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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1 22:15:58
马克思在那篇文章中还曾这样说道:
      “什么叫‘工人的剥取,剥取他的皮,等等,无法理解。但是在我的论述中,‘资本家的利润’事实上不是‘仅仅对工人的剥取或掠夺’。相反地,我把资本家看成资本主义生产的必要的职能执行者,并且非常详细地指出,他不仅‘剥取’或‘掠夺’,而且迫使进行剩余价值的生产,也就是说帮助创造属于剥取的东西;其次,我详细地指出,甚至在只是等价物交换的商品交换情况下,资本家只要付给工人以劳动力的实际价值,就完全有权利,也就是符合于这种生产方式的权利,获得剩余价值。但是所有这一切并不使‘资本家的利润’成为价值的‘构成’因素,而只是表明,在那个不是由资本家劳动‘构成的’价值中,包含他‘有权’可以占有的部分,就是说并不侵犯符合商品交换的权利。”401
    注意,这里的有权是带引号的。这意味,这种有权仅仅是承认于资本主义的法律,从而基于资本主义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观。这也就是说,所谓“,按照价值规律,剩余价值归资本家占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是完全正当的。”并不是马克思观念中的正当,而是资本主义占统治地位观念中的正当。不然,也就无所谓剩余价值从而对剩余价值的剥夺。试想,一种被马克思视为正当的行为,能够叫做一种剥取或掠夺么?

我提出的问题是,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剩余价值是归资本家所有还是归工人所有?我贴的那句话,和你贴的这句话都实实在在的证明了马克思是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剩余价值归资本家而不归工人的。

马克思如何认为我们恐怕都无权揣测,即便马克思内心认为资本家全部都该死,剩余价值都该归工人所有,但是在他的文字里,我找不到这样的论述,我找到的只有他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剩余价值归资本家所有而不归工人。这就是一个学者实事求是的态度,他只是还原了自己所研究的对象,而不是让自己的情感掩盖事实。

你,天涯先生,能做到这一点么?

    而孟所引用的那一段话中:“然而我的论断完全相反:商品生产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必然成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按照商品生产中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规律, ‘剩余价值’归资本家,而不归工人。”恰恰在暗喻着价值规律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论断。从而资本家支付生产劳动力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劳动力价值,而劳动力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这也恰恰符合我前段引文的说法)。 二者的差额,按这个规律,归资本家占有。
    有那么一伙人,既想论证资本所有者获得利润的正当性,又想从马克思那里寻找理论依据(非指hohai_abc网友)。既然马克思不是全能的上帝,那么马克思理论只好被当作像皮泥了——所谓发展和创新马主义是也。这事实上是为维护某集团的政治正当性服务的——保马就是保自己。

那请问一些人贬马又是为谁呢?难道是为了全中国人民,或者世界人民?我只不过做了我该做的事情,还原一个真实的马克思。在你们看来,只要挺马就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但是就连你这个顽固派心理都很明白,真正的马克思来了,统治阶级是最害怕的。那到底是谁在维护呢?谁是真正的统治阶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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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1 23:20:55
关于第二个问题,我先提一个极端的例子:某资本家有个后代,但是先天白痴,资本家死后这个先天白痴当然就不具有天涯先生所谓的选择能力了,那么资本产生的利润改归谁呢?当然这个问题很极端,天涯先生可能认为布局普适性。但是我要说的是,这个问题可以让我们直面的资本主义法则,这个白痴他也具有资本的继承权,他理应获得资本收益。

“任何资本所有者必然因其对资本的所有权而获得收益”(这相当于你的:“资本家仅仅凭借对资本的所有权就可以获得资本收益”的意思)时,则它就至少要经得起逻辑检验。现在我们来看一下:

你玩这种把戏是很纯熟了,我的提问与你强加给我的意思根本不相关,我说的是可以获得,并没有说必然获得。

资本家首先是拥有了资本,才获得了选择职业经理人的权力,如果我们把这种所有权剥离出来,资本家将完全成为一个局外人,我们可以假设他是一个傻子(当然现实的资本家都很聪明,我无意认为他们是傻子,资本家也不可能是跟资本无关的人),这个时候由非资本所有者来选择资本运作人,那么结果必然坏于资本所有者的选择么?(当然我不个人是不赞成这种剥离的,尤其在现实社会,没有完善的所有权保护法制,随意将支配权和所有权分离,造成的必然是资本家财产的外流。),我想答案未必是肯定的,资本家不参与用人,资本运作仍然是可以获得成功的。但是在完善的所有权法律之下,资本家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获得其所有权相应部分的收益。

当然天涯先生是可以继续认为资本家必须劳动才使其获得资本收益具有了正当性,我只是想提醒他,我比他还是替资本家着想,因为我认为,资本家凭借资本的所有权就可以获得资本收益。

难怪一些古代的皇帝要被太监摆布啊,明明按照规矩天下是皇帝的,可是皇帝不如太监有本事,太监就谋得实权。现如今资本所有者与资本支配人之间是不是也存在这种关系呢?是不是因为支配人觉得自己贡献大了,分配利益的时候就将所有者剔除在外呢?

是不是我们的国企老总可以理直气壮的对我们这些所谓的国企所有者们说,你们都没有参与国企管理,你们凭什么来跟我们要分红呢?

不难看出,我们都在为谁辩护了。

天涯先生若要讨论可以发邮件(hohai_wow@hotmail,com)给我,我对这里已很是厌恶,虚伪的人太多,不适合做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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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2 08: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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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2 09:23:38
hohai_ccc 发表于 2011-7-1 22:15
马克思在那篇文章中还曾这样说道:
      “什么叫‘工人的剥取,剥取他的皮,等等,无法理解。但是在我的论述中,‘资本家的利润’事实上不是‘仅仅对工人的剥取或掠夺’。相反地,我把资本家看成资本主义生产的必要的职能执行者,并且非常详细地指出,他不仅‘剥取’或‘掠夺’,而且迫使进行剩余价值的生产,也就是说帮助创造属于剥取的东西;其次,我详细地指出,甚至在只是等价物交换的商品交换情况下,资本家只要付给工人以劳动力的实际价值,就完全有权利,也就是符合于这种生产方式的权利,获得剩余价值。但是所有这一切并不使‘资本家的利润’成为价值的‘构成’因素,而只是表明,在那个不是由资本家劳动‘构成的’价值中,包含他‘有权’可以占有的部分,就是说并不侵犯符合商品交换的权利。”401
    注意,这里的有权是带引号的。这意味,这种有权仅仅是承认于资本主义的法律,从而基于资本主义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观。这也就是说,所谓“,按照价值规律,剩余价值归资本家占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是完全正当的。”并不是马克思观念中的正当,而是资本主义占统治地位观念中的正当。不然,也就无所谓剩余价值从而对剩余价值的剥夺。试想,一种被马克思视为正当的行为,能够叫做一种剥取或掠夺么?

我提出的问题是,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剩余价值是归资本家所有还是归工人所有?我贴的那句话,和你贴的这句话都实实在在的证明了马克思是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剩余价值归资本家而不归工人的。

马克思如何认为我们恐怕都无权揣测,即便马克思内心认为资本家全部都该死,剩余价值都该归工人所有,但是在他的文字里,我找不到这样的论述,我找到的只有他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剩余价值归资本家所有而不归工人。这就是一个学者实事求是的态度,他只是还原了自己所研究的对象,而不是让自己的情感掩盖事实。

你,天涯先生,能做到这一点么?

    而孟所引用的那一段话中:“然而我的论断完全相反:商品生产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必然成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按照商品生产中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规律, ‘剩余价值’归资本家,而不归工人。”恰恰在暗喻着价值规律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论断。从而资本家支付生产劳动力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劳动力价值,而劳动力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这也恰恰符合我前段引文的说法)。 二者的差额,按这个规律,归资本家占有。
    有那么一伙人,既想论证资本所有者获得利润的正当性,又想从马克思那里寻找理论依据(非指hohai_abc网友)。既然马克思不是全能的上帝,那么马克思理论只好被当作像皮泥了——所谓发展和创新马主义是也。这事实上是为维护某集团的政治正当性服务的——保马就是保自己。

那请问一些人贬马又是为谁呢?难道是为了全中国人民,或者世界人民?我只不过做了我该做的事情,还原一个真实的马克思。在你们看来,只要挺马就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但是就连你这个顽固派心理都很明白,真正的马克思来了,统治阶级是最害怕的。那到底是谁在维护呢?谁是真正的统治阶级呢?
一,
马克思不过是陈述了一个事实,或者说马克思不过是认为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 所谓的剩余价值归资本家占有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这一点马克思在最后一篇文章中的表述,与他之前在资本论中的表述并无矛盾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一段话:


“一旦这一转化过程使旧社会在深度和广度上充分瓦解,一旦劳动者转化为无产者,他们的劳动条件转化为资本,一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站稳脚跟,劳动的进一步社会化,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进一步转化为社会使用的即公共的生产资料,从而对私有者的进一步剥夺,就会采取新的形式。现在要剥夺的已经不再是独立经营的劳动者,而是剥削许多工人的资本家了。
“这种剥夺是通过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内在规律的作用,即通过资本的集中进行的。一个资本家打倒许多资本家。随着这种集中或少数资本家对多数资本家的剥夺,规模不断扩大的劳动过程的协作形式日益发展,科学日益被自觉地应用于技术方面,土地日益被有计划地利用,劳动资料日益转化为只能共同使用的劳动资料,一切生产资料因作为结合的社会劳动的生产资料使用而日益节省,各国人民日益被卷入世界市场网,从而资本主义制度日益具有国际的性质。随着那些掠夺和垄断这一转化过程的全部利益的资本巨头不断减少,贫困、压迫、奴役、退化和剥削的程度不断加深,而日益壮大的、由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本身的机构所训练、联合和组织起来的工人阶级的反抗也不断增长。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
   上述引文意味着,在生产资料和劳动的社会化尚未达到一定的水平之前,马克思承认资本主义制度的存在有其历史必然性。但是,这并不等于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的所有权本来就是属于资本家的,从而就不认为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是恶的(注意你的话:我之前和你的观点是一样的,认为马克思就是认为剩余价值是资本家的恶,剩余价值应该归工人,但是当我看到马克思真正的意思之后,我才知道我自己有多么庸俗。”)在马克思那里,恶就是恶,它并不因为资本主义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就不再是恶。然而,我对之的不同看法恰恰是,一个社会,能够在一个长期并到处不公正的情况下,获得持续的发展吗?由此,我们必须审视所谓剩余价值学说本身的正确性。换言之,我们必须审视,资本主义的经济学逻辑,是不是果然是对普通劳动者是不公正的——即它的发展,是必须建立在对他们的剥夺的基础之上的。
二,
至于说贬马,如果说我们仅仅是客观分析马克思经济观点及政治观点的正确性,是否就一定属于贬马呢?我们不能因为“真正的马克思来了,统治阶级是害怕的”,就放弃这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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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2 10:13:33
hohai_ccc 发表于 2011-7-1 23:20
关于第二个问题,我先提一个极端的例子:某资本家有个后代,但是先天白痴,资本家死后这个先天白痴当然就不具有天涯先生所谓的选择能力了,那么资本产生的利润改归谁呢?当然这个问题很极端,天涯先生可能认为布局普适性。但是我要说的是,这个问题可以让我们直面的资本主义法则,这个白痴他也具有资本的继承权,他理应获得资本收益。

“任何资本所有者必然因其对资本的所有权而获得收益”(这相当于你的:“资本家仅仅凭借对资本的所有权就可以获得资本收益”的意思)时,则它就至少要经得起逻辑检验。现在我们来看一下:

你玩这种把戏是很纯熟了,我的提问与你强加给我的意思根本不相关,我说的是可以获得,并没有说必然获得。

资本家首先是拥有了资本,才获得了选择职业经理人的权力,如果我们把这种所有权剥离出来,资本家将完全成为一个局外人,我们可以假设他是一个傻子(当然现实的资本家都很聪明,我无意认为他们是傻子,资本家也不可能是跟资本无关的人),这个时候由非资本所有者来选择资本运作人,那么结果必然坏于资本所有者的选择么?(当然我不个人是不赞成这种剥离的,尤其在现实社会,没有完善的所有权保护法制,随意将支配权和所有权分离,造成的必然是资本家财产的外流。),我想答案未必是肯定的,资本家不参与用人,资本运作仍然是可以获得成功的。但是在完善的所有权法律之下,资本家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获得其所有权相应部分的收益。

当然天涯先生是可以继续认为资本家必须劳动才使其获得资本收益具有了正当性,我只是想提醒他,我比他还是替资本家着想,因为我认为,资本家凭借资本的所有权就可以获得资本收益。

难怪一些古代的皇帝要被太监摆布啊,明明按照规矩天下是皇帝的,可是皇帝不如太监有本事,太监就谋得实权。现如今资本所有者与资本支配人之间是不是也存在这种关系呢?是不是因为支配人觉得自己贡献大了,分配利益的时候就将所有者剔除在外呢?

是不是我们的国企老总可以理直气壮的对我们这些所谓的国企所有者们说,你们都没有参与国企管理,你们凭什么来跟我们要分红呢?

不难看出,我们都在为谁辩护了。

天涯先生若要讨论可以发邮件(hohai_wow@hotmail,com)给我,我对这里已很是厌恶,虚伪的人太多,不适合做学问。
一,
问题是,你认为一个白痴,会持续地获得相关利益么?理应获得,与能够获得显然不同。我从来也没有否定“理应获得。”之前就已经说过,所有权仅仅是获得利益的法律依据,而不是经济依据。你的原话是“他获得收益的根本还是所有权。”
二,注意我之前的这一段话:
我们对某一命题的陈述,要避免使用产生歧义的语词,除非我们对之进行相应的特别说明。因此,对于我们认为存在的某种因果关系而言,我们要么指出二者之间或然性,要么指出其必然性。就我们这里所说的问题,如果是前者则还罢了,如果是后者……”
我并没有强加给你什么意思,我已经做了两种设想,一个是基于法律的或然性,一个是基于经济行为的必然性。如果就你这里的特别说明而言,那么你之前的意思则是属于前者,那么我们就不存在分歧了。不过,就此问题,未必不可多说几句:
如果财产继承人是一个智障。那么原财产所有人一般必会预先安排后事,为其指定财产监护人。从而其实际上是继承了一种选择,从而其资本的收益并不是因为所有权本身,而是因为这种继承——这一点我们一定要区分开来。这并不与我之前所说的:“即使是全盘接受上一代所曾经选择的职业经理人,这种全盘接受也是一种选择。并且,如何使用经理人,则完全是继承者的个人行为。 ”相矛盾。因为此时继承者不存在正常的积极或消极的支配行为(我们确定一种支配行为,无论是积极还是消极,总是要基于他是个有行为能力的人,对于有行为能力的人而言,他的不作为,本身就可视为一种支配——消极支配)。他的收益完全依赖于其原所有者选择的正确性。如果选择是错误的,则那么这种所有权依旧不会给其带来收益,相反,却可能使其资本受到损失。
而如果因某种意外原所有人未能及时指定监护人,则根据法律规定同样有其相应的监护人,这时,如无相关遗嘱,则视为所有者对这种法律规定的默认。因此,最终的结果依旧与之行为相关。
总之一句话,所有权只是获得资本收益的法律依据,而不是经济依据。没有所有权,必不能获得为法律所承认的资本收益,有所有权,则未必获得为法律所承认的资本收益。

至于你说的国企问题,且不说这种所有权只不过是名义上的。即使我们承认,所谓公有制的所有权不过如此,那么,按现在的政治逻辑,这些国企管理者是谁选择的?国家ZF职能部门,而这些职能部门人选是谁选择的?逻辑上是各级人大代表选择的,而人大代表又是谁选择的?那么你说有没有参与管理?而至于说名义上这个问题,如果追根究底,这个谁也不怪,怪只怪这些“所有者”自己——这就不展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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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2 10: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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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2 13:30:31
回复pengleigz,天涯诗客:

-----------------------------------------------------------------------------------

首先,回复pengleigz:
劳动量的投入越多,劳动的边际贡献就越小,边际贡献越小,资本家支付的工资越低...随着最低工资制度和对劳动时间的限制,在相同的制度下,工人的生活水平已经大大提高。这应该说是一个反证。如果没有对劳动力竞争的限制,可以想象,工人马上就会重回到水深火热之中。
这个观点很好,它应该是边际产量概念的一个运用,very good。

但是,我体会了很长时间,我的感想是:边际产品价值(P*MP)仅仅是对工资(W)数量方面的分析,它只能回答“在现实的市场中劳动力的本身的价值为多少”的问题,但它不能回答“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究竟为多少”的问题。

即,它不能回答“工人的工资究竟为多少才符合道德或马克思的价值观”这个问题。

边际始终只能回答“最后一单位”的问题,但是,整体的问题它回答不好。

工资W听命于“最后一单位”,这本身是市场原理自发形成的,但这是否符合公平的价值观,就另当别论了。

这仅是就数量谈数量的问题。

我是这么理解的。

你认为马提出了一个假命题——
pengleigz 发表于 2011-7-1 12:27
为了解释这个现象,马克思提出了剩余价值论,认为所有的利润都是剥削而来的。可惜,他的理论前提是个假命题。
然而,我不是这样认为的,我认为这件事上,马只是给出了一个比较极端的价值判断——资本家不算劳动者且不劳动者不应该拿钱

价值判断本身应该没有逻辑对错之分,这或许只是根本立场的问题。

-----------------------------------------------------------------------------------

其次,回复天涯诗客: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11-7-1 07:43
问题在于,这个动机不纯是指什么?无论是为了资本增殖,还是为了工资上涨,都缘于自利之心(也许有人会说工人要求工资上涨不过是要求得到其应得的,而资本家则是剥削——这其实是以需要论证的东西当成结论)。我们能不能说自利就是动机不纯呢?工人想得高工资的动机如果我们认为是正当的,那么资本所有者想得到更多的利润或利息,我们有什么理由认为是动机不纯呢?斯密在他的两本著名的书中,都有关于看不见的手的话。也许,我们应当认真体会之。。。。
我想了一下,我的上一个回复有点乱,回复确实不得要领。

从动机是否纯洁判断确实有欠妥当。

正如你所说:劳动者和资本所有人都是自利的,他们自利的心没有区别。

所以,我的上一个回复失败了,但我觉得总有一种意思我还没有表达出来,直到回复pengleigz时,我突然想到以下的回复方式:


***********************************
***********************************

首先,你指出了“资本所有人——经理人——普通劳动者”的结构,那么,我们现在来讨论:

(1)资本所有者选择经理人的行为是否算是“劳动”?

单独考虑这个问题容易陷入误区,现在,我们换一种角度提问:

(2)资本所有人得到利润,究竟是因为他有资本,还是因为他选择了合适的经理人这种行为?

我们现在就是要回答问题(2),但答案可能有正反两方面:

(A)答案是:因为他选择了合适的经理人,不仅如此,还因为他选择了合适的行业、合适的产品。这个世界无非是一堆劳动者和一堆消费者。但是,将他们连接到一起去的是资本家,于是,资本所有者更像是“中介人”,利润更像是“中介费”。由于资本家的“选择性行为”一次又一次的将能力的劳动者饥渴的消费者联系在一起,那么,他一次又一次的收取“中介费”也是合理的。另外,还有一个理由支持该观点,你想一想:如果资本家真的能凭资本赚钱,那所有的资本家应该都能拿到利润呀,为什么现实世界中却有人亏损呢?

(B)答案是:因为他有资本!答案(A)中将消费者与劳动者一次又一次的联系起来的不是资本家的“选择性行为”本身,而是他的资本!他的劳动——无论是选人还是选行业——都是一次性的劳动,但他的资本却实质性的将消费者与劳动者永远拴在一起了,只有他的资本才能实现“一次又一次”的连接。另外,还有一个理由支持这个观点,你想一想:如果真的能凭选择合适的经理人这种行为来获得利润,那为什么拿到利润的全是资本家,而不是身无分文的人呢?

我认为答案(A)和(B)都有道理。

***********************************

其次,我们要公布两条水火不相容的原则——“不劳动者不应该拿钱”的原则和“只要有需求就应该要价”的原则

注意,“不劳动者不应该拿钱”的原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你借钱给别人,不应该收利息——这并不意味着你实际上收不到。

在别人向你借钱时,你有拒绝借钱的权利,也有保值的权利,但没有增值的权利。

而“只要有需求就应该要价”的原则又意味着什么呢?

借钱应该收利息。

劳动者本身没有资本品,他们只能到工厂工作,这是对资本的一种需求。

于是,资本家也应该凭借这种需求加收利润。

***********************************

综上,我们可以得到以下表格:



                        “不劳动者不应该拿钱”的原则            “只要有需求就应该要价”的原则

  答案(A)                资本家应该拿利润                                      资本家应该拿利润

  答案(B)              资本家不应该拿利润                                    资本家应该拿利润



这个表格不难,它显示了不同立场的叠加所得到的不同结论。

***********************************

于是,你如果想得到“资本家应该拿利润”的结论,那么,你的策略可以是:

策略(1):仅论证答案(B)是不合理的。

策略(2):仅论证“不劳动者不应该拿钱”的原则是不合理的。

策略(3):论证答案(B)和“不劳动者不应该拿钱”原则都是不合理的。

从你的帖看,你选择的是策略(1),但另外两个策略也可以。

***********************************
***********************************


我现在来谈一下我的看法:

答案(B)不见得不合理,它看问题的方法只不过与(A)不同罢了。

同样,“不劳动者不应该拿钱”的原则也只是个价值判断,其本身只是立场问题,不牵涉到逻辑对错。

我认为——如果一个人得到“资本家不应该拿利润”的结论,那也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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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2 14:33:20
44# meishanjia1900
每一个人进行这种判断之前,应当首先确定,资本家是不是劳动者。仅就此一点来说,恐怕就不是一个价值观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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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2 15:06:49
45# 天涯诗客

我与你不同,我认为答案(B)也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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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shanjia1900 发表于 2011-7-2 15:06
45# 天涯诗客

我与你不同,我认为答案(B)也有道理。
那你的前提只能是:资本家不是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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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2 15:15:10
47# 天涯诗客

更确切的说,答案(B)本身没有前提,它只是认为资本家拿到利润归根结底是因为资本

(B)与(A)都没有排除资本家的“选择行为”。

只是(A)认为资本家拿利润归根结底是因为“选择行为”,而不是资本占有。

而(B)认为资本家拿利润归根结底是因为他有资本,而不是他的“选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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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shanjia1900 发表于 2011-7-2 15:15
47# 天涯诗客

更确切的说,答案(B)本身没有前提,它只是认为资本家拿到利润归根结底是因为资本

(B)与(A)都没有排除资本家的“选择行为”。

只是(A)认为资本家拿利润归根结底是因为“选择行为”,而不是资本占有。

而(B)认为资本家拿利润归根结底是因为他有资本,而不是他的“选择行为”。
“不劳动者不应该拿钱”的原则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viewthread.php?tid=1125468&page=5&from^^uid=116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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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2 16:20:15
49# 天涯诗客

没有问题,如果利润只是源于资本占有,那么按“不劳动者不拿钱”原则,取消利润。

但不是还有“选择行为”么?——它不是利润产生的根本原因。

我们承认资本家的“选择行为”,但言下之意无非是——“选择行为”拿的钱作为劳动收入应该没有利润那么多!搞个一次性付费也就差不多了。

请注意,利润本身虽少,但可以永续提取,这个量很惊人。

作为“选择行为”本身来说,拿的是不是有点多了?

你签了“选择合同”,让企业分期付回报,可以。

但通常没有这种契约,你选都选过人了,为什么企业还要乐此不疲的每次都送利润给你?

它不聪明,要换我,你选过人了,我就立马将你搁到一边,再也不理睬你。

我能这么做么?

有什么东西制约我不能这么做?——你手头还有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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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shanjia1900 发表于 2011-7-2 16:20
49# 天涯诗客

没有问题,如果利润只是源于资本占有,那么按“不劳动者不拿钱”原则,取消利润。

但不是还有“选择行为”么?——它不是利润产生的根本原因。

我们承认资本家的“选择行为”,但言下之意无非是——“选择行为”拿的钱作为劳动收入应该没有利润那么多!搞个一次性付费也就差不多了。
——“选择行为”拿的钱作为劳动收入应该没有利润那么多!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viewthread.php?tid=1125468&page=6&from^^uid=1161837
这种说法的理由是什么呢?
另,选择行为可不是一次选择即一劳永逸的。严格地说,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资本家每时每刻都在选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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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2 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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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2 17:06:02
52# 天涯诗客

你说的对,所以问题又回来了:

利润产生的主要原因到底是“选择行为”,还是“资本占有”?

(A)如果认为是“选择行为”,那自然会认为利润额就是“选择行为”的正当回报。

(B)如果认为是“资本占有”,那自然会认为利润总额本身要多于“选择行为”的正常回报,或至少不能将利润视为是“选择行为”的回报。

还是这个问题,不是么?

只不过你选前者。

而我认为后者也有道理。

你应该提的问题其实早就应该是:你凭什么说(B)选“资本占有”也有道理?

而不是:(B)的前提条件是否是资本家不劳动?

你楼上终于问对问题了,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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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2 17:20:58
讨论这个问题有意义吗?
在经济基础上找不到联系时,便把目光转到了上层建筑,就跟普鲁东在《论住宅问题上》的表现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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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2 17: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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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2 17:44:01
meishanjia1900 发表于 2011-7-2 17:06
52# 天涯诗客

你说的对,所以问题又回来了:

利润产生的主要原因到底是“选择行为”,还是“资本占有”?

(A)如果认为是“选择行为”,那自然会认为利润额就是“选择行为”的正当回报。

(B)如果认为是“资本占有”,那自然会认为利润总额本身要多于“选择行为”的正常回报,或至少不能将利润视为是“选择行为”的回报。

还是这个问题,不是么?

只不过你选前者。

而我认为后者也有道理。

你应该提的问题其实早就应该是:你凭什么说(B)选“资本占有”也有道理?

而不是:(B)的前提条件是否是资本家不劳动?

你楼上终于问对问题了,不是么?
我所问的,显然是针对“选择行为”拿的钱作为劳动收入应该没有利润那么多!”
而问,实际上是与之前刚刚说的:“那你的前提只能是:资本家不是劳动者。”是一回事。因为显然,你认为利润之中,有与劳动无关的东西。而我为什么要说你的前提只能是资本家不是劳动者呢?那是因为,你是基于“不劳动者不应该拿钱的原则”,而一方面认为获得利润是因为资本,另一方面认为 “资本家不应该拿利润”的结论是可以理解的。然而无论是你认为利润之中有与劳动无关的东西,还是认为“资本家不应该拿利润“也是合理的,皆是于基于一个推理,即:不劳动者不应该拿钱,资本家不是劳动者,所以,资本家不该拿钱。只不过是,前一个看法是承认资本家利润中包含部分劳动,而后一个看法是利润中不包含劳动(其实抛开那个“部分”二者是一回事)
你的大前提我没异议,但小前提则不然,因为你只有证明了资本家不是劳动者,资本家不应该拿利润的说法才有合理性。因此,依旧是前提问题——确切地说是小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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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2 18:03:27
天涯诗客 发表于 2011-7-2 17:44
然而无论是你认为利润之中有与劳动无关的东西,还是认为“资本家不应该拿利润“也是合理的,皆是于基于一个推理,即:不劳动者不应该拿钱,资本家不是劳动者,所以,资本家不该拿钱。只不过是,前一个看法是承认资本家利润中包含部分劳动,而后一个看法是利润中不包含劳动(其实抛开那个“部分”二者是一回事)
你的大前提我没异议,但小前提则不然,因为你只有证明了资本家不是劳动者,资本家不应该拿利润的说法才有合理性。因此,依旧是前提问题——确切地说是小前提。
好吧,你说的对。

如果承认资本家的“选择行为”,

那么,说资本家不应该拿利润就是不正确的,

而应该是:资本家不应该拿超过劳动收入的那部分利润

但这就会碰到资本家的劳动收入到底是多少才合理的问题。

所以,为了避免这个尴尬的问题,我们只能假设另一个稍微弱一点的结论——资本家的利润总额与劳动收入总额并不必然一致(这是答案B的变相陈述)

如果是答案A,那么,顺理成章的结论是——资本家的利润总额与劳动收入总额是一致的。

于是,表格应该变为:


                        “不劳动者不应该拿钱”的原则                “只要有需求就应该要价”的原则

  答案(A)                资本家应该拿利润                                      资本家应该拿利润

  答案(B)   资本家应该拿的收入与利润总额不一致                 资本家应该拿利润


修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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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2 18:47:52
剩余价值是否算剥削的问题,归根到底在于价值理论是否正确的问题。

在马克思的论证中,价值仅仅是劳动。并且他用交换价值来进行这个论证。可是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的交换价值绝非仅仅劳动就可以决定。

如果交换价值仅仅由劳动决定,那么我在家里随便干10小时的劳动,自己生产个什么东西,我就有理由获得相应的收入。

马克思从来不重视看不见的手在实现交换价值中的作用,他从来不提市场经济是一种无法预见结果的博弈,而利润就是看不见的手配置资源的关键。

所以,没有利润(或所谓的剩余价值),就没有所谓的交换价值。所以,(交换)价值绝对不仅仅是劳动

如果市场经济作为整体,可以实现无利润的运作,那么利润就是多余。但是实际情况恰恰是,利润作为看不见的手配置资源的工具,是绝对必要的,那利润就不是什么剥削。

虽然利润并非什么剥削,但是有些利润在道德上看起来不太合理。比如有人继承了大笔的财产,可以坐享其成,别人看起来就不爽。所以才会有遗产税这样的税收制度。有些国家的遗产税极其高昂,想坐享其成富过三代都是不可能。
但是这里还有个问题,既然继承遗产看起来不合理,为什么不完全剥夺遗产继承呢?我觉得那不是这里要讨论的问题,我想遗产继承一定还是有它的道理吧。

如果仅仅因为遗产继承不公平,就要完全剥夺遗传继承,那么进而可以说,家庭培养方式就是不公平。凭什么有些孩子从小养尊处优,而另一些孩子从小饿肚子呢?那进一步的做法就是取消家庭。但那又不符合人性。
所以,所谓的平等,都是虚幻的泡影罢了。如果为追求这种绝对的平等,而放弃了对市场经济下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的追求,那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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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2 19:19:26
要想论证资本所有者收益的合理性,就要同时论证委托权本身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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