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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61 108
2006-10-29
近日读《经济经纬》上发表的两篇文章,是关于劳动有价值和劳动力有价值的问题,感觉仍没有彻底解决,请大家发表高见?两篇争论文章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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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9 21:34:00

劳动有价值还是没有价值?
关柏春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吉林长春130033)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具有价值,这是从现实出发得出的结论,是政治经济学研究方面的根本性创新。从这一认识出发就能够使工资反映劳动的价值,实现按劳分配方面的原则,使劳动者成为市场的主体,使尊重劳动成为普遍的现实。
关键词:劳动;劳动价值论;劳动具有价值;劳动力价值
作者简介:关柏春(1953一〕,男,吉林前郭人,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理论经济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F014.3L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一I 096 ( 2006 ) 02 - 0006 - 03收稿日期:2005一11 -25

现在,绝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劳动没有价值。[1]、[2]我认为这是不正确的。
劳动产品作为商品都是有价值的,而劳动本身却没有价值,这是有悖情理的。说劳动没有价值就等于说劳动者付出劳动是无偿的,或者说是不需付酬的;但这也不符合现实。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者付出个人劳动,企业支付货币工资,这是最普遍和最基本的事实。这一事实说明,劳动已经作为交换的对象而且采取了价值形式。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劳动交换关系用表示价值关系哟等式表示就是“个人劳动=货币工资”,它和马克思所描述的“20码麻布二2镑”的等式的意义是一样的。[3]:P87,马克思从对商品价值形式的分析中发现了商品的价值,我们从对劳动交换关系的分析中可得出结论:劳动是具有价值的。下面我们做进一步的说明。我们都知道,作为交换对象的个人劳动都是某种具体形式的劳动,比如在建筑行业个人劳动就是木匠的劳动、瓦匠的劳动,等等。从劳动的具体形式方面看,木匠的劳动和瓦匠的劳动显然是不同的。但是,它们却都能够同货币工资相交换,比如赵木匠付出8小时个人劳动获得6元钱货币工资,钱瓦匠付出8小时个人劳动获得6元钱货币工资,孙技术员付出8小时个人劳动获得8元钱货币工资,李总工程师付出8小时个人劳动获得12元钱货币工资,等等。不同形式的个人劳动都能够同货币工资相交换,这说明它们当中包含了某种等同的东西,货币工资不过是这种等同的东西的表现形式。那么,这种等同的东西是什么呢?如果我们抛开劳动的具体形式,那么它们就不再是木匠的劳动、瓦匠的劳动等等,因而这些劳动的具体形式就都消失了,各种劳动就不再有什么差别,而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正因为都包含了抽象劳动,所以它们才会具有等同性。可见,个人劳动具有二重性,即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在这里,个人劳动当中包含的抽象劳动就是价值实体,抽象劳动的单纯凝结就是价值;[3];51货币工资是以价值为基础的,它不过是个人劳动价值的表现形式。对于价值的含义,马克思以为罗曼语的动词“值”比德文的“价值”表达得更确切:[3];67我觉得汉语中的“值”也能确切地表达价值的含义,而且更简捷、更生动。所以,我们在前面提到的赵木匠完全可以说,我的8小时个人劳动“值”6元钱!在现实中,劳动交换的基本形式是:个人劳动=货币工资。货币工资是个人劳动的价格,是个人劳动价值的表现形式。在这里,劳动的价值已经通过价值形式表现了出来,怎么还能说劳动没有价值呢?
但是,一旦我们说劳动具有价值,人们就会提出种种责难。有些人以劳动商品的特殊性为由否认劳动具有价值,并用土地有价格而无价值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我以为,这是不正确的。劳动商品有其特殊性,但它首先具有一般性,即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土地本身不包含劳动,它没有价值而有价格,它的确是一种特殊商品。但是,劳动与土地是不同的。马克思说过土地是一种特殊商品,土地有价格而无价值,但是马克思在说明了这一点之后紧接着就说土地本身所以没有价值是因为其中没有包含人类劳动,[3]:121土地有价格是因为它的有限性和垄断性;而劳动则不同,它并不是因为有限性和垄断性才具有价格的,劳动具有价格是因为其本身就包含了抽象劳动。土地商品有价格而无价值的事例并不能说明劳动没有价值。


所有作为商品的劳动产品都是有价值的,而劳动本身却没有价值,岂不怪哉?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这却是符合现实的。在资本主义社会,所有劳动产品都采取了商品的形式,而劳动本身却没有作为商品;资本主义形式上是劳动的平等交换,实质上却是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工人的劳动;劳动是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所以劳动就没有价值,资本主义是充满了矛盾的社会。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情形就完全不同了。在社会主义社会,不仅劳动产品作为交换的对象,而且劳动本身也作为交换的对象;社会主义本质上就是劳动交换关系,这里实现了真正平等的劳动交换;劳动交换采取了价值形式,也就是说劳动是有偿的。这时候,说劳动没有价值是不符合实际的,这样的说法也不能被人们所接受。当然,如果是义务劳动或者援助他人,付出劳动不取报酬也可以说劳动没有价值,但是这样的劳动在现阶段毕竟是少数,大量的还是有偿的或取酬的劳动,付出劳动之后又领取了工资却说劳动没有价值,肯定是说不通的。
现在人们认为劳动没有价值往往还都以为是以马克思的有关论述为根据的,实际上这是误解了马克思。是的,马克思确实说过劳动没有价值的话。[3]:585-593但是,人们并没有真正理解马克思这句话的含义。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后却没有得到自己的全部劳动,劳动者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劳动并没有作为商品。价值是商品的属性,既然劳动没有作为商品它怎么会有价值呢?所以,马克思说劳动没有价值是正确的。但是,在这里我们必须要认清,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没有价值是以资本中主义社会劳动没有作为商品这种社会现实为前提的,离开了这种社会现实就不能说劳动没有价值了。
劳动有没有价值,这是被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而不是由它本身所能决定的。这就像农民生产的粮食一样,当把它作为商品出卖时它就具有价值;相反,把它当作食品自己食用时,它就没有价值。劳动也是这样,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它没有作为商品所以也就没有价值;相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把它作为商品它就具有价值了。
我们如此热衷于讨论劳动商品、劳动价值问题,是因为这个讨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重要意义之一在于,说明工资的决定与形成,从而能使劳动者的工资收人最大化。价值的实现形式是价格,价格应当通过竞争过程形成。劳动价格也要通过竞争过程形成,竞争过程就是讨价还价的过程,通过竞争过程就能使劳动价格最大化,使劳动者的工资收人最大化。其重要意义之二在于,确认劳动者的市场主体地位。在真正的市场经济中每个劳动者都应当是市场主体,而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和前提;其主要涵义是,劳动者再也不能像在计划经济中那样单纯以客体的身份听从调动,接受报酬,而应当以主体的身份参与竞争自主择业,讨价还价,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能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实现自身劳动的价值!劳动者自主择业,讨价还价的条件是市场经济和劳动者具有市场主体地位,而这些又要以承认劳动具有商品性质和具有价值为前提;相反,如果否认劳动具有商品性质和具有价值,劳动者就不可能有市场主体地位可言,也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市场经济!其重要意义之三在于,说明劳动的意义,创造尊重劳动的条件。商品是真正的平等派,生产者之间交换商品要以互相尊重对方的意志为前提,只有承认劳动商品、劳动价值范畴才能真正进行平等的劳动交换,尊重劳动才能成为可能。
现在,很多学者认为劳动力是商品,劳动力有价值。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表明劳动者仍然处于被压迫、被剥削、被奴役的地位,劳动还是雇佣劳动,劳动者出卖劳动力,仅仅得到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工资,劳动被他人所支配,这不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事实。如果说劳动力是商品,劳动者怎么可能得到自己的全部劳动,劳动者怎么可能作为主人,劳动怎么可能受到尊重呢?
亚里士多德曾经分析过商品交换关系,认识到商品交换关系包含了某种等同性,但是他却没能认识到其等同性的实质就是劳动,更不可能引伸出价值概念,这是有其深刻的原因的。马克思是这样说的,“亚里士多德不能从价值形式本身看出,在商品价值形式中,一切劳动都表现为等同的人类劳动,因而是同等意义的劳动,这是因为希腊社会是建立在奴隶劳动的基础上的,因而是以人们之间以及他们的劳动力之间的不平等为自然基础的。价值表现的秘密,即一切劳动由于而且只是由于都是一般人类劳动而具有的等同性和同等意义,只有在人类平等概念已经成为国民的牢固的成见的时候,才能揭示出来。而这只有在这样的社会里才有可能,在那里,商品形式成为劳动产品的一般形式,从而人们彼此作为商品所有者的关系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关系。亚里士多德在商品的价值表现中发现了等同关系,正是在这里闪耀出他的天才的光辉。只是他所处的社会的历史限制,使他不能发现这种等同关系‘实际上’是什么。”[3]:74-75
斯密认为劳动具有价值。斯密是工场手工业时期的经济学家,他的认识和那个时代是一致的。工场手工业就是规模扩大了的手工作坊,当时的规模还相当有限。那时候,业主和工人之间是比较接近的,他们通过合作就创造了一种生产力,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双方都获益了;资本主义社会还处于自身发展的上升阶段,生产关系还在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当然,业主和工人之间也不是完全没有矛盾,但是,那时候他们之间的矛盾还隐藏在他们同封建势力的矛盾之后,还远远没有反映出来。在那个阶段,认为劳动具有价值就表明相互之间还是劳动交换关系,肯定了生产关系,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斯密在那个阶段做出那样的概括是有其合理性的,反映了历史的需要,所以不愧为一代集大成的经济学家。
马克思认为劳动没有价值。马克思生活在资本主义大工业阶段,他的认识在当时是符合实际的。劳动没有价值的意思是说,在资本主义大工业阶段劳动者出卖的是劳动力,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后仅仅得到了劳动力价值,而剩余价值则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在大工业阶段,资本家积累了财富,垄断了生产资料,劳动者则积累了贫困,无法生存下去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已经尖锐化,已经突现出来了:资本主义社会已经步人下降阶段,已经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了。马克思召唤劳动人民奋起斗争,剥夺剥夺者,这对于变革生产关系,对于推动历史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马克思也因此而成为推动历史进步的世纪性伟人。
马克思和斯密的认识完全不同,却都是合理的。斯密关于劳动具有价值的认识反映了工场手工业阶段的实际,马克思关于劳动没有价值的认识则反映了大工业阶段的实际,它们分别都是正确的。真理都是相对的,不管谁做出的结论,它只有在反映一定历史阶段的实际时才是正确的,相反,如果运用到另外的场合就有可能会导致谬误。今天的学者对于他们的观点往往都做了绝对化的理解,把它们对立起来了,这是不合适的。


我们已经进人社会主义社会,这里的情形已经完全不同了。这里的特殊本质在于,劳动者占有了自己的全部劳动。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经济体制改革前后的两种经济体制体现的劳动关系是完全不同的。在计划经济中,我们否认劳动具有价值,结果官僚主义盛行,领导者瞎指挥,用行政命令调配职工,决定职工工资,结果不能充分反映劳动者的意愿,使工资和劳动相背离,导致了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结果,尊重劳动仅仅成为一种美好的愿望,其中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建立起市场经济之后,劳动者就能够自主选择职业,工资和劳动相关了,出现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局面,劳动者真正成了生产的主体,充分实现了劳动的价值,劳动受到了普遍的尊重,充分发挥了劳动者的积极性!
上述分析说明,在奴隶制社会劳动没有价值,在资本主义大工业阶段劳动也没有价值,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劳动也没有价值;在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阶段劳动是具有价值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也是具有价值的。如果说劳动没有价值,那是否要回到计划经济去呀?
当然,直到今天人们的认识还是不同的,多数学者都否认劳动具有价值,我认为劳动具有价值,但我是少数派。不过,我相信所有的劳动者和能够尊重劳动的领导者都是会欢迎这种理论认识的,因为认识到劳动商品、劳动价值这样一些范畴,劳动者就能够自主选择,就能够讨价还价,劳动就能够受到尊重,劳动者就能充分发挥积极性。但是,那些怀有计划经济情结的领导者可能就不一定欢迎这样的理论认识了。因为承认了劳动商品、劳动价值这些范畴,领导者就不能颐指气使、随意指挥了,就要面对劳动者讨价还价的压力,就要计较劳动成本,就要讲求实效了,他们是会有失落感的。但是,还给劳动者以自主选择权,这是迟早的事。你代替人家选择,你支配人家的劳动力,这好像很得意,但是这个责任也是难以承担的。既然你支配了人家的劳动力,劳动者一旦没有了收人,你是要承担责任的。现在,很多下岗职工到政府门口讨说法,这是有其合理性的。你如果给了人家自主选择权,人家能否找到工作,能否挣到钱,那是人家自己的事,人家是不会找你的麻烦的。你给人家这个权力,这是尊重了人,与人方便,与己方便,何乐而不为呢?政府的责任在于创造公平的条件,提供优质的服务,而不能代替人、支配人。这里的关键在于能否认识到劳动是商品和劳动有价值,可见认识到这个问题该是多么重要啊!
不久前,当我简单陈述了劳动具有价值的观点之后,有位学者曾经责问我,劳动怎么会有价值呢?我当时感到愕然,一时不知从何说起。说过了上面这些话之后,我现在要反问一句,劳动怎么没有价值呢?

参考文献:
【川赵履宽,杨体仁.是劳动力市场,还是活劳动市场工N].光
明p报,198b一08一23
[2」卫兴华,马庆泉.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是等量劳动交换吗?
[d].经济学动态,1987,(10).
[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87,
51,67,121,585一593 , 74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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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9 22:02:00

劳动有价值,因为它已经进入了资本系统,并在推动资本系统的运动,从而参与价值的创造;

当然,劳动并不是价值唯一的创造者,因为仅有劳动无法形成资本系统和系统的运动。

劳动力不一定有价值。劳动力是否有价值,取决于该劳动力是否具有市场系统所需要的人力资本。有的劳动力永久失业了,有的劳动力必须经过重新学习、培训才能就业,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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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9 22:06:00

是劳动有价值还是劳动力有价值
—兼与关柏春同志商榷
何炼成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069)
摘要: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是商品,具有价值;劳动作为流动状态,本身没有价值,但可以创造价值。在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也可以成为商品,因而具有价值,而劳动本身也没有价值。
关扭词:劳动力商品;劳动力价值;劳动价值
作者简介:何炼成(X925一),男,湖南浏阳人,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理论经济学和发展经济
学研究。
中国分类号:F0l4.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6}04-0004-02 收稿日期:2006-04-22
关于劳动价值与劳动力价值的问题,从古典经济学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再到当代西方经济学,一直争论不休。我国经济学界在近20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也对这个间题进行过争论,基本上达成了三项共识:第一,劳动力成为商品是雇佣劳动制度的产物,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劳动力不可能成为商品,因而也就不具有价值;第二,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共存,其中个体私营企业仍然实行雇佣劳动制度,“三资”企业更是如此,因此在这些企业中的职工仍然是雇佣劳动者,其劳动力仍是商品并具有价值;第三,在雇佣劳动制度下,职工的劳动力是商品,其价值是指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耗费的价值,其使用价值是指职工能从事劳动、作为具体劳动它能创造新的使用价值并转移旧价值、作为抽象劳动它能创造新价值,其超过劳动力价值部分就是剩余价值。
我认为,以上三个共识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基本原理的,因此必须坚持。
第一,马克思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我们要考察的是专属于人的劳动”,不是指蜘蛛结网、蜜蜂筑巢那种本能的活动,当然也不包括牛耕田、马拉车等活动。〔’〕
第二,恩格斯指出:“经济学所知道的唯一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反杜林论》)[’〕也就是说,不是用来交换的物品就没有必要借助于价值,也就是无所谓价值。因为“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不构成这样的关系,也就无所谓价值。
第三,马克思用他的“劳动二重性”理论,来说明商品具有两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I’〕马克思指出:这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当然也是理解他的劳动力价值理论的“枢纽”。
第四,关于劳动力商品价值理论,马克思在他的早期著作中是用“劳动商品”、“劳动价值”来表述的,基本上因袭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提法,但是后来感到这种提法有错误,从逻辑上说是陷人“循环论证”,说明不了任何问题,特别是按这种提法,就不能论证剩余价值的源泉;因此马克思提出“劳动力”和“劳动”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劳动力是指人类劳动的能力,是一种“潜在形态”,劳动是指人类劳动力的“流动状态”,价值则是人类劳动的“凝固状态”,于是形成了科学的劳动力商品价值论。〔4]恩格斯后来指出:劳动力与劳动只是一字之差,但内涵不同,“这里并不是纯粹的咬文嚼字,而是牵涉到全部政治经济学一个极重要的问题。”〔4〕
第五,关于劳动力作为商品的价值决定,马克思指出: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决定一样,劳动力作为商品的价值,也是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耗费的社会劳动决定的,具体包括劳动者及其家庭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和必要的学习和培训费用,其货币表现形式叫做工资,但工资只不过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转化形式而已。(参见《资本论》第I卷第6篇)
根据以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劳动力商品价值论的基本原理,我认为关柏春同志在《经济经纬》zao6年第2期发表的《劳动有价值还是没有价值?》[’〕一文中的有些观点似有可商榷之处:
第一,作为经济学范畴,劳动和劳动力应当如何定义?两者有何联系和区别?马克思的定义和论述是否科学?为什么?第二,关文中的“个人劳动;货币工资”的表述公式,与马克思的“工资是劳动力价值和价格的转化形式”的表述有何不同?为什么?第三,关文中指出:“有些人以劳动商品的特殊性为由否认劳动具有价值,并用土地有价格而无价值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这当然是不正确的,但不能由此证明“劳动具有价值”就是正确的,因为劳动和土地是两个不同的范畴。第四,关文提出:“所有作为商品的劳动产品都是有价值的,而劳动本身却没有价值,岂不怪哉?”当然,按照关文对“劳动”的理解,这的确是令人感到奇怪,但是如果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劳动是指劳动力的使用过程,它处于“流动状态”,尚未凝结成为价值,只有凝结在产品中去的时候,这个劳动产品当然具有价值,这也就不足为怪了。第五,关文强调:“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没有价值是以资本主义社会劳动没有作为商品这种社会现实的前提的,离开了这种社会现实就不能说劳动没有价值了。”如果这个表态是真实的话,那么前面讲的五条“共识”也就不存在什么分歧了。问题在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如何认识呢?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的劳动力是否仍是商品?这是我国经济学界近20年来争论的重要问题之一。从关文的论证中可以看出他的答复是肯定的,只不过认为是“劳动”成为商品而不是劳动力成为商品,因为“劳动有没有价值,这是被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而不是由它本身所能决定的。”人们不禁要问:作为处于“流动形态”的人类劳动力成为商品,处于“潜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难道不是商品吗?!如果认为处于“流动状态’,的尚处于流过程中的“劳动”成为商品并具有价值,而处于“潜在形态”已真实存在的“劳动力”却不是商品从而没有价值,这如何自圆其说呢?!
其次,与此相联系的有一个“劳务”(或服务)的商品价值性问题。过去我国经济学界在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影响下认为“劳务”可以成为商品,但并不创造价值。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有两位青年学者对此提出挑战:一是何小峰的《劳务价值论初探》(载《经济研究》1981年第4期),二是李江帆的《服务消费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载《中国社会科学》1984年第3期)。我是一直支持他们这种创新观点的,对关文我也是持这种态度,因此本文是讨论而不是批判。
再次,关于“斯密认为劳动具有价值”、“马克思认为劳动没有价值”的评价问题,关文认为他们的“认识完全不同,却都是合理的”。因为斯密的认识反映了工场手工业阶段的实际,马克思的认识则反映了大工业阶段的实际,“它们分别都是正确的”。这就涉及对经济思想史上经济学家理论和观点的评价标准问题:一是生产力标准,即对生产力的发展是促进还是促退的问题,根据这个标准认为两者都是合理的,即符合发展生产力之“理”,因而都是正确的;另一是阶级分析的标准,这也是不可忽视的,不同的阶级社会和不同的阶级代表人物,由于他们的阶级利益不同,因此对于经济问题的认识必然不同。斯密是当时英国新兴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因此他可以承认劳动是商品,工资是劳动的价值,资本和劳动的交换是等价交换,根本不存在什么“剥削”。马克思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提出雇拥工人的劳动力是商品,其价值相当于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的费用,被资本家雇佣后为其进行劳动,创造出新的价值,除了补偿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外,还有一部分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这就叫做剥削。这正是马克思和斯密两人“认识完全不同”的阶级实质。
最后,关文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其特殊的本质是“劳动者占有了自己的全部劳动”,但是,“在计划经济中,我们否认劳动具有价值,结果官僚主义盛行,领导者瞎指挥,用行政命令调配员工,决定职工工资,结果不能充分反映劳动者的意愿,使工资和劳动相背离,”’‘建立起市场经济之后,……充分实现了劳动的价值,劳动受到了普遍的尊重,充分发挥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对这些论述,有两个问题值得商榷:第一,所谓“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占有了自己的全部劳动”,这样的说法是不妥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早就说清楚了,我认为马克思的论述并没有过时;第二,关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必要性和必然性问题,与劳动是否具有价值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更不能把计划经济下的一切错误都归罪于否认劳动具有价值,把实行市场经济的一切优越性都归功于承认劳动具有价值,更不能得出“如果说劳动没有价值,那是否要回到计划经济”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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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9 22:10:00

劳动力的价值体现在劳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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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9 22:12:00

回淡泊

在商品成品以后,商品价值体现的是劳动价值还是劳动力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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