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gleigz 发表于 2011-8-18 12:41
马克思定义的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是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如果定义的是社会平均劳动时间,《资本论》会即刻崩溃。所以马克思采取了模糊定义法,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定义得谁也搞不懂。
如果定义为社会平均劳动时间,那么很显然,不仅一个人越懒,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而且一个行业越懒,该有价值。
===========================================================================================================================================================还是没有把自己的价值概念与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区分开来,你不能用自己的价值概念本质——劳动时间,来等同于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本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者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在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本质哪里,个人生产某种单位商品的懒惰(延长个人劳动时间)与其生产的这种单位商品所隐含或者凝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者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呈反比例。
不过,有一点你没有说错,马克思定义的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是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如果定义的是社会平均劳动时间,《资本论》会即刻崩溃,因为在《资本论》哪里,马克思有一个假设前提,社会主义社会的ZF的计划分配经济比个人之间自主的交换要合理得多,不存在盲目生产与消费过剩从而产生经济危机,基本上整个社会的产(商)品生产总量=整个社会的产(商)品消费总量,即社会劳动时间都是必要的社会劳动时间,没有多余的垃圾时间,就算存在多余的剩余时间也会成为产生其它对于社会具有使用价值的劳动生产时间,即把不必要的剩余垃圾时间转化为其它具有互补性的物品、商品的生产和劳动时间。所以马克思不是采取了模糊定义法,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定义得谁也搞不懂,而是把价值——定义为必要的社会劳动时间,这里马克思从“必要”这两个字考虑到了社会需要的问题,只是他的错误在于高估了社会ZF组织的能力,忽略了ZF组织的存在也需要成本,其执行也需要时间和物质基础,尤其是当生产与消费的信息不对称时ZF组织的计划分配经济所引起的灾难性并不比原先认为以个人自由交换作为前提的所谓资本主义社会所带来经济危机好多少!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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