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3-10-23 13:20 
看来是不好意思问。
所谓“相对客观”,就是相对而言的客观,并非绝对的客观。裁判员吹哨只比运动员吹哨 ...
您认为别人没有弄懂自己的表达的时候,并不是因为对方完全理解您在说什么,而是他以自己的方式理解了您的文字说明,并自以为没有疑问,自然就没有发问的想法。
所以,您说我没有读懂您的“相对客观”是基于您自身对我语言表述的理解而作出的正确的判断,但是说我不好意思问,这个判断就是错误(本想用主观偏见来表达,但鉴于您对主观偏见不同理解,这里弃用)。自以为了解,与不好意思,那是两码事。对自以为了解的人来说,他是不会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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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相对客观。
上次回答完您的问题,我后面有仔细想了一下。基于对“有无相生”的自我理解,所以我用了辩证逻辑语言解构了一下您的“相对客观”。在那天的思考中,我引用的两个相对词汇,是“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对于辩证法而言,既然运动是绝对,那么就不存在所谓的静止。但在概念上,静止仍成立,只是不能实现。所以,所谓的“相对静止”,其实就等于“相对运动”。
再回到您此处的问题。同理可以得出,“相对客观”其实也是等于“相对主观”。
那么,就此逻辑而言,您说客观是没有现实存在性的神学概念,是不违反您说的“相对客观”的概念存在的。因为静止同样也是没有现实存在性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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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上面的论述只是我理解您的“相对客观”的理由,却不是您理解您的“相对客观”的逻辑。
然而,如果你要以客观作为一个程度词来用,我觉得是违反您本人对于“客观”的定义的,您的“客观”并没有是否符合真相,即是否正确的判断性。所以,您说裁判员吹哨比运动员吹哨更为客观,实际上不过是套用了大众理解的“客观”的本来定义。因为我们认为的“客观”是有不偏移的意思的,而您认为的客观,不过是“客者的观察”,那么运动员自己吹哨,是完全不符合您的客观标准的绝对主观,而裁判员给运动员吹哨,不仅不能套用您的“主观”概念,也是不符合“客观”的定义的,他不是相对于“主观”更“客观”的判断,因为他不是比“自己的观察”更“别人的观察”的观察。因为您不能把“别人的观察”引申为“公正”,而我们可以把“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个“客观”引申为不受人为干扰的,从而能够指向公正。
但如果您把哲学的“客观”理解为绝对真相,这是不符合辩证法的使用规则的。辩证法中,除了运动是绝对的,其它的都是相对。所以,“客观”没有绝对真相的意思,而只是说不是人为臆想的结果。客观的东西,作为现象,有时是本质的假象表现,而不是真相,但即使是假象,它只要存在,就可以是客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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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这里似乎没有涉及什么第一因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