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发一文,对马克思鄙视了一把,但未做过多说明,现在再进一步地说明一下。
不了解事情来龙去脉的,可先看一下这个链接: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问题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e=1&from^^uid=116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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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马克思到底错在了什么地方?
一,他错在不应当说某种商品的价值——其实就是社会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按他的定义)决定的,而应当说某种商品的个别价值是由生产该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只有这样,他之:“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才与之不相矛盾。
正因为不同的个别价值具有异质性,才需要通过社会过程来使之具有同质性,从而表现出其社会价值。
二,但是,当这是一种个别价值时(我曾提到,有人把马克思的这种价值叫做效率价值——这很有意味吧?),则我们就不能忽略生产某种商品的诸成本内容;尽管此时它尚未表现出社会价值,但是,哪怕它最终不为社会所承认,这种包含成本内容的个别价值却是存在的。而当作为一种社会价值时,则成本内容与其所获利润相比,则成了决定生产者进入或退出某种商品市场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不是必然的价值内容——如果社会不承认,你再多的成本投入,也构不成某种商品的社会价值内容。
这样,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说来说去,说明的至多只是个别价值,而效用论;恰恰是从社会过程这一角度出发,来说明商品的社会价值。
——惟有市场上的人们的效用判断,才能够决定不同商品的实际交换比例,换句话说,才能决定不同商品的实际的社会价值,而不是个别价值。而市场的自由进出,则从长期来看,总是使得这种社会价值趋近于个别价值——这便是动态平衡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有个价格转绕价值波动的说法。如果我们不考虑货币自身的因素,则若把这里的价格看作社会价值,而把这里的价值看作个别价值,则一切就都了然了。
马克思在进一步地讨论之前,声称是为了简便起见而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以省去化简的麻烦。岂不知,正是这个“麻烦”,才是价值论的一个关键所在——谁来“化简”?依据什么“化简”?换句话说:谁来同质化,依据什么同质化。不同的原则,正是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重要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