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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07-12-1 11:50:00
以下是引用中国工党在2006-11-14 15:40:00的发言:

你看清没有,没有的话,再看一遍!

建议斑竹严禁持有非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方法、立场的人在马克思经济版发言!马克思经济版应该是持有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方法、立场的人(他们的具体观点可以不同但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方法、立场应该一致讨论如何应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地方!否则你这个斑竹对不起马克思主义经济板!

这是何人?竟然在此公然反对马克思主义?而却在口头上捍卫马克思义?马克思是这么教你的吗?闭塞言论?毛主席是是马克思主义者不,?毛主席可是主张百家争鸣和百花齐放的!马克思难道会反对实事求是吗?马克思会反对以各种立场进行公开辩论吗?马克思自己就是这么实践的,看看他是怎么用最激烈的语言损马尔萨斯的,就差骂娘了!马克思如何现在还活着,他自己都会反对自己!因为我宁愿相信马克思---最终应是实是求是的!想一想,我们国家对马克思主义的坚持----至少在劳动价值论上是为坚定是什么年代?我们为什么要改革开放!有些人是既要享受资本主义的一切经济利益,也要享受马克思主义给他的一切政治待遇-----从而是想得到和维护一切的既得利益!如果这两种都不占,那他只能是一个``````算了,自己想去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1 12:03:5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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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 11:58:00

确切地说,任何事物(包括劳动在内),只要有一个人认同就具备了最起码的价值.如果有第二个人认同,那就具备了最起码的交换价值.

如果劳动不考虑其他人的需要,那么这样的劳动就只有劳动者自己认同.虽然这已经具备了最起码价值,但这样的劳动并不具备交换价值,因为还需要得到他人的认同才会具备交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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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 12:24:00
以下是引用无知求知在2007-12-1 11:58:00的发言:

确切地说,任何事物(包括劳动在内),只要有一个人认同就具备了最起码的价值.如果有第二个人认同,那就具备了最起码的交换价值.

如果劳动不考虑其他人的需要,那么这样的劳动就只有劳动者自己认同.虽然这已经具备了最起码价值,但这样的劳动并不具备交换价值,因为还需要得到他人的认同才会具备交换价值.

注意,价值与交换价值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

从而,你这里的价值可以称之为"个别价值",然而在商品经济时代,----马克思讨论的就是商品经济,这种个别价值有什么用呢?这时,个别价值与亏损是同意语.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你投入了成本!你的"个别价值"丝毫不会给你任何现实的经济利益,所以,才有了斯密的三种收入论和萨伊的三要素论.这二人实是一回事,即,在长期内,一切商品的价值都必须表现为由这三方面来决定----注意,这是一个语言的翻译或述方式问题,从而其本意并不是先有工资,收入和地租的价值确定,从才有相应商品价值的确定,而是,后者如果不能在市场中获得则没有这种商品在市场中的存在!注意,要体会斯密的均衡思想,才能理解上述解释.对此瓦尔拉的讨论是最为明了的.

所以,就上述问题抨击二人者,不是有政治目的,就是白痴,再就是人去亦云而不肯自己动脑的受蒙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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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 12:53:00

我只会站在中立的立场去谈价值.

所谓最起码价值,再明显不过的就是用于自我服务所产生的价值.这样的劳动虽然并非用以交换,但不能因此就认为不具价值.劳动成为商品的前提条件就是用以交换,否则就不能称之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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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7 18:35:00
yuanshk的思路新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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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0 21:48:17
劳动必须与生产资料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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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0 23:01:57
劳动没有价值,因为劳动就是价值的尺度,说劳动有价值就是说尺度的尺度,重量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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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1 11:36:26
67# 哲思 这虽然是几年前的一个旧帖,但翻出来还是有一定现实意义的,它的意义就在于可以让我们好好思考一下为什么如hj58之流甚至包括类似关柏春等所谓的经济学家能够和敢于置最基本的逻辑于不顾而编织出一套套看似华丽的衣裳披在一堆糟粕之上。华丽的衣裳可以暂时迷惑住迷茫的人们但终究只是皇帝的新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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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3 08:58:45
劳动力和劳动,哪个有价值,取决于生产关系。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雇佣劳动条件下,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力就有价值。劳动力的使用劳动属于资本家了,劳动就没有价值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有制,劳动者自主参与劳动,劳动力不再是商品,自然没有了价值。现阶段,劳动还是人们生存的手段,从而劳动成为商品,劳动就具有了价值。详情不赘述,请看我的有关文章,谢谢!
                                                王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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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3 11:47:10
王逸成:“劳动就具有了价值”。

那么,劳动的价值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以及如何决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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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3 11:59:30
附注: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有制,劳动者自主参与劳动”,这仅是作为“劳动具有价值”是否成立的一个必要的外部条件,在这一条件之下,劳动是否具有价值,还需要从劳动本身(内部)去追寻其内在的根据。而现在,劳动具有价值”的内在根据是什么?如何表现的?计量的标准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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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5 12:27:01
回复xiaxt:
  公有制中的劳动,具有商品属性,所以有价值。其内在原因是:因为现阶段,劳动还是人们谋生的手段,人们需要通过劳动交换,取得劳动报酬,获得生活来源。
   怎么确定劳动的价值,也和普通商品一样,由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决定。即你的个别劳动和别人的个别劳动比较,同样用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来比较,你能做的,也要像社会上劳动力都能做得到的,来比较后确定。妥否,请思考!
                                                                                                               王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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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5 14:11:08
ycwang 发表于 2010-10-25 12:27
回复xiaxt:
  公有制中的劳动,具有商品属性,所以有价值。其内在原因是:因为现阶段,劳动还是人们谋生的手段,人们需要通过劳动交换,取得劳动报酬,获得生活来源。
   怎么确定劳动的价值,也和普通商品一样,由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决定。即你的个别劳动和别人的个别劳动比较,同样用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来比较,你能做的,也要像社会上劳动力都能做得到的,来比较后确定。妥否,请思考!
                                                                                                               王逸成
提出两点商榷:1.不认同劳动具有商品属性,并不是劳动形式上获得对价就能认为其有商品属性,劳动具有特殊性,这个形式上的对价正是劳动特有的,可以简单的说成是对劳动的分配。2.虽然关柏春堆砌出了所谓的个别劳动与社会平均劳动的区别来说明劳动具有价值,但请问这个社会平均劳动是凝结在什么里面的?不要跟我说是凝结在商品里的,劳动是商品,所以......云云,请明确的告诉我们是凝结在什么样的东西里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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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5 14:25:38
ycwang:

回复xiaxt:
  公有制中的劳动,具有商品属性,所以有价值。其内在原因是:因为现阶段,劳动还是人们谋生的手段,人们需要通过劳动交换,取得劳动报酬,获得生活来源。
   怎么确定劳动的价值,也和普通商品一样,由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决定。即你的个别劳动和别人的个别劳动比较,同样用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来比较,你能做的,也要像社会上劳动力都能做得到的,来比较后确定。妥否,请思考!

第一,“公有制中的劳动,具有商品属性,所以有价值",那么,劳动的价值是什么?

第二,“公有制中的劳动,具有商品属性,所以有价值",那么,劳动作为商品,其实现形态——市场在哪里?

第三,”因为现阶段,劳动还是人们谋生的手段,人们需要通过劳动交换,取得劳动报酬,获得生活来源“,那么,工资反映的又是什么?人们到底是将劳动力作为劳动报酬,还是将劳动作为劳动报酬?

第四,”即你的个别劳动和别人的个别劳动比较,同样用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来比较“,那么,在“因为现阶段,劳动还是人们谋生的手段,人们需要通过劳动交换,取得劳动报酬,获得生活来源”这句话中,——“人们需要通过劳动交换”,这个可以用来交换的“劳动”,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劳动?表现为怎样的形式?

第五,“你的个别劳动和别人的个别劳动比较,同样用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来比较”,那么如何比较?能否举例论证一下:怎样用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来比较“我的个别劳动和别人的个别劳动”之间的差别?

第六,“劳动还是人们谋生的手段”,那么人们到底靠什么为生?最终是靠一定量的生活资料来满足,还是靠纯粹的“劳动”与“劳动”之间的交换来满足?

第七,人们之间的劳动为什么要发生交换关系?

第八,“现阶段,劳动还是人们谋生的手段”,那么,为什么只是作为人的“谋生手段”,而不可以作为人的“全面发展的手段”?

第九,什么是劳动?到底是劳动形成价值的实体,还是劳动本身就是价值实体?

第十,“抽象劳动”与“社会平均劳动力”到底存在不存在?

(1)换句话说,作为劳动者的“脑力、神经、体力在生理上的耗费——抽象劳动”,到底如何计量的?现代生理医学又是如何认知这一结论的?

(2)“人类的劳动力”具有社会性质,是社会劳动。那么,它能不能“平均”,是如何“平均”的,即是在劳动过程中如何做到“平均”的?在“平均化”的过程中,劳动与其他生产要素的相互地位、性质、作用及其职能又是怎样配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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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5 14:28:35
附注:

这不是向ycwang网友的提问,而是为我准备的一种自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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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5 14:40:42
总感觉此帖乃是一大堆不知所云的集合的产品。劳动价值即资本的价值,这个简单的算术题先生们觉得有计算的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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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6 13:58:18
xiaxt 发表于 2010-10-25 14:28
附注:

这不是向ycwang网友的提问,而是为我准备的一种自问。
其他的问题不难回答和理解,谈谈这个问题:
“第十,“抽象劳动”与“社会平均劳动力”到底存在不存在?
(1)换句话说,作为劳动者的“脑力、神经、体力在生理上的耗费——抽象劳动”,到底如何计量的?现代生理医学又是如何认知这一结论的?”
抽象劳动,即作为劳动者的“脑力、神经、体力在生理上的耗费究竟存不存在呢?回答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是存在的。
首先来谈一下阐述的方法问题,比如我们发现一个物体吸引着另外一个物体向自己飞快的靠拢过来,并且最终吸附到这个物体的表面,于是,我们说这个物体具有吸引力,另外一个物体就是被这种吸引力吸附过来的。我们观察和分析事物的时候,总是这样从现象开始,最后通过分析得出本质性的概念。但是在阐述的时候我们会怎样说呢?我们会把前面分析的结果当作前提先进行论述,比如我们会先论述什么是吸引力,然后再把前面一个物体向另外一个物体运动的过程称之为这种吸引力实现的形式。这就是马克思说的在研究中表现为结果的东西,在阐述的时候表现为先验的前提。那么这种论述方法对不对呢?完全正确!因为人们只有先明确“是什么”,才能再论述“怎样实现”,如果连“是什么”都没有弄清楚,就论述表现形式,那么,只会使问题混乱不清,因为论述没有必要的层次。
马克思有关价值的论述就是采用这种方法的,也就是说,把本来存在在形式以内的,间接存在的东西,先提出来进行直接的论述,先说明价值是什么,再来论述价值实现的形式,它怎样体现自己的存在。因此,只有把价值的论述和价值形式统一起来看,才能理解价值。有些人把形式看作偶然附着在事物上的东西,所以,他就不能理解价值形式存在的必然性,于是,他们就从直接性的角度去思考价值,这样一来,价值就变成了荒谬的东西。因为从直接性的角度来观察,任何生物的活动都是“脑力、神经、体力在生理上的耗费”,这样一来,抽象劳动的存在不就显得非常荒谬了吗?可见,抽象劳动的存在只能通过商品的价值形式相对的表现出来,离开了这种价值形式,把这种价值形式看成偶然的、可有可无的东西,那就自然把抽象劳动看作一种非现实的抽象物了。
因此,对价值和价值形式的考察一开始就要立足于人类劳动的总体,而不是从局部从个别上去立足。在局部表现为偶然性存在的东西,在整体上却表现为必然性存在的东西。局部,只有作为整体的部分才是现实的、真实的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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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6 23:42:44
有些问题可能简单,但有些问题其实并不简单,尽管看起来仿佛简单。

马克思的经济学思想是极其深刻的,它就像一座高山,你必须努力地攀登,不能气馁,你才能真正领略马克思的思想精妙之处。

比如,第十题,看起来无非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内在矛盾,无非是辨析二者的关系而已,照搬《资本论》相关论述就解决问题了。但是,这 仅是一个侧面问题,或者说是,仅是一个学习的层面而已,单纯从资本论》相关字面上去理解,甚至“叫文嚼字”地去辨正,这一做法并不能真正理解马克思关于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内在矛盾这一辩证关系之精髓。

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内在矛盾——源于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内在矛盾。那么,人们不禁要问,在“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经济形态之中,已经没有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而人类劳动仍然存在。则那时,还有没有具体劳动,还有没有抽象劳动?换句话说,就是具体劳动之间还需要不需要交换(马克思认为,只要存在社会化的劳动分工,就一定存在着交换,社会生产的自觉的、高度的、科学的、合理的、有比例的计划经济的现实意义就体现在。),如果的确如此,那么千差万别的具体劳动形式之间,仍然需要“通约性”(马克思语),需要通约出来一个“同质的、同一的、无质的差别”的东西——即抽象劳动。

抽象劳动相对于具体劳动而言,只要“量”的差别,而不再具有“质”的区别。如果,按照恩格斯所设想的那样,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已不存在的一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阶段上,人们可以凭借自身的劳动取得“劳动券”,然后领取各自需要的生活资料。显然这个“劳动券”应该是“抽象劳动”的实现形式——但是此时它已经不再表现为“价值”了。

问题就出来了:

抽象劳动既然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这一社会经济形态所特有的、本质的产物,也是商品价值的实体——即人的脑力、神经和体力在生理上的耗费。那么,这一实质性内容,看来并没有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消失而灭失,而是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消失,体现在每一个自由人持有的“劳动券”上了。由此看来,在社会上的全体自由人组成的联合体内部,依然存在着一定程度上“斤斤计较”的问题,否则要“劳动券”干嘛?

一句话,只要具体劳动之间仍然存在着“通约性”的必要,就一定存在着人群之间的经济利益上区别(哪怕这种区别是很微小的,但仍旧是可以区分的。),也一定存在着“价值”滋生的土壤,就一定存在着侵蚀和最终瓦解“自由人联合体”——生产资料社会化所有的危险。

马克思直至他去世,始终没有在这一问题上加以论证,当然也就不会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何形成为价值”也随之加以论证了。(注:相比之下,马克思在论证“劳动力”与“劳动”这二个概念之间的区别时,是多么详尽而严谨呀),但他一定看到了这一点。

马克思曾经埋怨过,他说《资本论》第一卷的英文版译者,过于拘泥于文字,硬译权当做直译,文字内容变得非常晦涩,丧失兴趣,难以阅读下去;而《资本论》第一卷的法文版译者,却意译权当做直译,随意安排文字架构,破坏了著作的应有的结构,个别段落甚至曲解了他的本意。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序言中,一再申明,第一章是最难懂的,是整篇著作中最艰深的。所以我说:可见,马克思他一定看到了这一点——即不同质的具体劳动之间的交换中,还需要不需要“通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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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7 00:15:18
附注:

可能一些性急的网友会说,既然“自由人联合体”实现了生产资料社会化所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存在了,价值也就随之消失。不同质之间的具体劳动的交换,也就不再需要“通约” 了——“抽象劳动”(注:抽象劳动是指人的脑力、神经、体力在生理上的耗费。)也就不存在了。具体劳动作为人类劳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具体劳动的耗费,直接体现为抽象劳动——即人的脑力、神经、体力在生理上的耗费。

可是问题又出现了:因为具体劳动在其表现形式上是千差万别的,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劳动技能也不一样。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在组织社会化生产过程中,将如何自觉的、高度的、科学的、合理的、有比例的配置资源呢?

看来,可行的方法就是按照物品满足人们的效用进行操作了。物品的“效用”总是通过满足人的某种需求(西方经济学的边际效用理论)来实现的;而这一需求总是可以表现为一定数量的物品,又同时是可以计量的。

如果真的这样的话,那么坚持“效用价值论”的人会喜上眉梢啦。他们一定会说:看呀!看呀!这些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注:不是马克思本人)的“狐狸尾巴”露出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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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9 10:03:50
回复  xiaxt:
一。劳动的价值是:由其个别劳动耗费对它的社会效用比较,其价值由社会平均必要劳动决定。
二。劳动不可能独立存在,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在市场上是劳动力形态出现的。
三。在雇佣劳动条件下,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价格。在公有制自主劳动条件下,工资是劳动价值的价格。
四。不同的生产关系,决定劳动的不同性质。在雇佣劳动条件下,劳动在劳动力出卖给资方后,劳动属于资本家使用了,就失去了独立存在。而公有制自主劳动条件下,劳动力不再是商品,而劳动成了商品。
五。举个过去农村生产队劳动记工分的例子:以中等劳动力为标准,每天一个工记十分,强男劳动力劳动一天可记11分或12分,女的只记5分6分。
六。人们在不同的生产关系条件下,劳动人群是靠劳动取得报酬,用报酬来的收入,再去买他们所想要的物品,来维持生活。
七。人们生活的需求是多方面的,而每个人的生产能力是有限的,因此就需要交换来满足。
八。这是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
九。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在不同的情况下,劳动具有不同作用。
十。抽象劳动与社会平均劳动是存在的。只是用肉眼只能看到具体的劳动,就像人都是看到具体的人,单说人就是抽象的人。
  抽象劳动如何计算,这在农村的合作化期间,小工厂都有办法,我举不出具体的例子。人们很难在理论上说清楚,可是,在实践中,都天天在做着。下面的,我没有调查,无可奉告!
                                                                                             王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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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9 10:47:55
1# xieyongxia
===================
这是一个语言学和语义学上的伪问题:类似于是男人是人,还是女人是人。
当然,尽管是伪问题,对它的研究,仍然有学术价值。
要搞清楚“是劳动有价值还是劳动力有价值”,首先要定义清楚,什么
是“价值”。
经济学思想史上许多经济学者,争论这个问题,往往是为了兜售自己的
道德偏见,而不是为了加深对客观经济存在的科学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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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9 11:36:05
一群糊涂虫!

一切问题归结为:什么是价值?什么是抽象人类劳动?

商品价值是凝固的(也可以说是静止的)抽象人类劳动。本质上是同一个东西。把价值和劳动当做不同的东西,必然引出稀奇古怪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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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9 13:26:00
作为过程的劳动实际上是价值的实体和尺度,而不是价值。只有作为物化的劳动,它才是价值。价值是劳动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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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31 09:32:41
回复    yig30:
  自己糊涂,还说别人是糊涂虫,太不自量了!  
一。人们常把马克思在资本论一卷开头,对商品价值量概括的一段话:“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当成一般的价值定义。这就错了!请看我在《辨析价值定义之我见》一文中有详细论述。
二。把价值和劳动当作同一个东西,是极其错误的。价值应按恩格斯的论断:价值是劳动耗费对效用的关系。而劳动就是劳动力的使用,怎能等同于价值呢?举个例子:一个 商品生产者,为别人生产有效用的产品,他耗费了多少劳动,经过比较,最后由社会平均必要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量。作为价值,在经济学里即耗费了劳动取得效用,对生产者划得来划不来!这怎能等同于劳动了呢?
三。要做到不糊涂,首先要下功夫弄清楚一般的价值定义。
四。价值定义是160多年前,恩格斯研究得出的科学论断。得到马克思首肯,还被马克思在资本论一卷开头解剖商品价值时应用了。所以说,这些都要下功夫细心学习弄懂。
                                                                              王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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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31 15:35:20
ycwang 发表于 2010-10-31 09:32
回复    yig30:
  自己糊涂,还说别人是糊涂虫,太不自量了!  
一。人们常把马克思在资本论一卷开头,对商品价值量概括的一段话:“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当成一般的价值定义。这就错了!请看我在《辨析价值定义之我见》一文中有详细论述。
二。把价值和劳动当作同一个东西,是极其错误的。价值应按恩格斯的论断:价值是劳动耗费对效用的关系。而劳动就是劳动力的使用,怎能等同于价值呢?举个例子:一个 商品生产者,为别人生产有效用的产品,他耗费了多少劳动,经过比较,最后由社会平均必要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量。作为价值,在经济学里即耗费了劳动取得效用,对生产者划得来划不来!这怎能等同于劳动了呢?
三。要做到不糊涂,首先要下功夫弄清楚一般的价值定义。
四。价值定义是160多年前,恩格斯研究得出的科学论断。得到马克思首肯,还被马克思在资本论一卷开头解剖商品价值时应用了。所以说,这些都要下功夫细心学习弄懂。
                                                                              王逸成
第一次知道,价值是劳动对效用的关系。
而且又一次看到对“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有这样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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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31 16:20:54
回复  xiaxt;
   请对问题表个态。既然说别人糊涂,我说你自己太糊涂,怎么样?这问题必须搞清楚再发议论。既然是第一次,就好好消化后发言。如何?
                                                                                                    王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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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31 19:27:27
yjg30:

一群糊涂虫!一切问题归结为:什么是价值?什么是抽象人类劳动?商品价值是凝固的(也可以说是静止的)抽象人类劳动。本质上是同一个东西。把价值和劳动当做不同的东西,必然引出稀奇古怪的言论!

我就是yjg30网友说的“一群糊涂虫”中的一个。嘻嘻......。

王书记常说:人犯糊涂,说明这位同志仍在思考,表现很好嘛!

企图否定劳动价值论,这与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是两码事。

马克思说:“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个小孩子都知道的”,“劳动才是人的第一需要”。

劳动是价值的社会基础、现实条件和实质内容——这是“公理”,没有什么可质疑的,当然也是无法否定的。西方经济学从来也不敢公然否定,或公开推翻这一“公理”。

劳动作为劳动力的使用,其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分配权和收益权)当然属于劳动者的天赋权利。在简单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条件下,工场手工业基础上的商品生产过程表现为劳动者与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构成劳动的社会条件)的统一,即劳动者既是劳动力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也是同时是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但是,很不幸,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业大机器生产为基础的社会化劳动过程取代了工场手工业,冷酷无情地摧毁了它(工场手工业),并将它荡涤干净了。

作为社会文明的进步的标志——这种“工业大机器生产为基础的社会化劳动过程”,一方面反映了人类社会内部分工的精细化和进一步社会化,生产资料作为劳动工具和劳动资料以及劳动对象——作为劳动的物质条件,其使用日益社会化;生产资料又同时作为社会财富,作为社会的特定的一种权利日益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另一方面劳动力作为劳动过程中的“酵母”,作为工人阶级的社会权利,被视为一种“商品”,一种资本生产过程的“要素”,通过劳动力市场交易方式进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资本的权利与劳动的权利发生的对立。(马克思语)

不要小看劳动力的作用,它是资本的“鸡血”,没有它。资本就将萎缩,就将失去应有的活力。

已去世的著名经济学家塞缪尔森曾说过,若西方社会失业率超过10%的话,则西方政治家和政客们就将发疯。看看,今天飞美国、日本的政客们的表现,是不是这样呢?

王书记看到这,一定会说:嗯,这位同志的觉悟蛮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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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31 19:56:07
ycwang 发表于 2010-10-31 09:32
回复    yig30:
  自己糊涂,还说别人是糊涂虫,太不自量了!  
一。人们常把马克思在资本论一卷开头,对商品价值量概括的一段话:“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当成一般的价值定义。这就错了!请看我在《辨析价值定义之我见》一文中有详细论述。
二。把价值和劳动当作同一个东西,是极其错误的。价值应按恩格斯的论断:价值是劳动耗费对效用的关系。而劳动就是劳动力的使用,怎能等同于价值呢?举个例子:一个 商品生产者,为别人生产有效用的产品,他耗费了多少劳动,经过比较,最后由社会平均必要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量。作为价值,在经济学里即耗费了劳动取得效用,对生产者划得来划不来!这怎能等同于劳动了呢?
三。要做到不糊涂,首先要下功夫弄清楚一般的价值定义。
四。价值定义是160多年前,恩格斯研究得出的科学论断。得到马克思首肯,还被马克思在资本论一卷开头解剖商品价值时应用了。所以说,这些都要下功夫细心学习弄懂。
                                                                              王逸成
一、你不认为马克思的定义是正确的,所以你就从你健全的思维里想出另外的价值的本质来,这是你的权利,因为事实的实质和他的表现并不是什么人都能看出来的。
二、把价值和劳动当做同一个东西,如果马克思的意思错误的话,那么,你的价值是什么?劳动又是什么?如果两者不一致,或者,你把一个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分开来看,或者割裂开来看,那么,你当然可以找出许多理由。
三、价值是劳动耗费对效用的关系,这里你的思维已经表现出了十分的混乱,因为即按你的理解,价值是与劳动不同的东西,那么,劳动如果不做错误的理解,应该是正在进行的人的活动,劳动的结果应该是某种产品,而不是某种效用。因此,从劳动到劳动产品,再到产品发挥效用,这不是一个直接的可以对立的东西,这需要一个中介。而你直接就说价值是劳动耗费与效用的关系,你也不怕从楼上不经过楼梯直接摔下来。
四、你如果认为价值是恩格斯得出的科学论断,得到了马克思的首肯,就以为马克思《资本论》里的价值概念就一定是恩格斯的那个,那么,在马克思的《资本论》里,被马克思肯定的概念多了,你把这样一个马克思全面完成的价值概念完全归功于恩格斯,那么,你能理解恩格斯在序言里关于马克思引文的解释,不知你又做何想。
五、下功夫要用对地方,象你一开始就走错了方向,那大概是向着正确的方向越走越远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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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31 20:08:06
xiaxt 发表于 2010-10-31 19:27
yjg30:

一群糊涂虫!一切问题归结为:什么是价值?什么是抽象人类劳动?商品价值是凝固的(也可以说是静止的)抽象人类劳动。本质上是同一个东西。把价值和劳动当做不同的东西,必然引出稀奇古怪的言论!

我就是yjg30网友说的“一群糊涂虫”中的一个。嘻嘻......。

王书记常说:人犯糊涂,说明这位同志仍在思考,表现很好嘛!

企图否定劳动价值论,这与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是两码事。

马克思说:“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个小孩子都知道的”,“劳动才是人的第一需要”。

劳动是价值的社会基础、现实条件和实质内容——这是“公理”,没有什么可质疑的,当然也是无法否定的。西方经济学从来也不敢公然否定,或公开推翻这一“公理”。

劳动作为劳动力的使用,其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分配权和收益权)当然属于劳动者的天赋权利。在简单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条件下,工场手工业基础上的商品生产过程表现为劳动者与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构成劳动的社会条件)的统一,即劳动者既是劳动力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也是同时是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但是,很不幸,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业大机器生产为基础的社会化劳动过程取代了工场手工业,冷酷无情地摧毁了它(工场手工业),并将它荡涤干净了。

作为社会文明的进步的标志——这种“工业大机器生产为基础的社会化劳动过程”,一方面反映了人类社会内部分工的精细化和进一步社会化,生产资料作为劳动工具和劳动资料以及劳动对象——作为劳动的物质条件,其使用日益社会化;生产资料又同时作为社会财富,作为社会的特定的一种权利日益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另一方面劳动力作为劳动过程中的“酵母”,作为工人阶级的社会权利,被视为一种“商品”,一种资本生产过程的“要素”,通过劳动力市场交易方式进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资本的权利与劳动的权利发生的对立。(马克思语)

不要小看劳动力的作用,它是资本的“鸡血”,没有它。资本就将萎缩,就将失去应有的活力。

已去世的著名经济学家塞缪尔森曾说过,若西方社会失业率超过10%的话,则西方政治家和政客们就将发疯。看看,今天飞美国、日本的政客们的表现,是不是这样呢?

王书记看到这,一定会说:嗯,这位同志的觉悟蛮高吗!
看来这个糊涂虫大概有许多人看了不太舒服,但是糊涂就是糊涂,如果对马克思的理论不太清楚,那当然会一直糊涂。 不过,这位先生的话很有意思,什么“公理”,什么“天赋权利”都出来了,但是这种天赋劳动的权利是靠否定了天赋休息的权力得来的吗?而且,“很不幸”,这种天赋的权利为何还要资本的鞭子来监督呢?而工人为了天赋的休息权利而进行的斗争为何要受到资产阶级的镇压呢?
而且,如果不是象“著名”经济学家那样说简单的说失业率的话,那么,失业率是怎么样形成的呢?而且,劳动力的作用当然不小,没有工人当然也就没有资本的存在,更不用说萎缩这个量上的不恰当用语了。但是资本的发展趋势不是一直使生产中的“鸡血”越来越少吗?而且越是有活力的资本,这种活力首先就是建立在劳动力逐渐减少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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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 00:55:41
yjg30:“这位先生的话很有意思,什么“公理”,什么“天赋权利”都出来了”。不好意思,抱歉!一时反糊涂啦,我没标明出处。

所谓“公理”是指“也就是经过人们长期实践检验、不需要证明同时也无法去证明的客观规律。”

各国法院都依照国际司法惯例,将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公理”,或自然科学中的“公理”引为法理依据。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马克思说:“即使我的书中根本没有论‘价值’的一章,我对现实关系所作的分析仍然会包含对实在的价值关系的论证和说明。胡扯什么价值概念必须加以证明,只不过是由于既对所谈的东西一无所知,又对科学方法一窍不通。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小孩子同样知道,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而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按比例分配劳动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这当然是人类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循的一条铁律、一个“公理”。正是在这一公理的基础上,马克思奠定了唯物史观的基石——即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决定整个社会生活的面貌和发展,也决定着人自身的状况和发展。人类其他一切社会活动都以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为基础,并随着生产方式的发展变化而改变。

至于“劳动作为劳动力的使用,其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分配权和收益权)当然属于劳动者的天赋权利”——即将“天赋权利”这个概念赋予劳动力所有者,确实不是我的发明,而当然归功于马克思本人的论证。

马克思说道: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伊甸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自由!因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现的最后结果。平等!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所有权!因为他们都只支配自己的东西。边沁!因为双方都只顾自己。使他们连在一起并发生关系的唯一力量,是他们的利己心,是他们的特殊利益,是他们的私人利益。正因为人人只顾自己,谁也不管别人,所以大家都是在事物的预定的和谐下,或者说,在全能的神的保佑下,完成着互惠互利、共同有益、全体有利的事业。"详见《资本论》第一卷 第403页 人民出版社 2004版

另外,yjg30网友问道:“这种天赋的权利为何还要资本的鞭子来监督呢?”

为此,马克思指出:“机器引起的劳动力买者和卖者之间的法权关系的革命,使全部交易本身失去了自由人之间的契约的外表,这就为后来英国议会提供了国家干涉工厂事务的法律上的根据。”

今天,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市场经济活动,是以法治与人权作为”基点“的。最近,美国通过了《金融监管法案》,对金融家的贪婪、自私和不负责任的行为,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督,国家”权力的鞭子“也在抽打着资本。而往往在那些国家”权力的鞭子“也在抽打不着资本的地方,就会出现资本的鞭子在抽打着雇用劳动者——陕西的”黑窑工“,江浙闽一带沿海地区的”血汗工厂的女工"。

一些西方经济学家预言:依靠高新科技发展、大力增加固定资本投入、扩大外贸出口和健全社保制医疗福利度以拉动社会消费等一系列的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就可能会带来一个“10%失业率条件下的经济恢复或经济增长”。对此,我真有些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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