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020年文化艺术业-艺术业-剧场(事业)相关指标
统计时间:2007年、2008年、2009年
统计地区:青海、上海、西藏、天津、全国、浙江、内蒙古、广西、广东、海南、吉林、陕西、福建、北京、新疆、江苏、云南、山东、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辽宁、重庆、安徽、宁夏、黑龙江、山西、贵州、四川、甘肃、河北
统计指标:剧场(事业):机构数(个)、剧场(事业):从业人员数、剧场(事业):坐席数(个)、剧场(事业):演(映)出场次合计(千场次)、剧场(事业):艺术演出场次(千场次)、剧场(事业):资产合计(千元)、剧场(事业):增加值(千元)、剧场(事业):公用房屋建筑面积(千平方米)、剧场(事业):艺术演出观众人次(千人次)、剧场(事业):本年支出合计(千元)、剧场(事业):观众人次合计(千人次)、剧场(事业):本年收入合计(千元)
备注:所有统计指标以统计年鉴公布信息为准,来源于统计年鉴整理得到的,有的指标年份存在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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