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2022年省级碳排放量数据。
备注:附带测算方法说明及参考文献。
中国各省的碳排放数据,采用最新的范围1、范围2和范围3核算,具体标准如下:
1. 范围 1是指各省辖区内的所有直接排放,主要包括交通和建筑、工业生产过程、农林业与土地利用变化、废弃物处理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2. 范围 2是指发生在各省辖区外的与能源有关的间接排放,主要包括为满足本省消费而外购的电力、供热和/或制冷等产生的排放。
3. 范围 3指由本省内部活动引起,产生于本省辖区之外,但不包括于范围 2的其他间接排放,包括各省从辖区外购买的所有物品在生产、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环节的温室气体排放。
总的碳排放=范围 1排放+范围2排放+范围3排放
其中,范围1排放=交通和建筑的排放+工业生产过程的排放+农林业与土地利用变化的排放+废弃物处理活动的排放,范围2排放=外购电力排放+供热制冷排放
碳排放的单位是万吨二氧化碳。
数据来源:主要是各级统计年鉴、相关统计资料等。