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期参与了新公司的两轮面试,均通过。
所以把旧公司的工作交接完毕之后就去新公司报道,并顺便签劳动合同。
但去新公司报道的当天,也就是在签劳动合同时,新公司的人事说先请示下总经理,谁知道,结果总经理的批示竟然凭空冒出来一个说法,“说,公司有规定,09年毕业的人进公司与10年的人进公司相比,待遇相差很大”。而本人是10年毕业。意思就是,之前人事允诺的待遇完全不能实现,而且落差很大。
我想请教法律人士,这种已经走到了公司正式报道,并签劳动合同的前一分钟,凭空出现这种莫名其妙的降薪借口,到底有没有好的针对办法?感觉总经理完全是在耍无赖啊,前面面试两轮都没有这种规定,等到正式报道了,突然冒出来,跟吃了苍蝇一样让人很不舒服。但最要命的是,公司卡的很准,就在签合同之前一分钟才提出来,让人猝不及防。
真心求助解决办法。[m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