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研究方向是关于心理契约理论的,现在在做自己的学位论文。之前定的题目是:基于心理契约理论的组织能力的构建与提升。随着浏览的深入,发现一些问题,请教前辈。
我的问题是:心理契约不足以解释组织能力,人际方面的因素多大程度上影响组织能力无从考证,这是一个方面。
自己勉强给组织能力从契约方面下个定义:组织能力是指在组织与员工之间形成匹配、合理、独特的心理契约的能力。这种定义在国内的学者也有的:“企业缔结隐含的契约以补充明示契约的不完全性的能力。”(黄延聪,2002)这样就将两者联系起来了,不过下面就不知道怎么进行了。
还有就是完备的契约、信任、组织能力是否存在递进的关系???真的好难啊!!
我觉得题目还是有问题:或者心理契约限制较小,或者组织能力过于宽泛?想问问大家的意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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