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股东指标连锁股东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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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潘越,汤旭东,宁博,杨玲玲.连锁股东与企业投资效率:治理协同还是竞争合谋[J].中国工业经济,2020(02):136-164.
[2]杜善重,马连福.连锁股东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J].管理学报,2022,19(01):27-35.
[3]杨兴全,赵锐.连锁股东如何影响企业现金持有?[J].会计与经济研究,2022,36(02):3-21.
[4]梁日新,李英.连锁股东影响审计师定价决策吗[J].会计研究,2022(06):165-177.
[5]王新光,盛宇华.连锁股东对企业“脱实向虚”的影响研究[J].管理学报,2022,19(12):1776-1783.
计算说明
本文基于如下步骤构建连锁股东指标(Cross5):
①在季度层面保留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股东(下称“大股东”),之所以选择5%作为界定门槛,是因为前期文献通常认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可能对公司的治理和经营具有重大影响(Bharath et al.,2013),并且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5%也是一条重要的股权门槛;
②在每个季度上,计算每家公司有多少名大股东在同行业的其他公司也是大股东;
③对上述季度层面的连锁股东数目,求其年度均值,并加1取对数。
其中,行业按照证监会2012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制造业细分到二级代码,非制造业企业细分到一级代码。
两种替换变量:
①虚拟变量Cross5_Dum。在基准回归中,本文使用企业的连锁股东数目加1取对数作为连锁股东的代理变量,此处本文则参考Chen et al.(2018)的做法,设置虚拟变量Cross5_Dum:企业在当年存在连锁股东则取值为1,否则为0。
②参考He and Huang(2017)、Chen et tal.(2018),本文还使用连锁股东的持股比例(Cross5_Share)作为连锁股东的代理变量。具体计算方式为:对每家企业,在季度上计算其股份被连锁股东持有的比例之和,再求年度平均。
改变连锁股东的界定门槛。在基准回归的研究设计中,本文将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投资者界定为连锁股东。参考姜付秀等(2017)的研究,本文将持股的门槛提高到10%,重新计算得到连锁股东的指标。(Cross10、Cross10_Dum、Cross10_Share)
数据说明
样本选择:全部A股1994-2022年数据
与参考文献相同,做了如下的处理:(1)剔除金融业公司;(2)剔除净资产和净利润为负的公司;(3)剔除变量缺失的样本
包含两个版本:一份未剔除、一份剔除金融和ST、*ST或PT
注:提供了剔除所需数据和剔除代码,若无需做该项剔除处理,自行删除相关代码重新运行即可
行业参照证监会2012年行业分类标准,制造业用二级行业分类,其他用一级分类来计算
并对连续型变量进行了1%和99%分位数的缩尾处理
每个压缩包都附有初始数据,计算代码,参考文献和最终数据
赠送超值上市基本信息:证券代码、统计截止日期、上市公司ID、证券简称、ABH股交叉码、行业名称、行业代码、中文全称、公司成立日期、首次上市日期、法人代表、注册资本、公司网址、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上市状态、注册具体地址、注册地址所属省份、注册地址所属城市、注册地经度(E)、注册地纬度(N)、公司办公地址、办公地址经度、办公地址纬度、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等。
数据截图
分年份数据量统计
描述性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