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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2




2011年4月12日在民进上海市主委集体学习会上的发言








    农业的问题其实不多,说白了也就二个:“种什么”和“怎么种”的问题。

    “种什么”的问题因为早有定论,就是“以粮为纲”,不让讨论;“怎么种”的问题,一直有争议,主要是:究竟搞“公有制”还是搞“私有制”;究竟搞“计划经济”还是搞“市场经济”的问题。
   
    现在的看法很矛盾:一方面,我们认为“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才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经济”;另一方面,实践的结果又表明,私有制、市场经济反而更能促进现阶段经济的发展。尤其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取代“人民公社”以后,也就是私有制取代公有制以后,中国农业反而获得突飞猛进地发展。

   
    所以,现实的问题是:是马克思错了还是我们搞的根本就不是马克思主义

   
    在上海金山农村的这7年实践,感觉最大的收获就是终于弄明白一个道理:不仅马克思没错,社会主义也没错。恰恰相反,六十多年来,我们在农业上所犯的错误,尤其是“人民公社”的错误,都或多或少与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有关。









(因字数超规定,只能分段发表。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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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2 12:37:09
1、美国模式
美国的农业模式是一种规模农业的模式,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为代表。对于这种规模化的农业,国内一直有二种观点:主张借鉴的和反对借鉴的。
那些主张搞“土地流转”、“合作社”的,包括过去的“人民公社”,其实都是因为看见了美国农业规模的好处后想在中国仿效。而反对借鉴的则认为中国地少人多,国情不适合大规模机械化,
其实二种观点都是错误的。是没有真正了解“美国模式”的实质的必然结果。
我们与美国农业的区别其实不是在规模上和机械化程度上。因为我们也有很多规模大大超过美国的国营农场,机械化程度甚至大大超过美国的农场,比如我去过的湖北荆门的五三国营农场,有几百万亩耕地,不仅自己有全部的农业机械,连飞机都是自己的。可是最后一样破产,不得不把耕地承包给农场职工搞小农式的耕种。
所以,我们的农业与美国农业的根本区别是在“生产方式”上。
    现在,美国农业早就实现“专业分工、社会化生产”了,也就是早就按照工业的“生产方式”生产了,我们的农业还在以手工作坊的生产方式生产。甚至那些规模和机械化程度超过美国的国营农场,虽然在耕种的方式上实现了机械化,但是生产方式仍然是“小农”的。因为它们还停留在什么都是自己干的阶段(自己播种、施肥、打药、收割),充其量只能算是“放大”的“小农生产方式”而已。正是这种“生产方式”的不同导致了我们两国农业存在根本的不同:
    由于地多人少,美国主要种植小麦、大豆、玉米等适合机械化种植的农产品。因为他们的人工太贵了,一个体力劳动力一天的工资成本起码是我们的二十倍(工资和保险加起来差不多是200美元)。而一亩地如果种水稻,至少要3个人工,这就是说每亩水稻的人工成本就是600美元。可是稻谷产量不会超过1000斤(我们2010年全国的年均亩产是500斤),产值连200美元都达不到。所以他们只能搞更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农作物。
    于是,在“种什么”的问题上,他们主要选择那些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农作物,比如小麦、大豆、玉米等。甚至,有些我们看着不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农作物,他们会设法将其改良成适合机械化作业。比如苹果,我们是全人工栽培,一棵树上能结上千斤苹果,但是丰产期少则三五年多则七八年,可是美国在一亩地上栽几万棵苹果树苗(我们只栽几十棵),通过疏果,让一棵树只结一个果,于是当年栽种当年就能结大果。最重要地是收获的时候可以实现像割稻子那样连小树一起割(来年可以重新种)。这样的改良使得原本不适合机械化种植的苹果也能机械化种植了。他们种麦子,是飞机播种,不锄草不施肥,虽然产量低,但是收割后哪怕只有100斤,也是净利润。这与我们的亩产虽然几千斤但是人工成本也要几千元的情况是完全不一样的。这就导致了我们的“精耕细作”模式虽然单产高,但是因为成本高,根本无法与这些国家竞争。
    不仅如此,美国的农业工业化以后,种地的不是农民而是工人了,更重要地是农业生产的流动资金也不需要了,这正是中国等大多数发展中农业国家的最大难题。2007年,诺贝尔和平奖授给了孟加拉国穷人银行家尤奴斯,就是因为他发明的“农村小额贷款”模式部分解决了农业生产资金的问题。
    我在美国的时候,就亲历了一家农场的小麦种植过程。播种前,期货公司的采购主动上门向你订货。如果成交的价格是1元/斤,合同签定后,期货公司就会在期货市场上挂牌:“6个月后交货的小麦价格是1.1元”。然后,农场主把这份销售合同交给银行,抵押生产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到了播种的时候,农场主只要给种子公司去个电话,种子公司会雇飞机帮你把种子播洒完,你签个单就可以了,银行会给种子公司开一张信用证(行话叫L/C),担保会在麦子收获后向种子公司付款。施肥的时候,农场主还是只要去个电话就可以了,肥料公司会雇几百人到现场帮你把肥洒完,你还是只要签单就可以了。打药、锄草都这样。一直到麦子成熟了,可以收割了。这时不用你通知,期货公司早就从卫星上看到了你的麦子成熟了,会雇来几百辆收割机,把所有的麦子割完装袋拉走,你只要派人司磅统计数量就可以了。期货公司在麦子进仓后按照合同价格把款直接汇去你的银行。而银行则会在扣除你前面签单的费用后把差价汇给你。整个的种植过程就完成了。
    显然,美国种麦子的方法和过程与我们没什么不一样,也是播种、施肥、收割,甚至所使用的种子和机械设备也与我们的大农场没什么不同。唯一的区别仅仅在生产的组织形式,就是生产方式。美国是“农民管理,工人种地”,是典型的“专业分工、社会化生产”的工业化模式。就是,无论播种施肥还是打药锄草,都是别的公司和专业的工人在干。这与我们什么都是自己干的小农生产方式是完全不一样的。虽然我们许多农场的规模比美国大得多,但是由于什么设备都是自己买,什么事都是自己干,甚至拖拉机、收割机、飞机都是自己买自己开。湖北屈家岭的那家国营五三农场,他们就是连飞机都自己买的农场。因此尽管我们的大农场在生产规模、生产方法、生产设备上与美国没什么不同,但我们的生产方式(就是生产的组织形式)与个体的农民的生产方式没什么不同,就是:什么都是自己买,自己干,所以充其量是“放大的小农经济”罢了。
    这种“放大的小农经济”式的生产方式的问题就是生产成本高,生产效率低。即使是用相同的工具做同一件事,结果都会不同。比如,使用同样的收割机割麦子,我们是自己买收割机自己收割,由于一年只能用一个月,12个月的机器折旧成本就要出在1个月上。以日本久保田的收割机为例,25万一台,上海的收割期才一个月,而每个月平均能收割1000亩已经不错,因此每亩地仅收割机的折旧成本就高达50元,再加上人工、柴油、维修、停工、天气因素的成本,100元/亩都要赔钱。而且自己养的收割机手,一年只干1个月的活,没活干也要开支,不但人工成本也要高出10倍以上,更重要地是技术也不会很熟练,所谓“三天不练手生”,真正农忙的时候往往还干不动,会请病假。而美国的生产方式是:雇收割专业公司收割,这些专业收割公司在全美国从北向南收割,一年起码工作10个月(因为纬度不同的地区粮食的成熟时间是不同的),仅仅折旧费一项,我们就比他们高10倍以上。而且这些收割机手因为一年到头都在工作,因此技术熟练,不仅效率高,浪费也少。2004年我在上海金山区廊下镇的中联村流转了500亩地种水稻,我去联系当地ZF的收割机,他们就开价80元/亩。他们还说赔钱(实际也确实是赔钱)。最要命的是浪费率大于5%(相当于要损失50元)。后来我上网招标,雇了江苏射阳来的收割专业户收割,只要35元/亩,浪费率还低于1%,他们还说有钱赚。就是这个道理。
    湖北屈家岭五三国营农场的粱场长告诉我,农场的土地早就承包给职工个人了。不仅他们,全国2300个农场都因为亏损而不得不把耕地都承包给职工搞“家庭联产承包”了。“以粮为纲”的年代,生产不计成本,农场还能撑下去,自负盈亏以后,成本高你就过不下去了。所以,中国的农场最后把土地承包给个人种,起码还能挣点租金。
    所以,比较中美两国农业的不同,关键不在技术、设备、规模而在生产方式。所以,我们农业的出路不在机械化、规模化、科技化,而在生产方式的现代化。所以,前面提到的主张和反对“借鉴”美国模式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因为这二种观点都只注重美国模式的“规模”表像而未发现美国模式的内在——工业化的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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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2 12:37:46
2、日本模式
    这是一种小农模式,以日本、韩国、台湾等为代表。这些国家或者地区的人口密集,耕地少。尤其日本,1.3亿人口才6300万亩耕地,人均才半亩,连我们的四分之一都不到。可是,2007年日本农民的人均收入就已经是548万日元,高于日本的全国平均水平403.8万日元。是我们农村人口人均收入的100多倍!(以上数据来自日本驻华大使馆经济参2007年在清华大学的演讲)
    这是很值得我们深思的:因为日本的农业不仅和我们一样也是小农模式,甚至它们的农村生产关系也与我们一样,土地为“农民个体私有制”。
    那为什么日本的农民会比居民富,我们的农民就比居民穷得多呢?这需要我们从深层去找原因。日本虽然是资本主义国家,但它们在农业上并没有搞资本主义。主要标志是农业生产资料(土地)并没有掌握在少数地主资本家手里,而是掌握在劳动者(也就是农民)手里。所以日本的农业生产关系与工业不同,不是“资本家私有制”而是“劳动者私有制”,这其实正是马克思倡导的公有制的一种形式(后面详细分析,这里不展开)。另一方面,日本的农业生产,尤其是农产品的经营完全是有组织的,只是这种组织完全是自发的、民间的。正是这二点导致了中日两国农民的收入不同。
日本的农业生产和今天的我们一样,也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甚至规模比我们还小得多,因此每个农户的产量有限。但是日本农民在销售上完全是有组织的,这个“有组织”,就构成了中日两国在农业“生产方式”上的不同。
    在日本,几乎每个村都有一个“农协”。这个“农协”不是政治组织而是非赢利的经济组织。“农协”在农产品的销售大卖场租赁摊位,将本村分散的个体农民的产品组织起来以统一的品牌集中销售。这样就解决了个体农户的产品不能直接进商店的难题,使个体农民直接获得流通领域的利润。因为“农协”使个体农民的农产品形成了规模,农民的产品就直接面对了消费者,大部分流通领域的利润自然就到了农民手里,个体农民就获得了话语权和定价权。
    当然,这不是简单的代销,而是从生产环节就开始监管、检测。最后通过条形码(就是不同家庭的不同时间生产的产品都标注在条形码上)将责任分清。于是,原来不规模的个体家庭产品就成为规模的村产品。
    相反,计划经济的中国,虽然在农业生产上是有计划的,ZF甚至将耕地划分为“基本农田”和“普通农田”,规定“基本农田”上只能允许种植粮食。但是,在农产品的销售上,ZF却根本不存在对农民的“组织”,因此农民在农产品的销售上没有话语权和定价权。也就难以得到流通领域的利润。
    我就亲身经历,小贩在我这里用9分的价格向农民收购茭白,而超市的零售价能达到1元!问农民:为什么不能卖贵一点?他们告诉我:这还能赚1分,小贩若他去别的地方收,我的茭白卖给谁?就要赔8分。就这样,91%的农产品差价进了流通领域而没有留给生产者。
    如果,日本农产品的销售也像中国那样靠“小贩”,日本农民生产再“高端”的农产品也是不会富裕的。所以,日本农业的生产方式,或者叫经营的组织模式是非常值得我们借鉴的。
    如果我们的村委会乡ZF也能担当起这样的责任,我们的农业尽管也是小农的、个体的,不够规模,但农民一样能增加收入。可是,我们的ZF一直以“农业已经市场化,ZF不能干预”为理由而拒绝担当这样的责任,这是非常非常错误的。是中国农业不能进一步发展的的主要原因。有时,ZF也会委托企业做这些事。可是,企业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让他们做就必然会出现与农民争利益的情况,与小贩就不会有本质不同。所以,“组织农民”的事,或者ZF做,或者农民自己做。日本是农民自己组织,中国应该是ZF组织才对,因为中国的农业还是计划经济的。
3、以色列模式的特点
    实际就是高科技农业模式,以新加坡、香港以色列为代表。
    几乎没什么耕地的以色列,靠科技种地的,因为成本高,所以要靠补贴生存,算是“补贴模式”。对中国实在没什么借鉴意义,这里不再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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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2 12:38:24
二、“人民公社”是反马克思主义的
    我们至今认为《人民公社》搞的是公有制,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这是很错误的认识。正是这种错误的认识导致我们出台了一系列错误的农业政策,延误了我们农业的发展。并且这种情况至今没有得到纠正。
    六十多年来,中国农业的生产关系经历了多次反复:农村最重要地生产资料——土地,从封建地主所有,转变为农民所有,然后又转变为国家(人民公社)所有,现在又回到农民集体手中(家庭联产承包)。
    而中国农业的发展,正是随着生产关系的这些“反复”而“反复”的。但是,无论如何千变万化,有一个事实一直没变:土地只有掌握在农民手中的时候农业才会发展。反之亦然。
    60多年前,共产党带领农民从地主手中夺回土地,中国农业获得了迅速发展;1958年,“人民公社”从农民手中收回了土地,中国农业发生严重倒退;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把土地使用权交还给农民,中国农业再次得到迅速发展。
    问题是,马克思早就充分阐述了私有制的腐朽和万恶,预言其一定会被公有制代替,可为什么在我们的实践中,“公有制的人民公社”反而不如“私有制的联产承包”?是马克思错了还是我们的对马克思的理解错了?
其实真正的原因是我们对马克思倡导的“公有制”一直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我们以为只有“全民所有”才是公有制,才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的;不把“生产资料归劳动者所有”看成是马克思的公有制。甚至“联产承包”明明是通过改变生产关系解放了生产力,我们却误以为是通过调整分配方案解放了生产力。结果就以为人民公社只是错在实行了“大锅饭”的分配制度。其实人民公社的工分制度是标标准准的“按劳分配”,决不是“大锅饭”。
    其实在人民公社之前,中国农村的生产关系是土地为农民个体私有。这是一种生产资料为劳动者所有的生产关系,不存在剥削,不是马克思所描绘的那种带“剥削”性质的“私有制”。而马克思要推翻只是“剥削私有制”,一方面是因为马克思看到生产资料一旦被不劳而获的资本家掌握,劳动者就不会有劳动积极性,生产力就难以发展。另一方面,马克思的历史发展观认为,“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既然“剥削私有制”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就是“落后的”,甚至是“腐朽”、“万恶”的,必须被推翻。所以,马克思主张让“生产资料回到劳动者手中”。而1949年以后,除西藏以外,中国农村的生产关系正是“生产资料为劳动者所有”,因为当时的土地完全掌握在劳动者(农民)手中。
所以,“人民公社”的本质是把中国农村当时先进的生产关系,就是“土地为劳动者所有”的马克思所倡导的“生产关系”,改变成土地使用权事实上为“领导所有”的落后生产关系。这种“土地使用权为领导所有”的人民公社生产关系,即使在理论上农民也只对土地有部分所有权而毫无使用权!使用权全部掌握在“领导”手中。农民根本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劳动,这就导致农民眼睛里的“领导”与工人眼里的“资本家”几乎没有本质区别,甚至不少农民还认为这些“领导”还不如旧社会的资本家。因为工人不为资本家劳动最多是拿不到工资而已,可是人民公社的农民不“好好”劳动,公社党委书记书记甚至会让民兵上门抓人去批斗。更重要地是,人民公社真正的当家人——党委书记,农民甚至在理论上都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为绝大多数农民不是党员)。
由于这些人全由上级任命,所以他们只唯上不为下。为了迎合上级,他们什么卑鄙**的事都干得出。所谓的“三年自然灾害”,说到底就是之前几乎所有的人民公社的“领导”为了展示“政绩”在那里大放粮食亩产“卫星”,把农民的口粮都当公粮上缴,导致来年农村因为没吃的而饿死人。可是这类“粮食亩产上万斤”的幼稚可笑的谎话,除了彭德怀等少数人外,中央竟然没人不相信。
在这种“领导所有”的生产关系下,生产力必然受到严重摧残。因为农民从过去为自己劳动转变为为领导劳动,彻底失去了劳动积极性。所以,人民公社的这种“领导所有”的生产关系绝对比马克思所批判资本主义的剥削私有制更“万恶”,更“腐朽”。
    可是,正是因为我们至今没有认识到“人民公社”生产关系的这种“落后性”、“腐朽性”,所以我们最近还在强推的“土地流转”、“合作社”,其实都是在试图走人民公社的老路,都是在试图把土地再次从农民手中拿走,去搞所谓的“规模”农业。这是很危险的,也不可能成功。因为“人民公社”不仅规模比现在的“土地流转”和“合作社”更大,而且还有行政权力,集中土地也不需要资金,工分制度还导致风险全部由农民承担。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公社都搞不好,“土地流转”、“合作社”无论在各方面的条件上和权力上都不如“人民公社”,又怎么可能成功?事实上,全中国至今还没有一个“土地流转”、“合作社”在种粮食上是成功的,就是充分地证明。而在“以粮为纲”的中国,离开粮食谈农业没有大的意义。
    所以,人民公社的错误决不只是分配上出了问题(事实上人民公社的“工分”制度是标准的按劳分配),人民公社的错误是在生产关系上搞倒退,她的“公有制”不是马克思的“公有制”。
    以上所谈到的事实都是客观存在的,当然因此得出的结论“人民公社是反马克思主义的”的观点仅供领导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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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2 12:39:17
三、 我们还出了哪些问题
1、中国农业目前还是“计划经济”的但是却自以为是“市场经济”了
    我把中国的农业模式称做是“有计划的小农经济模式”。因为中国农业从根本上说是计划经济的,但生产方式是小农式的。问题是,ZF至今不承认这个事实,导致我们出台的大多数政策不符合中国农业的实际。
    2008年11月2日,在央视《对话》节目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同志在回答四川农民嘉宾的问题“国家能不能解决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时说:“农业已经是市场经济体制,ZF不能插手”。一周以后的2008年11月9日,还是在央视的《对话》节目里,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研究所主任党国英同志在与我对话时也说:“中国农业是市场经济的”。陈锡文同志是中国农业的行政最高主官;党国英同志则是中国农业理论界的最高权威,连他们二人都明确无误地指出中国农业是市场经济的,起码说明官方认为中国农业是市场经济了。
    众所周知,一个行业是否市场化起码要满足三个条件,而且缺一不可:
一、生产资料必须能够自由交易。比如,工厂的设备甚至工厂都应该能自由买卖;
二、产品的价格由市场决定。国家还必须打击垄断市场价格的行为;
三、生产者生产什么应该由生产者决定而不是由国家计划决定。
    可是,中国农业的实际情况却是:
一、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耕地”是不能自由交易的;
二、最主要的农产品(粮食)是国家定价的;
三、国家严厉执行“以粮为纲”的基本国策,70%以上的农田被国家指定为“粮食主产区”只能种植粮食甚至连玉米都不让种。连上海这样寸土寸金的地方,国家每年还向上海下达20亿斤粮食的生产计划。
    问题就来了,如果一个不是市场经济的行业你把它当成是市场经济的行业来对待,或者说生产是计划的,销售是市场的,就意味着ZF只管生产不管销售,就意味着ZF自己解除了自己应该在销售上承担的“计划销售”的责任。所以,今天中国的农民恰恰是在销售上面临最大的困境。
2、《土地流转》是在重复《人民公社》的错误。
    所谓的“土地流转”,实质就是向农民租地,然后再雇农民干活。它虽然在形式上没有改变农村的生产关系,因为表面上看土地使用权还在农民手里,但实质上农民还是失去了对土地的控制权,因此是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的。因为农民出租土地后实际就是失去了土地,他再干活就是为别人干,尽管收入可能更高,但是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不会比给自己干的时候高。这就和“人民公社”没有了本质区别,都是把农民从土地使用权上剥离出来。让农民再次从为家庭劳动改变为为时间劳动。当农民的劳动不再与自己有关系,它又怎么可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呢?所以“土地流转”与“人民公社”相比,是更“落后”、更“腐朽”的生产关系。因为她还不如“人民公社”,没有行政权利,流转者赤裸裸地剥削农民的剩余价值。在经营上也没有任何优势,需要先支付土地租金给农民,自己承担颗粒无收的风险。
    我的实践也验证了上述推断:
    2004年我在上海金山区廊下镇的中联村“流转”了500亩地种水稻。我雇农民给地里拔草。可是农民自己自留地里的草拔一次就干净了,我的地里拔三次草还在长。后来发现,原来农民把草根留在地里了。我雇农民晒谷,情况也一样,他们自己的谷2天半就能晒干,我的谷5天也晒不干。过去人民公社发生的事,现在又在“土地流转”中重现。
    更糟糕的是,现在的“土地流转”各方面条件还不如人民公社:一没有行政权利,过去的人民公社因为有行政权力,你不好好劳动它还能组织大家批斗你;二不能无偿使用土地,过去人民公社集中土地是一分钱不用交的。现在的土地流转要先交土地租金,仅仅流动资金的需求就高了很多;三不能年终结算工分而要按月支付农民的工资,等等,等等……。不仅如此,从成本分析中也不难看出:仅仅土地流转费这一项,就足以导致“土地流转”在粮食种植上不可能成功。以上海为例,土地租金平均在 800 元/亩,可是每亩地的稻子还卖不到 800 元,种粮食又怎么可能赚钱?而离开粮食种植谈农业还有什么意义?
3、“取消农业税”最终将制约农业的发展。
    ZF说,取消农业税给农民减负了300个亿。其实300个亿折合到我们年产1万亿斤的粮食里,只不过相当于每斤粮食的成本降低了3分钱,能给农民带来的好处根本就是杯水车薪。可是,制订这个政策的人从来没想过,取消农业税的坏处罄竹难书:
    首先,它妨碍了农业的发展。因为农业税过去是各级乡ZF的开支来源。所以农业不好,税收不上来,ZF就没有开支。这就逼迫农村ZF们必须重视农业。免了农业税以后,ZF的开支与农业无关了,于是注意力就转到工业或者招商了。这对农业的发展是很不利的。
    其次,国家刚宣布减免农业税,化肥价格就马上从85元涨到105元。农药的情况也是这样。所以,减免农业税的真正受益者不是农民而是农资生产商,农民反而是加重了经济负担的。只是农民不知道农资的涨价是取消农业税的结果。
    第三,过去流转土地很容易,因此搞规模农业比现在容易得多。2004年,安徽定远县蒋集乡的乡长就求我去种地,因为他那里的农民都去上海打工,没人种地,农业税收不上来,ZF连发工资都有困难。他甚至提出土地租金一分都不要,只要我能替农民交农业税。可是免了农业税后,他再也不来找我了,因为那里的农民宁愿土地抛荒,也不出租,因为来年还能节省肥料钱。
    第四,农业税实际是资源性质的税种,征税能够保护资源。当你不使用,就会产生费用上的损失。所以现在更没有人珍惜土地了。
    第五,如果我们不是减免农业税而是允许粮食价格上涨3分,对农民的意义尽管相同,但是却不用国家花钱,居民的生活开支也只不过增加6角/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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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2 12:40:17
四、中国“农业”的出路 —— “高端化”
    很多人断言发展高端农产品对中国农业的发展缺乏普遍意义。因为他们认为,中国人的生活水平还不高,对高端农产品的需求还十分有限。其实,对于一个农产品短缺的国家,农业的方向当然应该首先立足于产量,30年前中国就是如此。但对于一个农产品生产已经供过于求的国家,情况就不同了。
    中国已经是农产品供过于求的国家,这是通过下面的定量分析得到的结论:
    中国只有3亿城市居民,即使按照年人均吃掉3000元农产品计算,全国的总消费也只有9000亿。表面上看这个数字不小,可是被10亿农村人口一平均,人均就只剩900元了,去掉生产和流通成本,能够到农民手里不过三五百元而已。因此,即使农民能生产更多的农产品,但是城市消费的能力就这么大,购买力的不足导致农民的收入是无法通过简单增产而增加的。除非扩大农产品的需求市场。而国内农产品的消费量短期内难以扩大,所以我们只能走国际市场。
    可是,由于我们的大宗农产品(尤其是粮食)生产成本大大高于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这些农业大国。因为我们是“精工细作”,还要使用肥料农药,成本就比它们大许多。他们是“粗放种植”:甚至是把种子播完后就不管了。因为无论收获多少,哪怕每亩只收100斤,对他们而言也是净利润。我们则是亩产量低于600斤就陪钱。所以,要想占领国际市场,和发达国家拼大宗农产品肯定不行,于是国际市场这条路也就只剩高端农产品这一条。因为高端农产品的生产,多数需要经常变化以适应市场;需求复杂的工艺和大量的人工。这恰恰是美、澳、加等国的短处而是我们的长处。
    可是长期以来,我们的国策把农民视为“弱势群体”,对于他们群体性的不诚信行为历来不敢采取惩治措施,导致我们至今没有健全的食品安全有效监管机制,高端农产品一直打不开国际市场。因为“高端农产品”首先必须是“安全”的。所以,要想走高端农产品的道路,首先是要培训农民的诚信理念;健全食品安全体制,威慑一切敢于挑战食品安全的人。无论其是不是弱势群体。
    其实奶粉事件最源头添加“三聚氢氨”的就是农民,可是我们不但不敢追究,ZF还出面回购后销毁。这是在助长农民的不诚信。而且情况已经愈演愈烈,连上海这样过去靠诚信生存的地方现在也开始胡说八道了。以崇明种植的水稻为例:它完全靠长江下游水灌溉,而这经过四川、湖北、安徽、江苏一路严重污染的江水又怎么可能种出“有机”水稻?可是今天,照样有人“认证”出崇明有机大米,叫《赢丰五斗》米,还标榜是台湾人来搞的!据说他们是先在一平方米的耕地上用矿泉水浇灌出有机米,然后让质检部门来检验,就这么获得了“有机认证”。连上海的食品安全诚信机制都已经荡然无存,其它地区还可能有安全食品吗?高端农产品起码必须是安全的,所以我们的高端农产品进不了国际市场这是首要原因。而且更糟糕的是,一旦被别国查出,国家还会出面袒护。
    2007年我参加了在上海社科院举办的中日毒饺子事件研讨会。才知道,日本对食品安全重视到:发生有毒食品,无论是否是你的产品,只要是你经营的,都可视你犯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他们对于毒饺子才会那么敏感。所以他们的国民才会那么相信自己的农产品而不相信别人的,以至于同样的大米我们的和他们的差价可以高达十几倍。

  
五、中国“农民”的出路 —— “组织化”
    其实早就有人明白生产高端农产品能够增收的道理。为什么我们的农民们还无法富裕?除了上面讲的安全机制有缺陷以外,还有一项更重要原因,就是前面一再强调的:我们的农业生产方式或者叫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太落后了。日本的农业生产方式导致农产品的流通利润也在农民手里,而我们的生产方式决定了我们的农产品利润在流通环节,不在农民手里。所以农民就难以富裕。
    过去ZF总是理直气壮地以不能介入市场为借口拒绝组织农民,最多是组织企业去做这个工作。可是企业为了赢利必然和小贩一样要压低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与小贩是不会有什么区别的。所以,在中国农业还是计划经济的情况下,ZF理应担起组织农民的责任。如果由ZF能出面组织农民的产品直接进超市,农民的收入起码能提高几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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