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监管框架:从信贷直接管控到宏观审慎评估回顾历史经验,商业银行监管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1)信贷限额直接管理时期(1989年-1998年)。政策明确提出“限额管理、以存定贷”,本质上信贷规模的计划监管,发放贷款额度需依据存款吸收规模确定。
(2)信贷限额间接管控时期(1998年-2004年)。信贷投放改为指导性计划,实施“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
(3)差别准备金率制度与合意贷款规模管理(2004年-2015年)。商业银行信贷投放需与宏观审慎资本要求及经济增长目标相匹配。
(4)宏观审慎评估体系(2016年至今)。MPA建立,广义信贷、同业负债、表外理财、同业存单相继纳入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