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如此结果,药家鑫当在黄泉路上喊冤,李昌奎案何必重审?
据天涯网帖称,重庆一男子与女友发生口角,用木棒、菜刀砍击其头部,用绳索将其勒颈致死,随后抛尸山野。一年后尸骨被人发现,经警方调查被抓获。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供词与警方证据一一吻合。一审被判处死缓,但送至高院复核,竟被高院院长钱峰大法官枉法发回重审,重重重压之下原审中院将其无罪释放。
2009年3月5日,重庆沙坪坝歌乐山镇新开寺村欧家寨社山顶陷凼发现一具白骨,经警方调查,死者生前被锐器伤后,被绳索勒颈导致颅骨损伤而窒息死亡。警方调查后,锁定了该社唐元兴有重大嫌疑。后经调查,唐元兴向警方承认了自己在2008年与女友谢德荣发生口角后,先是用木棒和菜刀砍击谢的头部,用绳索将其勒颈致死,随后将其抛尸附近的山顶陷凼并进行了掩埋。唐的供述与警方的调查结果基本相符,警方同时也对尸体身份进行了进一步确认。由于案件清楚、证据确凿、且犯罪嫌疑人供述与犯罪事实基本吻合,经沙区警方、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和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审查,唐元兴一审被判死缓。但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的审核时,高级人民法院仅因证据不确凿为由,将案件判回重审。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唐元兴无罪释放,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放弃抗诉,唐元兴被释放。
但高院院长钱峰大法官的“证据不确凿之由”却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一片哗然,因为证据一:唐元兴在供词中将自己行凶杀人、抛尸过程、甚至装尸体用的编织袋的款式都与警方所采集的证据一一吻合。证据二:唐元兴在供述中将死者的穿戴,甚至内衣内裤是红色都说得明明白白。证据三:警方从唐元兴家中搜出与凶器相同款式的绳索,且唐元兴现场为警方演示行凶的过程中,打出了与死者颈部完全吻合的活结。
好一个“证据不确凿”,好一个强大的理由!前有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大法官称要树“十年后的标杆”之雷人之语,今有重庆高院院长钱峰大法官枉法裁判之“壮举”。难道各地高院系统只会做天怨人怒的惊天错案?
事实上,近来备受关注的李昌奎案也好、药家鑫案也罢,围绕二人之死刑判决争议无外乎是各自都有自首情节,加之药家鑫富二代的敏感身份背后承载了着太复杂的社会情绪,慑舆论之威的最终审判难免有向民意妥协之意味。但唐元兴案,其故意杀人情节恶劣、证据确凿,抛尸荒野一年后被人发现后才被警方抓获,整整一年多的时间其本人都无悔过、自首之意。一审死缓已是公正之下的法外开恩。若置于药家鑫案的舆论环境,摄于民意的司法审判下,唐元兴恐怕早已是必死无疑。
正是如此一起单纯的、明显的、证据确凿故意杀人案,竟以一个子虚乌有的证据不确凿的理由(据说是没有找到被唐元兴抛下深山的凶器)被发回重审,实在是令人惊诧。据了解,在唐元兴案审理过程中,其本人先后8次承认有罪。且二审过程中,调查结果确与供词相符合,证据确凿。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分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重庆市检察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五个单位均觉得一致有罪。
但据知情人士透露,钱峰大法官不知是何原因,对中院的有罪判决表示坚决反对,“非常愤慨”。为此,不承认自己错案,格尔暗箱操控,竟然以行政手段,派人要挟中院,要求中院“讲政治、听招呼,必须作出无罪判决”,否则“后果很严重”。威压之下,中院 “冒天下之大不韪”,判唐元兴无罪释放,而检方最终也决定放弃抗诉。
重庆高院钱峰大法官罔顾唐元兴的犯罪事实,罔顾沸腾的民意和悲怆的受害者家属,不知出何考虑(强烈怀疑唐元兴的背景),以如此卑鄙的手段将法律与民意玩弄于鼓掌之间。如此司法腐败恶行拷问人类良知,践踏人类道德底线!钱峰大法官,我想问你一句,对于汹汹民意,你难道就不会害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