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1.1特点与西方国家比较,日本的养老制度重视家庭作用,强调国民自立。“日本型福利社会”的其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充实包括个人在内的家庭基础,强化家庭作为安全保障系统的功能;抑制福利国家病,坚持小规模ZF,减轻家庭和企业的负担,维持民间的自助精神和活力。社会保障和养老相关的法律,把家庭和家庭赡养关系作为前提条件。一种是强制家庭和亲属进行赡养的法律,如生活保护法、老人福利法、儿童福利法、老人保健法、残疾人福利法等都有明确记载;另一种是在制度上承认家庭或亲属之间已经形成的赡养关系的法律,如国民年金法、厚生年金、健康保险法等都有有关条文。
1.2养老模式日本的养老服务有两种模式:居家养老服务和设施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老人住在自己家里接受外界的各种服务,是当前日本老年人主流养老方式。日本ZF更为鼓励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所谓在宅服务,并为之提供了非常全面的服务。居家养老包括传统的方式和现代方式。传统的居家养老方式主要建立在老人自己营造的家庭环境之中,并与后代共同生活,其养老资源主要来自于家庭本身的收入和家庭成员的照顾;现代居家养老方式同样是在“家”养老,但是这个家可能是老人自己的家,也可能是子女的家,老人养老生活主要不是靠家人照顾,而是来自于社会化的服务,包括通过长期工、短期工、钟点工等形式雇人进家侍奉老人,以及社会医疗、卫生、保健、文化、体育、娱乐机构随时为老人提供服务等。现代居家养老方式不用离开“家”环境,也不用支付养老院的床位等费用,还可以自由选择服务,这种“家庭养老院”是非常受欢迎的。
设施养老服务,又称机构养老服务。日本的设施养老服务种类比较多,根据1963年颁布的《老人福祉法》,日本ZF将养老设施分为多种类型,包括短期居住型、长期居住型、疗养型、健康恢复型等,其中ZF在全国建设了约3100处健康恢复型养老设施和约3700处老年疗养医疗设施,65岁以上老人在需要时,可使用社会医疗保险入住这些设施。
在ZF大力建设养老设施的同时,由于中等收入阶层的老年人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以及认知障碍等特殊群体的个别需求,企业建设个性化的商业养老院。商业养老院数量已超过2000家,其平均拥有50间以上住房,而入住者的人均居住面积大多不低于18平方米,居室多配备卫生间。主要有三类个性化的商业养老院:①看护型养老院:主要供身体不便和患病老人入住,由养老院下属团队为入住者提供看护服务. 此类养老院通常与医疗机构有固定协作关系;②住宅型养老院:供身体状况正常的老人居住,当老人需要看护服务时,院方寻找上门看护,企业提供临时看护服务;③健康型养老院:类似面向老年人入住的宾馆,院方负责打理老年人的日常家务,但不负责照顾入住者的日常起居。
养老设施社会化建设和运营的过程,带动了一大批类似“老人用品专卖”、“老年餐饮专营”、“老人之家管理咨询”、“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等企业发展,这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以养老设施为核心的“养老院经济”产业形态。
[a1]GDP数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