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语:嵌入性理论视角下,腐败是植根、嵌入于社会环境之中的,这种社会环境即是腐败的结果又有助于维持这种腐败。其复杂性在于,它是一种打破既有公与私制度界限的行动,这一行动是嵌入在国家、市场、社会三者的交叉领域之中的。
腐败作为一种社会行为,不是独立于社会之外,而是嵌入在社会之中。无论是行贿者还是受贿者,都是生活在具体的社会环境之中,他们之间这种特殊的“权力和利益的交易行为”,必将受到社会的关系、结构、制度、文化等制约和影响。
1.结构性嵌入
“自在”结构
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决不是偶然的,而是嵌入在特定的社会结构之中。费孝通言,中国社会以“我”为中心,按照“差序格局”规则,组成一个个由私人情感联结的“社会网络”和互惠互利的“利益圈子”。 在这个“社会网络”中,核心是“家庭”,然后形成血缘基础的宗族和地域性质的“同乡”,演化扩展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就业、收入、城乡和阶层等社会结构。所有社会成员均受制于这个“社会结构”,并利用自己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特定位置获得资源。国家公职人员如果利用其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为其特殊的“利益圈子”谋取利益,腐败也便随即出现了。
在特殊的政治语境下,中国现代社会仍然是伦理社会,而非理性社会,这将注定现代背景下的中国社会个体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人格依附式的关系。社会个体之间的关系伦理化和密切化,以及官员利益取向的伦理化和家族化,使腐败更易在制度控制的空隙中畅行无阻。
“自为”结构
王亚南指出,中国官僚群体是一个有“ 自有特殊利益”的集团。作为一个本身具有特殊利益诉求的集团,官僚群体实现其一己之私的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对公共权力进行集体私有化。为此,他们将建立一个这样的运行机制,以保障集团对公共权力的私有化和非法占有的实现。对腐败控制和任何旨在削弱其既得利益的变革具有本能的阻滞和抗拒。
也即是官僚群体会通过利己化的制度机制设计,促使社会出现一种如约翰斯顿所言的均衡和互锁结构:腐败与社会情境不单单是结合,更是共生和相互维护的,腐败生成了一种均衡,这种均衡使得腐败很难从内部清除,且反腐败成本会非常高。在整个官僚系统和社会系统内形成了诸多的庇护网络、利益共存体等。这也就是为何我国的纪检监察体系如此低效,官员的腐败行为大多从外部比如网民被发现的,且腐败案多以“串案”、“窝案”的形式呈现的重要原因所在。
2.制度性嵌入
制度性嵌入是指行为主体所处的政治环境、政治体制、权力结构对主体行为形成影响。每一个社会成员及其群体都试图通过政治体制、权力运行等占有或获得社会资源,使得政治制度等也变成了一种社会资本。我国当前法律法规的错位或缺失、反腐体系的不完善以及诸多相应制度的缺失或不合理性,为腐败在社会中的寄生和嵌入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创造了有机可乘的‘制度环境’:一是腐败的收益远大于廉洁的收益,成为腐败的最大动机;二是对权力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更助长了腐败行为的泛化;三是预期被抓获的风险较低,腐败分子心存侥幸;四是预期受到惩罚的强度较小,使得腐败分子铤而走险。正是由于法律制度的缺失,为腐败分子假借公共服务之机进行权力寻租创造了客观条件和“机会”。
对于党内存在的这种随心所欲“自我逐利”的现象, 毛泽东在《反对自由主义》一文中尖锐地指出:“自由主义者以抽象的教条看待马克思主义的原则。他们赞成马克思主义,但是不准备实行之,或不准备完全实行之,不准备拿马克思主义代替自己的自由主义。这些人,马克思主义是有的,自由主义也是有的:说的是马克思主义,行的是自由主义;对人是马克思主义,对己是自由主义。两样货色齐备,各有各的用处。这是一部分人的思想方法。”
另外,相对于制度的缺失会为腐败留下大量的“自留地”外,特定的制度也成了腐败的“寄主”。有学者通过对某集团腐败案例的观察提出,腐败不是自在自为单独存在的现象,而是复杂政治经济过程的结果,中国的腐败是嵌入在中国特殊的政经关系之中的。
我们的马克思主义学说大体上是从前苏联舶来的,而“联共(布)党史”并没有对马克思的理论和思想实事求是的做过系统和真实科学的阐述和继承。对于中国的改革,我们大概需要在理论上补课的是:马克思在世时,并没有看到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完整过程。所以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的学说中是假定“无产阶级具有天然的先进性”的。但事实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都证明:“无产阶级内部不可能始终是绝对纯洁的”。
3.文化中的嵌入
中国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连接人们社会关系的因素除了法律和契约,更多的是浓重的私人情感和身份地位。 是故,“圈子”成了分析中国社会的一个关键词汇。各种各样的人情世故也成了腐败滋生的温床,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力寻租等诸多腐败也无不肇始于熟人社会里的人情关系。
中国历史上历来缺乏社会舆论对权力监督的体制架构和社会文化的氛围,这与欧洲源于古希腊城邦文化诞生的“公民大会”截然不同的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没有“公民”之说。历届朝政为什么独尊儒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士大夫政治文化”的核心是基于孔孟思想的教义,是不讲公民意识的“君臣等级文化”。儒家法统思想不过是“民治诉求”依赖“清官上疎”,然后换得“圣上照准”,末了还得万民“谢主隆恩”这就把整个社会的治理完全集中于“天子”的手上。所以,《国际歌》歌词讲的很准确:“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 也不靠神仙皇帝。 要创造人类的幸福, 全靠我们自己! ”故而才有清末以来仁人志士呼唤“民主之意识,独立之精神”和“不民主,毋宁死”的情怀和追求。
另外,一个儒家礼义传统深深影响了几千年的社会里,礼物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某种程度上,甚至起到了维持、改造和再生产社会关系的功能。尤其当礼物馈赠与公共权力联系在一起的时候,礼物馈赠逐渐演变成一种腐败行为——贿赂。于是各种猥琐的腐败在伟岸的礼的包装下,也就轮番地粉墨登场了。由此我们也应反省,在我们这样一个缺乏公民意识,缺乏民主之精神的国家里怎样才会有切实可行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而不是末了只停在纸面上。
再则,当前腐败呈现某种程度的普遍化、流行化的趋势,除了制度等原因外,还因为它获得了“腐败文化”的支持。这使腐败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和行为习惯”,从而在社会上形成对腐败“习以为常、不加责难”的非正常现象,导致人们对腐败产生普适性心理,“请客送礼”、“权钱交易”成为人际交往的“潜规则”。“我曾经告诉自己,‘水至清则无鱼’。如果我独树一帜,拒绝别人的‘好意’,甚至上交贿款,不仅得罪人,还会被视为异类,认为我是神经不正常、脑袋有毛病。这对工作无益,更谈不上树业绩奔前程了。所以,对熟人、‘朋友’及企业家们以拜年名义送来的钱物,我都一一笑纳……”这些话出自四川省原眉山市副市长余治平。2002 年至2009 年2 月,余治平利用职务之便,为郭某等21 人提供支持和帮助,收受贿赂338.5 万元、价值3.7 万元的手机一部、住房花园绿化费1.1万元。2010 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3 年。这些话,可谓将当前的“腐败文化”诠释的淋漓尽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