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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6

    从思维规则、表述规则的角度看这三个体系,在下以为有如下本质区别,谨记之。形式化这三种逻辑,能直接反映出这三种逻辑的本质区别(“┍A”,表示A的补集,非A;“,”,表示且,取交集):
    形式逻辑:要么A,要么┍A(要保持同一性)
    辩证逻辑:A对,┍A也对(既要A,又要┍A。好象是“全面”,其实是和稀泥)
    佛法逻辑:A不对,┍A也不对(这是“双非”。你肯定也错,否定也错。因为,你肯定也是言说,否定也是言说,总之“真实不在言说中”,所以,你怎么说都是错,A+┍A=全集嘛。)
  
  上面这个形式化,可能比较抽象,举个具体例子。比如:世界是什么?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假定物质与精神的关系是完全对立的。)
  这个问题在形式逻辑下看就是:世界要么是物质的,要么是精神的,二者必取其一。
  这个问题在辩证逻辑下看就是:世界既是物质的,又是精神的。不能说世界是物质的,也不能说世界是精神的。这其中有辩证关系。
  这个问题在佛法看就是:世界既不是物质的,也不是精神的。是离言的。

  这个离言,显然是在原语境中增加了1维。佛法逻辑比前面2种逻辑多引入了1维(好理解点的说法是加了一层,其实是增维了),所以才能“二非”、“不二(法门)”。
  把佛法的二非,理解为辩证法的既这样又那样,显然是错误,因为,没增出这个维度来,还在A与非A这个层面上讨论问题呢,没超越。
   类似问题,也表现在对儒家的“中庸”的理解与对佛家的“中道”的理解上。

    辩证逻辑中否定之否定,是不是与佛法的二非是一样的呢?也是不一样的。辩证逻辑的否定之否定是一个顺序系列的过程:A,然后产生自身的他者-非A,然后再产生自身的他者-非非A。这表现上也出现了“非非A”,但这几个环节的关系是顺序的或者叫顺时的,这种顺时关系非常适合论证一些历史规律,因为它在隐含在时间轴上。

    而佛法,是当下,非A,同时非非A。没有中间环节,更不是历时性的,其中没时间轴隐含其中。


    辩证法的问题,在于,把由人们意识对实体执着而带来的逻辑矛盾,通过对立统一这个结构而掩盖了,这正是障人们进一步反思的进路。辩证法所研究的所有的矛盾,都源于人们的对实体的执着,把整个世界分割为二,分割为三。。。。。,这种思维模式所带来的问题。本来一体的世界,由于我们这种比量“分别”而被分割,这个问题,本来应该被揭示出来,但辩证法把这个问题都扫到对立统一这个地毯底下了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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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6 21:37:31
- -!~怎么扯上佛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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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6 21:43:41
看的头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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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7 21:30:46
楼主对辨证法的理解值得商榷。
黑格尔的辩证法在其哲学导言部分——《精神现象学》中,从认识的起源来说明辨证法的形成。对于实体,本来是“一”的,而人类为了深入认识,借用划分成不同的诸如质量、体积、颜色等属性来描述原本是“一”的实体。这就导出繁多的问题,即要把握一个实体,需要全面统筹的,分门别类的把这些属性集合到实体。且不说属性的划分与归类本身容易出错,就各属性本身,在概念上也是不断在发展的。因此我们所把握的实体是具有时效性的,所谓相对真理,是随着概念的发展而呈现动态的一个认识过程。各属性是人类为了认识上的方便借用的“媒介”,这个媒介也是不完善的,因为属性把“一”进行分割后,属性的集合是不是能完全等价于实体,是个问题。
在作好概念辨析、确切无误的作好分类工作后,我们才可以运行形式逻辑。这个工作是为了保证概念的单纯,因此形式逻辑运用是有各种明确的前置条件的。
形式逻辑还无法做到这一点,即实体的属性概念与形式逻辑的概念完全的等价。形式逻辑运行时,去掉了符号背后与之关联的实体,因而在运算中,极容易“迁移”。在数学证明题过程中,我们经常要用到从有限N到无限n+1的证明,我们的方法是构造  阶n+1,然后“偷换“概念,把它演变成属于A(N+1)的属性,数阶与A(N+1)在运算中,经常不分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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