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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句话,我们做爹妈的常挂在嘴上,或者不是原话,但意思也通常一样。生养算是父母对子女的恩情吗?不能算是。
回顾一下汪长禄写给胡适的信。汪氏把亲子关系比作朋友之间不求回报的给予,把老子比作平白无故施善的朋友,看起来似乎是这么回事,其实毫无道理。父母相对于子女,怎么能是“并不希望得到些许报答”的“大施主”?这样的“大施主”,怎么不去平白无故施舍别家的孩子?朋友之间的给予要讲回报,是因为朋友之间关系平等,谈不上谁对谁负有责任,这如何能等同于本身有抚养子女责任的父母?更不要说,父母对子女,有先天的本能之爱了。
恩情是什么?“恩”这个字,字典上的意思是恩惠,这种解释跟没解释没什么两样。“恩惠”,在字典上的意思是:给予或接受的好处。我认为这种解释并不准确。把恩情仅仅理解为好处,显然不对。好处分很多种,不见得都是恩惠。譬如说,A托我办事,我接受了A的礼物,这好处却算不上A对我的恩惠。
我理解,“恩”的意思大概是:由甲方不求回报的自愿的行为导致乙方直接获利,之后产生的乙方在情感上对甲方的“亏欠”。我做一件事,误打误撞,客观上使某人得到了好处,这不能算是施恩。比如说,我从阳台往楼下泼脏水,无意中浇灭了楼下某家的火灾,恐怕不能算是对其有恩。同样,好心好意没帮上什么忙,或者帮了倒忙,也不能算是施恩。
“恩”,也要没有利益交换。见义勇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或许可以称之为施恩。保镖拿钱营救主人,显然不能等同于施恩。
可以看出,能算得上“恩”的,必须要满足3个必要条件,一是施恩方的主观意愿,二是使被施恩方得利,三是施恩方自身不得利。
那我们来看看,生育子女算不算是对子女有恩。 孔融和王充的观点认为,生孩子是一时情欲爆发所致,谈不上恩情。这只说对了一部分,不全面。不少孩子的降生,的确是个“计划外的事件”,情欲爆发导致了夫妻行为,进而产生了意料之外的怀孕。显然,这种情形之下,父母双方,谁都没有生孩子的主观意愿。如同胡适在诗中所写的那样:“树本无心结子,我也无恩与你”。另一方面,这种生育行为
也使生育者自身得利(满足情欲),所以,“计划外生育”自然算不上父母对子女的恩惠。
那么,父母有目的,甚至有计划的生育,是否可以算作是对子女施恩?我们来回忆一下,是什么让我们有了生一个孩子的意愿?看到别的三口之家的其乐融融,恐怕没有哪一对新婚夫妻不羡慕。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患了不孕症,都是家庭的大不幸。不管是东方国家,还是西方国家,绝大多数夫妻都想拥有一个自己的孩子。作为一个正常人,这是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有个自己的孩子,不光满足了父母延续自己生命的意愿,也使父母得到了为人父母的人伦幸福。况且,中国传统文化,向来重视子嗣传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生儿育女更成了一种光荣的家族使命。
父母要的,仅是一个具有自己基因的后代,并非确定要生张三,或是李四。科幻小说里面,未来若干年后医学极端发达,基因干预技术,让父母能随意选择孩子的容貌、体格甚至性格、专长,这是幻想,如今的医学技术,恐怕远不及想象中的高明。大多数父母,在孩子出生之前连自己的孩子是男还是女都不知道。
对父母来说,他们要的,仅仅是具备“孩子”这个概念的自己的后代,而不是具体哪一个孩子,什么样的孩子。不是具体的某个人。于是,父母有计划的生育,无论如何都是使自身获利的。其得到了自身生命延续的幸福,和做父母的快乐。这显然不是施恩的行为。反过来说,要是认为父母完全是为了孩子,而丝毫不是为了自己才去生育,那么剥夺某对夫妻的生育权也就不会对他们产生任何影响才是。但事实却并非这样,否则专治不孕不育的医院生意就不会如此火爆。
另外,施恩的行为,至少也该有明确的被施恩者,才可以满足“主观意愿”这一必要条件。然而,不管是意外生育,或是有计划的生育,谁都不知道将要出生的自己的孩子是谁。被施恩者甚至还不存在在这个地球上,又何谈施恩?
这样一看,我们做爹妈的生育子女,根本不能算作是对子女有恩。我们的目的是“生”,而非“生谁”。不管我们愿不愿意承认,“生”是自我满足,而非满足被生者。这世界上,根本没有“生育之恩”这个东西。如同鲁迅先生所说:“食欲是保存自己,保存现在生命的事;性欲是保存后裔,保存永久生命的事。饮食并非罪恶,并非不净;性交也就并非罪恶,并非不净。饮食的结果,养活了自己,对于自己没有恩;性交的结果,生出子女,对于子女当然也算不了恩。——前前后后,都向生命的长途走去,仅有先后的不同,分不出谁受谁的恩典。”
“生”既然不是对子女的恩典,那“养”算不算? 不算。 首先,养育子女是人的自然天性。前面讲过,育幼行为是一部分低等动物和绝大多数高等动物的自然本性。以前说恐龙没有育幼行为,现在看也未必。鳄鱼,三叠纪至白垩纪中生代就有了,现生爬行动物中,它和恐龙亲戚关系最近。雌鳄鱼会帮幼鳄出壳,引导幼鳄下水,进行短期的照料。甚至于,某些昆虫也有育幼的行为,蜜蜂、蚂蚁这些社会性昆虫不用说,有种虫叫蠼螋,雌虫产卵后会将雄虫赶走,自己独立照顾虫卵。虫卵孵化后,雌虫将幼虫留在洞里,自己出外捕食,带回喂养幼虫,直到幼虫三龄,能自己捕食为止。
动物没有感情,或说几乎没有感情。然而,动物也会养育后代,我们是不是也要说,动物父母是在对孩子施恩?恐怕只有古人会如此附会。动物养育后代,是本能的驱使。究其原因,是为了物种的繁衍,不是为了后代。人养育后代的本能,实际上跟蠼螋没有任何分别。
想想,一个母亲生下孩子之后,弃之不养,这种人实在太少。如同怀孕数月时,母亲便要开始分泌乳汁一样,养育子女也是人最基础的自然行为,受强烈的自然本能驱动,难以抗拒。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有些人,心狠手毒,冷酷无情,对亲生父母,姐妹兄弟,都能下毒手,做了父母,却对自己的孩子百般关爱。显然,这关爱不是来自于他们的高尚道德和丰富的同情心,不是无缘无故的布施,不求回报的恩典。这种关爱,是父母养育子女的本能。养育子女的本能如此强大,可以让凶恶的魔鬼变成温柔的父母。
第二,养育子女也是父母应尽的责任。胡适说得不错,“但是你既来了,我不能不养你教你,那是我对人道的义务,并不是待你的恩谊”。不管从人道,还是法律的角度讲,养育子女都是父母无可推卸的责任。既然是责任,就是不得不做的事情,就不存在施恩的问题。
第三,养育子女也使父母得到莫大的快乐和满足。 一本书里,有个父亲骂儿子道:“剩下一个馒头,老子宁可饿着不吃,也要给你这小兔崽子吃,你怎么就不知道报恩!”如果可能的话,你去问问这位父亲,看着自己的儿子吃饱,自己心里是不是甜甜的?看着自己的儿子长高长壮,自己的心里是不是美美的?如果自己把仅有的一个馒头吃了,看着自己的儿子挨饿,这种滋味是否比自己饿肚子还难受?
多数父母,往往只看到养育孩子时自己付出的有形利益,却忽略了自己得到的无形的快乐和满足。有形的付出容易看到,无形的所得不容易察觉,但也实实在在存在。
打个比方,有人喜欢古董,买一个破了口的瓷碗花一百多万,值吗?多数人认为不值,但买主认为值。他虽然花费巨资,买了个“没用”的东西,却得到了精神上的巨大满足。这东西,本不能用钱来衡量。父爱、母爱也一样。而我们做父母的,却喜欢拿给孩子花了多少钱,做了多少事来衡量自己的所得。
我一个朋友,喜欢玩改装摩托车。为了改车,连吃饭的钱都可以省下,睡觉的时间都可以不要,在毒日头底下把车擦得闪闪发亮,自己却因此中了暑。难道这个爱车人有必要让他的摩托车感恩于他?
真的为了帮助别人去作公益活动的人,绝对不会在意被帮助者是否感恩于自己。因为,他客观上帮助了别人,也在主观上满足了自己。从前,人们把雷锋神话了,认为他是“毫不利己”的人。事实上,雷锋亏了自己,帮助别人,换回的是非常大的自我满足。从这个层面上看,雷锋确实是“利己”的,只不过他追求的“利”,是高尚的精神满足之“利”。
其实,父母对子女何尝不是如此。人常说,孩子是父母“甜蜜的负担”。甜蜜,就是父母辛勤养育子女,得到的极大幸福感。一位心理医生在一篇文章中提到,她的一个女性患者说:每当自己被排斥或嫌弃的时候,就会下意识地作出一个动作——低头看看胸前,想象着给儿子哺乳的情形。这位心理医生的分析是:只有婴儿是全身心地需要她,所以,这个自慰式动作可以有效缓解被人拒绝的焦虑和挫败感。也就是说,付出母爱的同时,母亲也得到了极大的,任何快乐无法取代的心理回报。
认为自己对孩子有养育之恩的人,喊着“老子养你这么大,你这没良心的不孝子,你怎么报答我!”殊不知,自己这种行为实际上是极大的矛盾。若认为养育是恩情,那便是一种无私付出,不计回报的感情。可张口闭口“我养了你”,又偏偏是在索求回报。这又将“养育之恩”当成了利益交换的投资行为,既是投资行为,既然计较回报,就不能算是施恩。
一边说自己的养育是无私的恩惠,一边高喊孩子要感恩父母,这到底是有私还是无私,到底是恩惠还是交换?
诚然,多数父母并非真的要孩子回报自己什么,喊着“报恩”,也常常是对子女“不孝行为”的一种感情宣泄。父母之爱,至纯至真,若说无私,不对,但也是天底下私心最薄的爱。然而,即便如此,“生养之恩” 这几个字,做父母的还是不要提得好,这个问题,后面我要具体谈。
第四,还有一大部分人,养育子女的同时还抱有“养儿防老”,甚至“养子生财”的想法。鲁迅先生说:“所有小孩,只是他们父母福气的材料,并非将来人的萌芽。”这一语,或许点中了不少中国人“养儿防老”的投资思想。
“养儿防老”是中国人的传统陋习,现在却有不少人把它看作是理所应当,甚至看成是“美德”。“养儿防老”这个词,出自宋朝陈元靓的《事林广记》,里面写道:“养儿防老,积谷防饥”。意思很明白,养儿是为了防备老无所养,如同积攒粮食以备饥荒之年一样。可见,在我们的封建传统中,孩子跟无生命的谷子,没什么两样,都是父母的预先的投资与储备。
纯粹的“养儿防老”思想,忽略了一切亲情和人性,把孩子看成是生存危机中的一个必须要投资的“期货项目”。“养儿”的目的不是为了爱,而是为了回报;“养儿”的初衷不是为了儿子,而是为了老子。
还有不少人,把孩子直接当成是生财工具,做“卖儿卖女”的买卖。古时候,有拿孩子抵债的父母,逼孩子做童工的父母,还有的父母把孩子买到戏班、杂耍班子里换钱。甚至有的父母,把孩子从小弄成太监,卖到宫里。日本人寺尾善雄写了一本反映中国太监制度的书,叫《宦官物语》(也被译为《话说太监》)。其中讲道:有一个很穷的父亲为了发财,就将他9岁的儿子马德清用刀子“净了身”,送进宫里……
我在网上看到有人引述的如下内容:“数千年来,中原人市鼎沸”,“乡下交易的情形是如此的:先由媒婆把那个可怜的小姑娘带上门来,这些准丫头年龄大概都在8至12岁左右,太小的不能操作,太大的容易跟人私奔。……这也许是最不悲惨的一种人市,因为妓女市场和血肉的人肉(一称“米肉”)市场正惨淡地普遍存在”(《自由呐喊》,石言主编,海南国际出版中心,1994年)。
这本书我没有读过,但这些内容让我印象深刻。鲁迅说,在一些地方,“出卖小孩,只有几百钱一斤”。过去的情况大概是这样,不过今天仍有个别父母在做“孩子生意”。
摘自《2025年家庭教育手册》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