是从事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都需要有一定的具体劳动方式。
第六,社会和集体为什么要做“各项必要的扣除”?
归纳起来,原因起码应该有四个方面:一是为了用于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二是为了用于社会和集体管理服务的需要;三是为了用于各项社会和集体公益事业的需要;四是为了用于赡养不具备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的需要。
第七,“根据每个成员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给劳动报酬”,谈的是考核的标准问题。
既要考核社会成员向社会和集体提供的劳动的数量,更要考核社会成员向社会和集体提供的劳动的质量。数量的考核是建立在同等质量的平台上的,不同质量的劳动不能同等对待。劳动的质量高低是一个重要的标准。为了便于考核,各行各业都有必要制定既能够体现劳动的数量,又能够体现劳动的质量的,具有行业特色的具体工作职责。全面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
“分配给劳动报酬”的具体方式,在现阶段一般以货币的形式,采取发放工资、津贴、奖金等具体形式来进行。
第八,“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更多的是在谈一种分配的理念。
鼓励全体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尽自己的最大能力为社会和集体提供劳动;这样,我们的社会就到处洋溢着生产劳动积极性,整个社会的发展速度就能够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也就能够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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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1 09:32:12
楼上,你说的这些初中都学过,把课本搬出来没什么意思,问题在于:
   
       为什么资本家在扣除之后进行分配就不可以,而这所谓的社会和集体做扣除再分配就可以?
       资本家的扣除被认定为是剥削,这个集体的扣除就可以往美好的方面解释,你亏心不亏心?

这个扣除的理由是什么?资本家和集体的扣除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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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1 10:55:43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1-6-21 09:32
楼上,你说的这些初中都学过,把课本搬出来没什么意思,问题在于:
   
       为什么资本家在扣除之后进行分配就不可以,而这所谓的社会和集体做扣除再分配就可以?
       资本家的扣除被认定为是剥削,这个集体的扣除就可以往美好的方面解释,你亏心不亏心?

这个扣除的理由是什么?资本家和集体的扣除有什么区别?
在资本主义社会,剩余价值本来就应该归资本家所有,剩余价值不归资本家所有那就已经不叫资本主义社会了。课本的问题那是D的问题,本身就是政治宣传用的,不足为信的。难道你还真认为我们的D还是按马克思的学说在执政么?


现实社会是不可能实现按劳分配的,按劳分配如果要实现的话,那个时候必然全民都是“资本家”,那样才能真正实现按劳分配。

在马克思那里,劳动价值论从来没有像这样被当作劳动的自然法理论来看待。相反,按照价值规律,剩余价值归资本家占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是完全正当的。在生前最后一篇经济学著作———《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 马克思写道:“这个蠢汉(指阿·瓦格纳———引者注) 偷偷地塞给我这样一个论断:只是由工人生产的‘剩余价值不合理地为资本主义企业主所得’。然而我的论断完全相反:商品生产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必然成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按照商品生产中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规律, ‘剩余价值’归资本家,而不归工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 . 第19 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第4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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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1 11: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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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1 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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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1 23:07:25
龚民 发表于 2011-6-21 06:18
只是片面汄识马的理论,实际上在批判揭示资本的坏蛋行为,马也肯定资本的历史进步作用,你未能感知罢了!深刻批驳未能发表,只有放弃努力 点到为止。
谢谢阁下手下留情啊。只是马克思往往是什么都说了(他喜欢辩证嘛,而最终解释权却在他的棺材里),你得明确告诉我们应该听那一句。说不清这一点你就别批判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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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2 06:33:38
捍卫共产主义真理的五句话(欢迎反驳)
第一句
无论生产力是否发达,无论社会物质是否丰富,无论什么样的分配方式,只要是一个个家庭存在的社会,财产最终还是要进入家庭的。因为,生产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生活,而家庭又是社会人们生活的场所,而财产只有进入家庭才能生活,所以财产最终是要进入家庭。
第二句
无论什么样的分配方式,财产一旦进入家庭,你家的财产就是你家人的财产,而我家的财产就是我家人的财产,你我之间的家庭财产必然是分开的,而不是咱们共同的财产。
第三句
只要家庭存在,你的家人必然在你的家中生活,而我的家人必然在我的家中生活,你我之间必定不是共同生活。
第四句
“财产共有 共同生活”是共产主义社会最基本的特征。而家庭存在的社会违背了共产社会起码特征,即不是财产共有,又不是共同生活,怎能是共产社会!
第五句
无论社会大小,无论社会贫富。只要这一社会内部没有家庭,就必然共同生活。这一共同生活的社会就是共产主义社会。
••••••••••••••••
乌托邦就是这样的社会,氏族公社也是这样的社会。
家庭的出现仅仅五千年历史。没有出现家庭以前的人类社会,都是这样的社会。时间越早,这样的社会越多。五千年前,纯粹是这样的社会。乌托邦式的“天堂”,陶渊明笔下的“桃园”,这些社会,不是幻想,而是实实在在存在的社会。同时,共产社会就是根据这些社会的财产形式而命名的社会。
虽然人们向往实现这样的社会,但我们的人类不知道放弃家庭的道理。虽然说了很多道理,虽然做了很多试验,这样的社会始终是可望而不可即。一旦放弃家庭,就是这样的社会,就是天堂式的社会,就是桃园式的社会。

同志们!
即使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哪怕是三二百人的范围内,搞一个放弃家庭而共同生活的试验,一切一切都会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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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2 06:46:26
龚民 发表于 2011-6-21 19:03
按劳分配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物质生产报酬分配原则,至于如何在公有制中具体实行原则,这不是少数人叽叽咕咕就从外部就能解决。你完全可从责疑“1、这里的劳动是指劳动量还是劳动效果,并不清楚。2、劳动量很难用劳动时间衡量,特别是复杂劳动。马克思说复杂劳动是自乘或多倍的简单劳动,马克思只是含糊而过,谁也无法衡量是多少倍。”--------一旦将分配的权利赋予职工代表大会,劳动者将轻而易举解决此类看似复杂难题,实际上公有企业的奖金分配,职代会的决议也多少体现出按劳分配原则性。
按劳分配  要弄清分配什么的问题。
       工人的工资是劳动报酬。
       产品属企业主。如果企业主是股份制,就是按股分红;如果企业主是国家,是解体的,就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工人得到的仍然是劳动报酬。


      按劳分配   应该分配的是产品。然而,产品是企业主,与工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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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2 07: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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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2 07: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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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2 16:30:55
龚民 发表于 2011-6-22 07:26
按劳分配   应该分配的是产品。然而,产品是企业主,与工人无关。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viewthread ... e=5&from^^uid=1332194
    呵呵,某十人工厂年生产百万件零件产品,“产品是企业主”-----结果此十人厂生产了百万个企业主吗?哈哈哈,那可不得了。
      股东分红,分的是什么?
       工人工资指的又是什么?
      按劳分配,分的又是什么?

      这不是混淆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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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2 1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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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2 20:04:18
人类创造了社会和社会的物质财富、精神财富。考察研究创造这些财富的种种形式,无一不是由人力资本和物力资本的化和而形成的价值,所以我们如果厘清了人力资本和物力资本的客观价值构成也就找到地球财富的“DNA”和它的““生身父母”了,如果人们都知道尊重和孝敬这个“生身父母”这才是国人之大幸地球人之大幸!

我们解析了人力资本和物力资本的客观价值构成如下:
(一) 人力资本的基本价值构成
1、 投入者的直接具体活劳动
2、 直接消耗占用的他人劳动
3、 直接消耗占用的社会的进步与积累成果
4、 直接消耗占用的全民所有的自然物质资源与环境资源
5、 投入者直接消耗的劳动生命量
(二) 物力资本的基本价值构成
1、 投入者的间接劳动
2、 他人劳动
3、 社会的进步与积累成果
4、 全民所有的自然物质资源与环境资源
(三) 投入者的间接劳动
1、 投入者的直接过去劳动
2、 直接消耗占用的他人劳动
3、 直接消耗占用的社会的进步与积累成果
4、 直接消耗占用的全民所有的自然物质资源与环境资源
我们可以将(三)代入到(二)的投入者的间接劳动中,再合并同类项。
这样不难看出人力资本和物力资本价值构成的2、3、4项是“社会属性的公因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三项价值构成的合价值量将会越来越高并在劳动者的不断创造下产生倍加或自乘的高速积累作用,在财富(生产资料)的构成比例中将会占据越来越大的比例。我们提取出它们的公因式后结果如下:
(一) 人力资本就剩下
1、 投入者的直接具体活劳动
5、 投入者直接消耗的劳动生命量

(二) 物力资本就剩下
1、 投入者的直接过去劳动


这才是作为个体的人在创造财富价值过程中的全部贡献之所在,这正是按劳分配伦理依据之所在。

每个体个人一生用于创造财富价值的生命量和体能(如果不发生意外)大体上是没有太大出入的,现在之所以出现如此之大的贫富差距和不和谐,主要是某些人凭借特殊权力掠占社会积累成果、他人劳动、社会资源造成的。


所以我们应该主张,2、3、4项的社会属性的公有成分,其责权利在社会,属于社会公众责权利规范的对象。
1、5项是私有属性的个人成分,其责权利在个人,属于个人私有责权利规范的对象。

厘清资本价值构成各项要素的属性及含量,再进一步厘清其管理的责任范围和权利分配的属性及含量,这样我们才能遵循人力资本和物力资本客观价值构成的形成、发展规律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而才会有先进的劳资关系和社会改革,再进而才会有先进的政治改革!从根本上矫正铲除过去那种自欺、欺人、欺地球的劣根,树立客观公正的价值信念促进人类社会公平和谐的发展。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先把我们的理论, 筑成我们新的长城!为了人类,为了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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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2 21:53:43
龚民 发表于 2011-6-22 19:03
怎么可能会混淆概念:
     股东分红-----分的利润、所渭投资股回报;
     工人工资------养家糊口劳动回报,执权者当你顺眼能多赏你几文;
     按劳分配------高级的劳动回报,体现劳动者自己的当家做主!
现在,某些工人月薪1万 2万有的是。难道这就是仅仅的养家糊口吗?这个1万 2万是从什么地方体现的价格?难道就是根据这个工人养家糊口的标准高吗?说话最好不要脱离实际。

      什么是高级劳动回报?
      凡是企业,都是有利润的。高级劳动回报是否要将利润以工资的名誉回报给工人?


       假设企业赔了,还发不发这个高级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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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2 22:07:54
工资是劳动力价格的反映,是劳动力市场产生的价格。
工资与企业利润大小不相干,赚钱了,是企业主的;赔了也是企业主的。

而按劳分配,分配的是企业的利润啊,先生!
只有工人成为企业主的情况下,才有分利润的资格啊!

事实上,现在的私有制企业和过去的公有制企业,工人都不是企业的主人,都没有分利润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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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3 06: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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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4 06:06:12
龚民 发表于 2011-6-23 06:26
公有制下企业工人实质上就是(企业主)所有者呀!只因为历史博源国家对公有企业的直接经营需要,未能明确承认,如承认国家还能直接经营企业吗------做不到的。只是公开泛称工人是企业主人来暗示补偿。
是不是主人?不要看表面,要看事实。
      看企业的主人有哪些权利,而我们的工人又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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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4 07: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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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5 22:14:57
[quote]龚民 发表于 2011-6-24 07:58
      工人自己产生的领导,就能分企业的利润吗?
      不能。
      因为这是国家的企业,而不是企业工人共同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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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6 08: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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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6 11:56:34
我就是那时期的全民工,无论效益好坏,除了发工资外,分利润的现象从来没有见过。

看: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们,可是要定期分利润的。

这是为什么?
这是因为:股东是企业的主人,而工人事实上不是企业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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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6 12:01:58
gao7100 发表于 2011-6-26 09:31



笑死人了!利润完全是市场经济的概念,如果是计划经济,何来利润之说?你贡献一份劳动量,领取一份产品,何来利润问题!
说的很正确。真正的计划经济没有利润之说。
        关键是,是不是真正的计划经济。能不能实现真正的计划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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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6 15: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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