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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6


        hohai_abc网友之前和我谈了两个问题:
    一,他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或者说马克思并不坚持剩余价值归工人所有,其理由在于孟捷的观点及马克思生前最后一篇文章的一段话:“这个蠢汉(指阿·瓦格纳———引者注) 偷偷地塞给我这样一个论断:只是由工人生产的‘剩余价值不合理地为资本主义企业主所得’。然而我的论断完全相反:商品生产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必然成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按照商品生产中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规律, ‘剩余价值’归资本家,而不归工人。”
    二,他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仅仅凭借对资本的所有权就可以获得资本收益。为了不必要的误解,我强调一下我并不否认资本家个体的劳动付出,但是由于其劳动的付出的可替代性,他获得收益的根本还是所有权。”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viewthread.php?tid=1124314&page=2
   
    因问题绝非孤立,故专门发贴回复如下:
    关于第一个问题:
    马克思在那篇文章中还曾这样说道:
      “什么叫‘工人的剥取,剥取他的皮,等等,无法理解。但是在我的论述中,‘资本家的利润’事实上不是‘仅仅对工人的剥取掠夺’。相反地,我把资本家看成资本主义生产的必要的职能执行者,并且非常详细地指出,他不仅‘剥取’或‘掠夺’,而且迫使进行剩余价值的生产,也就是说帮助创造属于剥取的东西;其次,我详细地指出,甚至在只是等价物交换的商品交换情况下,资本家只要付给工人以劳动力的实际价值,就完全有权利,也就是符合于这种生产方式的权利,获得剩余价值。但是所有这一切并不使‘资本家的利润’成为价值的‘构成’因素,而只是表明,在那个不是由资本家劳动‘构成的’价值中,包含他‘有权’可以占有的部分,就是说并不侵犯符合商品交换的权利。”401
    注意,这里的有权是带引号的。这意味,这种有权仅仅是承认于资本主义的法律,从而基于资本主义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观。这也就是说,所谓“,按照价值规律,剩余价值归资本家占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是完全正当的。”并不是马克思观念中的正当,而是资本主义占统治地位观念中的正当。不然,也就无所谓剩余价值从而对剩余价值的剥夺。试想,一种被马克思视为正当的行为,能够叫做一种剥取掠夺么?
    而孟所引用的那一段话中:“然而我的论断完全相反:商品生产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必然成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按照商品生产中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规律, ‘剩余价值’归资本家,而不归工人。”恰恰在暗喻着价值规律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论断。从而资本家支付生产劳动力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劳动力价值,而劳动力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这也恰恰符合我前段引文的说法)。 二者的差额,按这个规律,归资本家占有。
    有那么一伙人,既想论证资本所有者获得利润的正当性,又想从马克思那里寻找理论依据(非指hohai_abc网友)。既然马克思不是全能的上帝,那么马克思理论只好被当作像皮泥了——所谓发展和创新马主义是也。这事实上是为维护某集团的政治正当性服务的——保马就是保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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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6 19:58:31
    关于第二个问题。
    即使财产继承——在这里是对资本的继承,也要涉及到一个继承者对具体的资本经营者——即职业经理人——的选择与支配的问题。进而,即使是全盘接受上一代所曾经选择的职业经理人,这种全盘接受也是一种选择。并且,如何使用经理人,则完全是继承者的个人行为。
    而遴选委员会不是由资本家指定的,难道还是不经资本家授权的社会上任何一伙人?如果是这样,那么错误选择的风险谁来承担?以惠普为例,在首席执行官马克·赫德下台后,其董事会便成立了一个遴选委员会负责寻找新的首席执行官。那么董事会成员都是些什么人呢?
    所有权,仅就我们这里所要谈及的问题来说,不过是所有者取得相关收益的法律依据,而这种法律依据并不等于所有者取得相关收益的经济依据。
    我们对某一命题的陈述,要避免使用产生歧义的语词,除非我们对之进行相应的特别说明。因此,对于我们认为存在的某种因果关系而言,我们要么指出二者之间或然性,要么指出其必然性。就我们这里所说的问题,如果是前者则还罢了,如果是后者,即我们进行这样的命题陈述:“任何资本所有者必然因其对资本的所有权而获得收益”(这相当于你的:“资本家仅仅凭借对资本的所有权就可以获得资本收益”的意思)时,则它就至少要经得起逻辑检验。现在我们来看一下:

    大前提:任何资本所有者因其对资本的所有权而必然获得收益;
    小前提:某人是某企业的资本所有者;
    结论,所以,该资本所有者必然获得收益。
或者:
    大前提:任何资本所有者因其对资本的所有权而必然获得收益;
    小前提:某人对任用一个不合格的经理人的企业资本拥有所有权;
    结论:所以,该资本所有者必然获得收益。
    (注,小前题的资本所有者的的内涵我们实际上可以更宽泛一些)
    显然,我们知道亏损企业必是不能使资本增殖的,不合格的经理人必会使企业亏损从而不会使资本增殖(排除经理人自身素质之外的偶然因素),因此,结论“该资本所有者必然获得收益”为假,相反只有进行“该资本所有者并不必然获得收益”这样的陈述,才能为真。
    这样,如果把它放在前述推理中,它就只能是一个否定命题。而对于直言三段论而言,其前提规则有一项是:如果前提中有一个是否定的,则结论必然为否定的。现在我们看到,小前提是肯定的且为真,而为真的结论在此又应是一个否定命题,因此,其大前提必为一个否定命题才为真:即我们应当说:任何资本所有者并不必然因其对资本的所有权而获得收益。


    我们再来看看下面的推理:
    合格的经理人必然会使资本增殖;
    某所有者雇用了合格的经理人;
    所以,其资本必会增殖。
或:
    不合格的经理人必然不会使资本增殖;
    某所有者雇用了不合格的经理人:
    所以,其资本必然不会增殖。
    (注意,这里我们要排除经理人自身原因之外的市场偶然性)

    这样说的理由是什么呢:
    满足市场需求的经营活动必会使其企业所有者的资本增殖;
    某经理人的经营活动满足了市场需求;
    所以,该企业所有者的资本必会增殖。

    显然,如果说经理人的合格与否是由市场来进行最终判断的话,那么合格的经理人的经营活动必是满足市场需求的,而不合格的经理人的经营活动必是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在市场经济中,这些至少是经验事实)。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上述推理并不充分,因为即使一个经理人事实上是合格的,比如他在受雇于其他所有者时已经获得了证明。然而,如果现所有者不能很好地支配该经理人,换言之,不会用人,也未必能够使其资本获得增殖。
    这也就是说,能否雇佣和用好一个合格的经理人,在于所有者的选择与支配行为。换言之,所有者正确地选择和支配经理人的行为必然使其资本获得增殖。如果说市场需求的满足即意味至少需要合格的经理人的话,那么这种满足的前提即意味着需要一个合格的资本所有者。因为排除那些偶然因素,只有合格的资本所有者,才能选择和支配好一个合格的经理人。这意味着,所有者是否正确地选择和支配了经理人——即它是否是一个合格的资本所有者,最终是通过市场来获得检验的。这也意味着,一种能够选择和支配好合格的经理人的才能,本身就是一种市场需要。
    因此,我们可以说:
    所有者正确地选择和支配经理人的行为必然使其资本获得增殖;
    某所有者正确地选择和支配了某经理人;
    所以,该所有者必然获得资本增殖。
    这里的逻辑顺序是:所有者的选择和支配行为——经理人——满足市场需求状态——资本增殖状态。因此,资本增殖的终极原因,在于所有者行为。

   ——上述个见,欢迎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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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7 14:39:20
.........................................................
讨论问题,心态还是平和一些吧.上论坛的时间都不短了,该适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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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8 09:36:32
此人在界限上混淆不清,也对抽象法几乎一无所知。第二个论证,说明连三段论都没有学好。第一个论证基本上是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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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8 09: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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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28 09:58:43
借一步 发表于 2011-6-28 09:36
此人在界限上混淆不清,也对抽象法几乎一无所知。第二个论证,说明连三段论都没有学好。第一个论证基本上是无理取闹。
你要是能够认同我的观点,那岂不太阳从西边出来了?
不过,我论证的不对,你来个对的嘛。我向你学习。
——小借是:逢诗客必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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