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是林纸一体化的世界现代林纸工业发展的成功代表,在促生态环境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林纸一体化充分地满足人类对纸品的需求,体现着世界造纸产业发展的主要趋势。这也使得芬兰林纸工业赢得了国际市场;由于中国进行了成功的开放改革,中国成为芬兰林纸业最为重要的市场之一。
本文对芬兰和中国的林纸一体化的发展历程运用实证的方法做了阶段性的分析;并运用产权和制度变迁的理论进行了规范分析.最后肯定了中国当前展开的集体林权制改革,确认这将造就一个在中国投资林业及林纸一体化的巨大商机。
在1950年前,芬兰分散的私有林因为具有清晰的私有权并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完成了自然发展阶段的林纸一体化。但是芬兰这一早期的林纸一体化因为完全竞争的机制也使得的分散的私有林主收益趋同、边际收益为零,自然地形成了的价格同盟,障碍林业、纸业和林纸一体化的发展。
1950芬兰ZF出台的“国家原木价格协定”,是芬兰林纸一体化发展的里程碑。这一协定限制了私有林主私产的部分权力,完善了产权;从而极大的促进了芬兰林纸一体化的发展,促进了资产专用性的发展,从而驱动芬兰林纸一体化走向成熟,并为芬兰的林纸业开辟了世界市场。
中国在1949年成立至1978年开放改革以前,在广大林木产地中实行的所谓集体林权根本就是虚权,国家控制的“全民”经济使一切排他性制度安排成为多余。而取消了产权利排他性,也就取消了资源利用的市场交易。这种反市场的计划经济制度造就了低效率、严重污染环境的纸业,同时还给中国林业资源的造成了巨大损失。
作为一个实证的案例,本文例举了一个被公认为是中国开放改革的起点的事件;说的是中国安徽省的一个连年遭受贫穷饥饿、多数人都乞讨过的村庄,在面临灾害的时候冒着危险自发的寻求制度变革建立私有产权,执行所谓:“家庭承包责任制”(household contracted responsibility system);结果在没有任何增加资金和外部帮助的情况下,一年内竟然获得丰收,最后走上了富裕之路。
这个实证的案例证明了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可以跨越不同的政治体制建立私有产权,东方和西方都可以利用市场的显著效率服务人道的社会目的。这是贯穿全文的指导思想。
中国在2004年实现“私产入宪”和2007年颁布实施《物权法》为中国的私有产权奠定了法律基础。2008年的集体林权制的改革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确立了中国林农对其承包的林地产权的排他性、可分割性、可转让性和安全性使得中国林农拥有了真正的林地的私人产权。由于中国有着巨大的木材原料需求以及当前的林地产出率十分低下,2008年面向全中国推广的集体林权制改革将极大的推进中国林纸一体化的发展,并为资本在中国林业、纸业和林纸一体化造就一个大好商机。
诸如中国这样的指令经济已经失败的国家,市场体制正在发育。已经取得的成就市场体制面临着巨大障碍就是在差不多每个转折点上都会遇到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改革开放是由一项项具体政策措施、法律法规、管制条例等制度构成的,内容繁杂,时分先后。本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解决了在中国进行林纸一体化项目决策中要考虑的 “制度组合”、“时机把握”与“实施顺序”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