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3-6-26 15:08 
有一种“法”,它居然反对“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的表达方式,那么这种“法”就不是用来理解的,给它下胡说 ...
你不也说,找不到第一因,就没有绝对的正确么,从而只能证伪不能证真。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反对“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也没什么奇怪的,你需要知道的是“是就是”这个表达式,本身就是在片面上成立(就像你说的定义始终是片面的),那么超越这个片面,“是就是”也就不成立了,这不是很正常么?人就是人,并不代表人不会变成其它的东西,比如尸体。理解因果上的绝对性,本身就要理解事物变动的绝对性,既然变是绝对的,自然就没有不变的“是”,也没有不变的“不是”,而是只有相对的“是”,与相对的“不是”。
你绝不同意“十八岁的我”是“十九岁的我”这样一个定义,因为十八岁与十九岁是不同的定义(这里可以孤立出来作为限定条件),但你同意“我是我”,那么在这里的全面的“我”会因为加了片面的岁数限定,而变得不一致,但是,你依然不能否定“我是我”,也不能否定“十八岁的我”是我,更不能否定“十九岁的我”是我,这就是所谓是就是,是也不是。将“我”这样的一个定义,放在不同的“范畴”,“我”是会产生不同的,这代表了“我”这个概念在范畴之中的运动。
恩格斯并没有反对形式逻辑的“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他只是强调任何定义都要在限定条件下,在它成立的历史条件下去理解。一旦超出,跳进更大的范畴,概念本身会崩解。正如牛顿力学在更大宇宙尺度上的不适用一样。你可以将形式逻辑理解为逻辑学中的牛顿力学,将辩证逻辑理解为逻辑学中的相对论。牛顿力学所确定的基础,事实上仍是理解相对论的工具。正如形式逻辑仍然是理解辩证逻辑的工具一样。问题是要进一步的归纳,联系,使各个孤立的形式逻辑判断,客观地、有机地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