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oni09 发表于 2011-6-27 12:00 
大家没有必要这么苛求吧,而且这与学术道德也无关。实证性的研究要得到一个比较可靠的结论,需要用不同的方法和数据做出来的结果差不多,这样才可以采信。所以我觉得作者的做法无可厚非,当然如果把两篇文章并成一篇就更好了,但是现在国内又有哪个期刊能容纳40
50页以上的论文?
很多时候不是说相融合就能融合的,这样的事情我有亲身体验,本来研究的问题是一样的,只是侧重点不一样,但是一融合就显得不伦不类,反而令人无所适从,所以只好做成两篇了。
我还有一个经历就是,一篇文章先做完了,但是后续研究又觉得前面做的不够理想,于是做了一些关键的修改,形成了另外一篇文章,这样看上去和之前的论文虽然确实不一样,但还是容易让人觉得是差别不大的两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