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印度一直走中间道路,ZF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干涉无所不在,80年代后期逐步放开,90年代初市场化改革,但这又造成了另外一个问题,号称是市场了,但大部分资源还掌握在ZF手里,可与此同时,市场又令这些掌握在ZF手中的资源具有了以往不曾有的高昂的交换价值。由此自然会产生为了获取这些资源而导致的寻租。
另外一方面,整个ZF同样也会依凭资源在市场上追求利益,成为自利型集团。
换句话说,中国和印度的腐败都源于在市场体制改革过程中ZF角色定位造成的问题。但是,上述两种情形,前者导致的是收买型腐败(经济行为者操纵政治,经济利益腐蚀政治的过程),后者导致的是体制性腐败(政治行为者操纵经济系统,政治过程腐蚀经济生活),印度的腐败多属于前者,而中国已经基本上是后者。
目前看来,后者显然比前者治理难度更大,因为前者在法律体系逐步完善的情况下会得到改善,就如同美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情形,而后者,建国大业里蒋介石的台词已经说得很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