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ngyr 发表于 2023-6-28 11:48 
我们祖先很早就认识到了所有权在建立社会最基本的物质占有和利用秩序中的基础作用——“定分止争”的理论: ...
为什么山上的兔子被许多人追赶,而笼子里的兔子却无人抢夺,其原因就是定分止争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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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上的兔子,在没有被人捕猎之前,当然是无主的!海里的鱼,在没有被人捕捞之前,当然是无主的。
谁抓的野兔子归谁,谁养的家兔子归谁,谁捕捞的鱼归谁,这种劳动形成的所有权当然是合理的,当然应该保护。
如果有人臭不要脸说山上野生的兔子都是他的,甚至说山都是他的,海里的鱼是他的,甚至大海都是他的,还不允许别人跟他争!这个所有权简直就是强盗所为!人人得而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