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网)发布的《社会公众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原文的第二部分中“
网上共有82536人对本条发表意见。其中赞成以3000元作为起征点的12313[1]人,占15%;要求修改的39675人,占48%;反对的28985人,占35%;持其他意见的1563人,占2%。
按月收入分类,3000元以下的14900人,其中3576人赞成,占24%;3000元至4500元的23190人,其中3479人赞成,占15%;4500元至7500元的20783人,其中2702人赞成,占13%;7500元至12000元的13542人,其中1625人赞成,占12%;12000元以上的10121人,其中1417人赞成,占14%。持赞成意见的主要集中在月收入3000元以下和3000元至4500元的人群。【经计算赞成的人数(3576 +3479 +2702 +1625 +1417=12799[2]】
按职业分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12245人,其中2078人赞成,占17%;商业、服务业的从业人员10594人,其中1728人赞成,占16%;专业技术人员30574人,其中4251人赞成,占14%;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486人,其中102人赞成,占21%;其他从业人员28637人,其中4868人赞成,占17%。。【经计算赞成的人数2078+1728+4251+102+4868=13027[3]】
请问红字标出的数字是不是应该一致,如果应该一致,文章中不一致的原因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