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31个省份1990-2021碳排放数据CO2二氧化碳交通建筑工业生产过程农林业土地利用变化外购电力供热制冷
包含计算方法,数据来源
已整理为Excel格式,数据的时间区间为1990-2021年。
包含:数据+计算方法+参考文献
采用新的范围1、范围2和范围3核算,具体标准如下:
1. 范围 1:是指城市辖区内的所有直接排放,主要包括交通和建筑、工业生产过程、农林业与土地利用变化、废弃物处理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2. 范围 2:是指发生在城市辖区外的与能源有关的间接排放,主要包括为满足城市消费而外购的电力、供热和/或制冷等产生的排放。
3. 范围 3:指由城市内部活动引起,产生于辖区之外,但不包括于范围 2的其他间接排放,包括城镇从辖区外购买的所有物品在生产、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环节的温室气体排放。
总的碳排放=范围 1排放+范围2排放+范围3排放
其中,范围1排放=交通和建筑的排放+工业生产过程的排放+农林业与土地利用变化的排放+废弃物处理活动的排放,范围2排放=外购电力排放+供热制冷排放
地区 年份 总碳排放_万吨二氧化碳 范围1排放 交通和建筑 工业生产过程 农林业和土地利用变化 废弃物处理 范围2排放 外购电力 供热和制冷 范围3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