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从思维规则、表述规则的角度看这三个体系,在下以为有如下本质区别,谨记之。形式化这三种逻辑,能直接反映出这三种逻辑的本质区别(“┍A”,表示A的补集,非A;“,”,表示且,取交集):
形式逻辑:要么A,要么┍A(要保持同一性)
辩证逻辑:A对,┍A也对(既要A,又要┍A。好象是“全面”,其实是和稀泥)
佛法逻辑:A不对,┍A也不对(这是“双非”。你肯定也错,否定也错。因为,你肯定也是言说,否定也是言说,总之“真实不在言说中”,所以,你怎么说都是错,A+┍A=全集嘛。)
上面这个形式化,可能比较抽象,举个具体例子。比如:世界是什么?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假定物质与精神的关系是完全对立的。)
这个问题在形式逻辑下看就是:世界要么是物质的,要么是精神的,二者必取其一。
这个问题在辩证逻辑下看就是:世界既是物质的,又是精神的。不能说世界是物质的,也不能说世界是精神的。这其中有辩证关系。
这个问题在佛法看就是:世界既不是物质的,也不是精神的。是离言的。
这个离言,显然是在原语境中增加了1维。佛法逻辑比前面2种逻辑多引入了1维(好理解点的说法是加了一层,其实是增维了),所以才能“二非”、“不二(法门)”。
把佛法的二非,理解为辩证法的既这样又那样,显然是错误,因为,没增出这个维度来,还在A与非A这个层面上讨论问题呢,没超越。
类似问题,也表现在对儒家的“中庸”的理解与对佛家的“中道”的理解上。
二
辩证逻辑中否定之否定,是不是与佛法的二非是一样的呢?也是不一样的。辩证逻辑的否定之否定是一个顺序系列的过程:A,然后产生自身的他者-非A,然后再产生自身的他者-非非A。这表现上也出现了“非非A”,但这几个环节的关系是顺序的或者叫顺时的,这种顺时关系非常适合论证一些历史规律,因为它在隐含在时间轴上。
而佛法,是当下,非A,同时非非A。没有中间环节,更不是历时性的,其中没时间轴隐含其中。
三
辩证法的问题,在于,把由人们意识对实体执着而带来的逻辑矛盾,通过对立统一这个结构而掩盖了,这正是障人们进一步反思的进路。辩证法所研究的所有的矛盾,都源于人们的对实体的执着,把整个世界分割为二,分割为三。。。。。,这种思维模式所带来的问题。本来一体的世界,由于我们这种比量“分别”而被分割,这个问题,本来应该被揭示出来,但辩证法把这个问题都扫到对立统一这个地毯底下了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