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再学习漫笔(31)——浅谈自然资源有偿使用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人力;自然力;有偿使用
“土地为财富之母,劳动为财富之父”的提出是自然资源有价值论的萌芽。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否定这个萌芽,提出了自然资源无价值但有价格的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践证明低效率的自然资源无价值论无法做到民富国强!实践不支持这种主张!导致建国初期曾严禁土地买卖与出租,改革为我国最新的《民法典》就与时俱进明确规定“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世界各国实行对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形式各有自己的特色。
在我国对马克思自然资源无价值的看法大致可分为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坚持马克思的观点认为自然资源无价值但有价格;第二种观点认为自然资源是有价值的。这种价值决定于自然资源对人类的有用性、稀缺性和开发利用条件;第三种观点是在肯定劳动价值论的前提下,认为自然资源在人类经济社会初期没有价值,但在当代却有价值。
经济学对自然资源价值属性以及价格决定的研究目的,在于为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提供依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西方经济学效用价值论的主要分歧领域之一便是自然资源的价值、价格问题,对各种理论的比较与综合是资源经济学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之一。
人类社会的发展已经使自然资源分化为可能难以逆转的无所有权和所有权明确两类。无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可不表现为价值(价值是对人而言的);所有权明确的自然资源,因为要维护所有权就必须付出代价,当它们进入交换领域时,就可表现为价值。其实所有权明确的自然资源都是可以用“具有等效劳动量”来表现。而对于具有有限性的自然资源,其所“具有等效劳动量”可以是很大的。对于自然资源价值如何评价则是有待资源经济学解决的问题。
人们有偿使用自然资源是因为:1、某些具有有限性的资源已经被占有了并具有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所有权,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等的权利。因此,要使用这些资源就必须对其所有者支付一定的报酬;2、对于已被开发出来的自然资源,在其开发上已有付出,这当然是应当得到补偿的;3、某些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和它对生产的制约作用越来越明显,越来越被社会承认为是生产商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要从商品销售收益中得到一定的补偿以维护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索要报酬的是自然资源的占有者。给与自然资源占有者的报酬多少是合理的并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则是一种实践中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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